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叶女士在农业银行成华支行一网点工作多年,2012年3月辞职,叶女士得知年底其他同事都领了3万多元的年终奖。叶女士认为,自己应获得3个月的年终奖,应该是8500元。她提请仲裁委仲裁,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为,叶女士没有举证证明银行发放了2012年年终奖,也没有举证有未分配完的绩效工资需要并入2012年年底发放,因此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除了叶女士,2012年农行还有5人辞职。于是,6人委托律师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年终奖。叶女士索赔的年终奖是8500元。目前金牛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年终奖到底算什么 属于工资性质 那么,年终奖到底属于什么?年中辞职应不应该拿年终奖,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四川大学劳动法学教授王建军此前接受成都商报采访时称,从目前的法律条文中找不到年终奖这个词语,“我国至今没有颁布《工资条例》,但原国家统计局和劳动部对工资总额早有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王建军教授认为从法律条文的解释来看,年终奖属于奖金,属于工资性质范围。 必须发年终奖吗 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川大学人力资源专家陈维政教授说,年终奖分配方案一般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特点自主制订。目前,由于国家没有就年终奖的发放有任何规定,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对此,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认为,年终奖不同于每月的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年终的经营业绩及员工的个人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在没有明确具体年终奖发放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相对拥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 离职者能拿吗 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陈维政教授指出,对于离职人员是否可以获得年终奖,国内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年终奖顾名思义是年终发放给员工对其一年工作的奖励,没有干满一年而离职的人员无权获得年终奖。另一种观点认为,没有干满一年而离职的员工应该按其工作时间比例获得年终奖。对于这个问题,陈维政教授指出,目前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主要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劳动合同来决定。 对此,李刚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奖金属于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年终奖发放 与合同有关吗 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未在单位干满一年就离职,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规定年终奖的事宜,而其他员工发了年终奖,这时离职员工能不能向单位主张年终奖?针对该问题,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佳认为,在其他员工都领取年终奖的情况下,按照我国《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应向离职人员发放相应比例的年终奖。 李刚律师认为,倘若“年终奖发放”完全与业绩挂钩,则在劳动者未做满一年且业绩未达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不发或按比例发放年终奖;倘若年终奖发放条件与业绩无关,同时覆盖全员,即使劳动者工作未满整年,但就其所提供服务的时间段,也应享有按比例折算的权利。李刚同时指出,如企业与员工对年终奖发放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如果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企业的自主性相对大些。但根据公平原则,企业还是应向未干满一年的员工按比例发放。 辞职后追索年终奖 法院判法不一 支持 绩效考核不合格 判年终奖照付 据北京晚报报道,张某作为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工自动辞职,辞职后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以基本工资的4倍支付年终奖,遭到公司拒绝。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北京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年终奖的发放有明确的约定。张某离职时工作已经满一年,公司虽认为张某年度绩效总体评价不合格,不能获得年终奖,但该绩效总体评价为公司单方做出,该证据在仲裁时也未出示。法院最终酌情以劳动合同约定和相关文件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的4倍计算年终奖。 不支持 女高管被解聘 索要12.4万元年终奖遭驳回 邓女士曾任职于成都一家大型外资连锁超市,在这里工作了近11年,离职前是该超市的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5月,该超市解除了与邓女士的劳动合同。邓女士认为,每年年底单位都要发年终奖,自己2010年为单位服务了4个半月,这期间的年终奖,单位应该按绩效考核比例发给自己。 邓女士提起劳动仲裁,紧接着又进行诉讼,要求单位支付2010年年终奖和年终绩效奖金共计12.4万元。 高新法院审理后认为,年终奖和年终绩效奖的发放都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围。邓女士此前任职的公司规定,年终奖和年终绩效奖的发放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支持邓女士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