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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眼睛花”,而是“心花”。
2012-4-22 12:07
|
发布者:
徐利
|
查看:
238
|
评论: 0
摘要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法院近日判决一起致三死两伤恶性交通肇事案。在民事赔偿并未到位的情况下,法官以“积极赔偿”为由,对肇事者做出“从轻处罚”。主审法官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法院近日判决一起致三死两伤恶性交通肇事案。在民事赔偿并未到位的情况下,法官以“积极赔偿”为由,对肇事者做出“从轻处罚”。主审法官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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