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2年来首次立法界定高温天气,中暑算工伤 >>明确界定“高温天气” 意见稿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 >>保护各行各业劳动者 1960年7月1日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本次意见稿把受保护的人群,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把第三产业也纳入其中,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 >>中暑死亡视为工伤 意见稿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