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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立法界定高温天气

2012-5-27 11:18| 发布者: 徐利| 查看: 243| 评论: 0

摘要: 中国52年来首次立法界定高温天气,中暑算工伤------------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日前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这是我国自1960年7月 ...

中国52年来首次立法界定高温天气,中暑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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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日前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这是我国自1960年7月1日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后,52年来首次对高温天气进行立法界定。

>>明确界定“高温天气”

意见稿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

>>保护各行各业劳动者

1960年7月1日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本次意见稿把受保护的人群,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把第三产业也纳入其中,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

>>中暑死亡视为工伤

意见稿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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