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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新闻] 三星工业园区工厂被盗,警察一边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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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0:34 | |阅读模式
  责任。
    在此,控告人要求公安机关依照中《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的规定,依法履行
  告知义务。
    我们等待法制的力量!!!
       此致
    营山县公安局
                                控告人:营山县鹏呈手袋厂
                                法定代表人:李秀忠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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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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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0:57 |
 控告书
  控告人:营山县鹏呈手袋厂
  法定代表人:李秀忠,厂长
  被控告人:文占兵,男,40岁左右,汉族,四川营山人,现在营山三星工业园区无照经营。
  请求:1,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文占兵的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立即返还控告人的生产设备,并赔偿控告人的经济损失20万元。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系经依法工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皮具,手袋生产加工,先后投入固定资产人民币近100万元,现有员工,管理
  人员50余人。
    2013年8月19日,因控告人厂里放假,下午6时许,被控告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达20余人,动用叉车,三轮车等大型工具,
  撬开控告人工厂大门,非法对控告人的厂内存机器,设备等生产用品实施哄抢。控告人的管理人员接到知情人电话后,立即赶到厂里,然
  而,被控告人根本无视我厂人员的存在,继续哄抢控告人的财物。控告人的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大约20分钟,三星工业园区管委会警务
  室的人员赶到,但仍无法制止被控告人的非法行为。约30分钟后,城南派出所的干警才姗姗赶来制止被控告人的哄抢行为。
    事后,经控告人的工作人员清点,被控告人将控告人厂里的开料机,电脑车,折面机,五金机等生产设备洗劫一空,价值人民币50
  余万元。
    然而,让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营山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干警,对被控告人如此猖獗的犯罪行为,不但不收集证据,清点被哄
  抢财物,甚至称这属于民事纠纷,他们无法处理。时至今日,控告人价值十万元的财产依然被被控告人占有,控告人厂里五十余个员工
  也无法正常上班,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也是放任不管。公安机关的冷漠和放纵,叫我们守法公民欲哭无泪,十分心寒。
    控告人认为: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之间从无任何经济往来,更无合同关系。被控告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公然哄
  抢控告人数十万元的生产设备。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为维护控
  告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犯罪,今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敬请营山县公安局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
    责任。
    在此,控告人要求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的规定,依法履行
  告知义务。我们等待法制的力量!!!
     此致
    营山县公安局
                                   控告人:营山县鹏呈手袋厂
                                   法下代表人:李秀忠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一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0:59 |
 控告书
  控告人:营山县鹏呈手袋厂
  法定代表人:李秀忠,厂长
  被控告人:文占兵,男,40岁左右,汉族,四川营山人,现在营山三星工业园区无照经营。
  请求:1,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文占兵的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立即返还控告人的生产设备,并赔偿控告人的经济损失20万元。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系经依法工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皮具,手袋生产加工,先后投入固定资产人民币近100万元,现有员工,管理
  人员50余人。
    2013年8月19日,因控告人厂里放假,下午6时许,被控告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达20余人,动用叉车,三轮车等大型工具,
  撬开控告人工厂大门,非法对控告人的厂内存机器,设备等生产用品实施哄抢。控告人的管理人员接到知情人电话后,立即赶到厂里,然
  而,被控告人根本无视我厂人员的存在,继续哄抢控告人的财物。控告人的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大约20分钟,三星工业园区管委会警务
  室的人员赶到,但仍无法制止被控告人的非法行为。约30分钟后,城南派出所的干警才姗姗赶来制止被控告人的哄抢行为。
    事后,经控告人的工作人员清点,被控告人将控告人厂里的开料机,电脑车,折面机,五金机等生产设备洗劫一空,价值人民币50
  余万元。
    然而,让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营山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干警,对被控告人如此猖獗的犯罪行为,不但不收集证据,清点被哄
  抢财物,甚至称这属于民事纠纷,他们无法处理。时至今日,控告人价值十万元的财产依然被被控告人占有,控告人厂里五十余个员工
  也无法正常上班,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也是放任不管。公安机关的冷漠和放纵,叫我们守法公民欲哭无泪,十分心寒。
    控告人认为: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之间从无任何经济往来,更无合同关系。被控告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公然哄
  抢控告人数十万元的生产设备。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为维护控
  告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犯罪,今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敬请营山县公安局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
    责任。
    在此,控告人要求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的规定,依法履行
  告知义务。我们等待法制的力量!!!
     此致
    营山县公安局
                                   控告人:营山县鹏呈手袋厂
                                   法下代表人:李秀忠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一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1:06 |
公安机关要打击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13-8-23 11:09 |
有图片吗?

发表于 2013-8-23 11:10 |
警察也是人,常言说狗急跳墙达,你以为他们不怕那些偷儿跳墙哇?

发表于 2013-8-23 12:19 |
你没有交保护费?营山的黑势力太嚣张了。
发表于 2013-8-23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3-8-23 13:34 |
真相只有一个,建议向更高一级反映

发表于 2013-8-23 13:41 |
如事件确切应向法院起诉、公安警察已进到了责任制止了事态的扩展。法院立案了又才有公安的业务工作、应该是这程序吧?要追究哄抢责任和赔偿只有走法律程序啊。
发表于 2013-8-23 13:51 |
路过

发表于 2013-8-23 13:55 |

如事件确切应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3-8-23 13:58 |
他哄抢理由是什么?欠债?还是别的恩怨?

发表于 2013-8-23 15:03 |
片面之言

发表于 2013-8-23 15:25 |
为什么会这样?有没有更深的原因,不然能这样明目张胆吗?

发表于 2013-8-23 16:22 |
是不是债务问题哦

发表于 2013-8-23 16:50 |
阿伟信息 发表于 2013-8-23 16:22
是不是债务问题哦

不排除这个可能

发表于 2013-8-23 17:08 |
应该媒体进来
发表于 2013-8-23 17:27 |
木子禾乃中心 发表于 2013-8-23 10:57
 控告书
  控告人:营山县鹏呈手袋厂
  法定代表人:李秀忠,厂长

法冶社会怎么会有如此大胆行为?警察无作为吗?,可惜我们纳税人的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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