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8日讯(记者侯青伶 实习生罗玥)在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案)》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案)》,这三部法规都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饮水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是广大群众的需求。《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保障村镇群众饮水安全和村镇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大力推动村镇供水安全工程建设,以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案)》对地方志工作责任、修志工作程序、地方志的利用、民族自治地方地方志的编纂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促进地方志工作的稳定发展,提高修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案)》强化了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