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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省公安机关剥离非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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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门口立交桥下五里墩那个派出所的那些所谓的“二派”,比棒老二还棒老二。
    有次深夜查暂住证,在金牛体育场旁边那个三层楼房里,挨门捶打,大声呵骂.走到二楼的一间屋前,一个说:“里面有声音,肯定有人”,猛敲,无人应。“狗日的不开门嗦!”。"咚"狠命一脚将门踢开。二人冲了进去,打开灯。紧接着,关灯,悄悄的出来,轻轻关门。
    第二天,女主人一大早回来,发出一声尖叫.........
                                                                                                                         2003-11-30
      [em56][em56]


我省公安机关剥离非执法主体 首批清理5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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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四川新闻网    2003-12-23 8:20:44  
  
    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22日从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机关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的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共有5317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被清理。


近年来,由于警力不足和地方政府人员安置等原因,一些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进入我省各地公安机关并直接参与执法,致使执法质量下降,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此,从今年7月开始,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地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清理并从执法岗位上剥离,以提高民警整体素质。目前,被清理出的人员已全部从执法岗位剥离。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古雨】


闻过能改,百姓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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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8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二派一般都是农村二流子。

发表于 2003-12-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力不足也不应该弄些这种人来坏自己的形象嘛!

 楼主| 发表于 2003-12-9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眼所见!当时想,如果在自己家里碰到这号人,而身份证一时又不知忘在何处了......    不敢再往下想了。

强烈要求:人民警察注重自身形象,讲究文明执法!

发表于 2003-12-10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楼的话听着耳熟,有点大东亚共荣的味道。

发表于 2003-12-1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警力不足啊。没法子,我们国家的警察比例是全世界都比较低的,所以才会有大批面向社会招警,一个是警力不足, 还有就是警察素质偏低,很多都没尽到责任。

发表于 2003-12-1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真的么,老百姓还有啥安全感呢?

发表于 2003-12-1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949494

发表于 2003-12-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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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56][em56][em56]

发表于 2003-12-1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让这种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参预执法活动!

发表于 2003-12-15 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老百姓的素质太低了,不用这些办法,搞不好治安啊。

 楼主| 发表于 2003-12-1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人贵有自知之明哈.但你要提高的比那些"二派"快啊.

发表于 2003-12-1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发表于 2003-12-1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94949494

发表于 2003-12-2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充当治安“协管员”,即楼主文中所称的“二杆子”,可谓滥竽充数。警力不足,不是理由,中国人有句话叫:宁缺勿滥!

    由于自身素质原因,这些人执法时摆出一副耀武扬威的作派,其原因在于这类人对自己的定位没有一个清醒地认识,以为与“警察”二字沾边了,就是“老子天下第一”了,执法时恣意“拨拢”老百姓,严重损害了民警形象。  
    将不合格的人“踢出局”,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留下的人未必就完全符合要求!建议,公安部门应当对这些人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自身素质,加强队伍管理。

发表于 2003-12-2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公安机关那些所长,局长,厅长的都来听听楼上的话,良药苦口啊!

发表于 2003-12-28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24日8时左右,我到火车北站接广州至成都的列车,刚走出车站停车场,一名中年妇女边哭边喊追赶一个小偷(13、4岁左右的男孩),当时看热闹的人数以千计,我是想有所表现,但离小偷太远(大约有7、80米),不到半分钟,小偷就消失在人流中,让我气愤的是:当时有几名在站前巡的警察,不知他们是不晓得还是... ...

发表于 2003-12-2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04-1-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昨天,四川省公安清退机关内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俗称“协警员”)5300余人。这是迄今为止我省公安机关对协警员队伍进行的规模最大、最彻底的一次清理行动。省公安厅人事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清理协警员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因为非警执法就是违法。协警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其进行清理也是维护公安队伍形象的需要。”
    街上的“黄马褂”叫协管员不是协警员。成都有800名交通协管员,而没有协警员。
—————支持!早就该把那些杂牌军清除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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