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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关于要求乐安县人民政府撤销人民称号和撤销乐安县城管局的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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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政府:
我是家住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沿河路213号的居民曾晓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普通公民,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之规定,我强烈建议撤销不作为乱作为的乐安县城管局。对于乐安县人民政府,因存在默许、纵容城管局实行“交了钱”就可以让违法建筑不断长高的执法方式,我认为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群众,建议取更名为“乐安县政府”,或者“乐安县人民币政府”,以求名副其实。我已经去过了乐安县人民法院、临川区人民法院、抚州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要求撤销人民二字。
基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之上述规定,我将在此列举相关理由和事实依据:
2011年,多人以隔壁原房主王仕珍的名义,在其地基上建设房屋出售谋利。到2012年,该房屋超过原房屋高度后仍持续不断往高盖,不仅严重影响我家的采光,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我向乐安县城管局举报该违建。然而,本来很简单的拆除违建问题,结果却一拖数年至今。时至今日,本人虽不断举报,但在城管局充当保护伞的情况下,无合法手续的私人违建楼房反而越建越高!
一开始,违法违建人就公然叫嚣“我在城管局交了钱,几百万的房子城管局不可能不让我建”。他们还无比嚣张地叫来不少老人到本人家中捣乱,严重威胁到本人和家人的人生安全,无奈之下只好报警。2012年城管殴打举报人时,殴打现场城管人员又公然叫嚣“他们交了钱”,弦外之音是不是说,交了钱的就是大爷,就可以违法就可以违建?后来去乐安信访局也没有任何作用,当时满口答应协调,最后都不了了之。在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我开始踏上了维权上访之路。从乐安县到抚州市再到江西省一路信访下来,其中的旅途劳累不算什么,但城管局从对违法违建人的纵容,对举报敷衍了事,到殴打举报人等等一系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行为,彻彻底底地让人心寒——
原来交了人民币,城管就可以不管违法建筑存在的种种安全隐患和侵害他人权益的问题任由其疯狂生长,一高再高!政府就可以对城管的渎职与行政不作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终于盼到了全国各地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伟大时刻,以为会有所改变呢!结果,2014年5月,经我多次拨打乐安县长热线,仍然说“沟通城管”。也不知道是不是城管的大小官员都上街面抓收入了,还是怎么回事,一直等到5月4日,在县委副书记办公室进行的协调现场,城管局长黄志勇竟然还特别强调这个违法建筑是牛某某盖的(意思是不能拆除,要对其保护)!不过,县委副书记当时还是做出了对2014年4月底新加盖的附属设施楼梯、扶手、铝合金窗、化粪池、新粉刷的墙壁等予以拆除的决定,城管局长和书记当场表示同意。但后来城管仅仅拆除4个扶手就明确表示不拆了。6月违法违建方又施工将楼梯扶手全部做好。这不是和城管局有默契么?
之后,城管局说违法违建方愿意以违法建筑其中一层赔偿给我,但让我自己去盖,换取我不再上告。难道城管局某些人士也分得了这栋无限生长的违建房的一层或者几层,所以才会有如此有法不依的执法方式?
我不会做与虎谋皮的蠢事,我只要行使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我要真去参建一层,他们必然会再多建一层,万一哪天楼倒了不得推到我头上?可以说,他们这样企图以所谓的一层楼来封我之口的做法,更让人担忧如此规违建会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时至今日,越级上访被禁止,网络信访虽不受限,但在抚州市信访局给本人的回复中,乐安县城管局仍然顽固地用之前口口生生编造的那一套说辞来敷衍,并信誓旦旦地承诺将“加大巡查力度”!反而是违建楼施工不停,县委做出的局部拆除决定也在城管局的敷衍下成了又一张空头支票!
至于城管局和县政府等部门有关部门回复我的其他理由,就更加荒唐了:
比如,城管局一直说我母亲同意违法建筑。我母亲年近70,身患重病,早就不能打理家中事务,更没办法判断违建一方到底要盖到到几十层、会不会影响我家、有没有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就算她答应建,也是违建方混淆事实忽悠老人,何况还没有任何凭据呢?为什么我本人不同意建,城管不听?
再有,城管局回复抚州市长热线时,称2011年无人举报。这就是典型的瞒上欺下的阴谋了!因为这违建是2012年底才盖到3层的,这之前除了他们自己,旁人怎知他们要一直网上盖?作为守法公民的我等邻居,2011年无凭无据怎么去举报?
综上可见,乐安县城管局政府对群众的举报百般推诿,有法不依,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行政不作为。忽悠上级机关,明知是其他人违法违建房屋出售,反而只说是原房主本人建房。
    而乐安县政府的所作所为,同样是无视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和邻里纠纷的事实,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从本质上说,就是没有把人民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而不是单纯的解决问题能力不足的问题!
越举报盖的越高,为什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乐安县是用来破坏而不是用来遵守的么?那么全县人民为什么不能想盖就盖?
浙江等地不满20年的短命建筑提醒我们,或许等到我身边这栋违法建筑轰然倒下的那一天,他们这些升官发财的官员、商人们,可能早已远走高飞甚至移民海外,而留下的苦果则要悲催的买房人和我们邻里等休戚相关的人民群众来承担!
所以,基于乐安县城管局及乐安县人民政府几年来对如此重大问题的处理方式,本人认为,乐安县城管局没有存在的必要,完全可以撤销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而乐安县人民政府因所作所为无法体现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没有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应当更名为乐安县政府!如果硬要保留“人民”二字,那么本人强烈要求增加“币”字,即更名为“乐安县人民币政府”,以表明只要上交了“人民币”,就可以对违法建筑另眼相看的基本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沿河路213号居民   曾晓锋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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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他们爆在阳光下!!
发表于 2014-7-1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一定加大力度,把此事落实还人民一个公正交代                                                                                                       
发表于 2014-7-1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的。


支持楼主了

发表于 2014-7-1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啊!期待上层对该贴的关注吧

发表于 2014-7-1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只能叹气吗?能看着事情 继续 下去吗?
发表于 2014-7-1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王保长 发表于 2014-7-12 14:22
无语啊!期待上层对该贴的关注吧

直得继续关注此事。                                                                                                       

发表于 2014-7-1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很无奈,哎,人民的悲哀
 这是个什么社会啊!强烈要求查明真相

发表于 2014-7-1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怎么回事也没办法怎么呀,
 不也拿他们这些人没办法吗?

发表于 2014-7-1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真是无奈了,多磨河蟹啊

发表于 2014-7-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世界都这样,那会是什么样呢?
发表于 2014-7-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们的我们一定要争取,绝不让步

发表于 2014-7-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权大于法”是人人皆知的事实

发表于 2014-7-1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强的走下去。

发表于 2014-7-1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就没有人管吗?这样的事怎么可以发生啊

发表于 2014-7-1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发表于 2014-7-1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的社会影响!

发表于 2014-7-1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得讨回这个公道不可,不然他们太不知道会敢出什么样的事来呢。

发表于 2014-7-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思想道德败坏,必须严惩!

发表于 2014-7-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太严重拉,
一定要讨回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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