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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9021991

反腐败主要还是要证据,不能冤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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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20:23 |
        就因为告状,竟把自己弄到这步田地!实在是始料不及的事,但既然已经到了这个地步,我也没有太多的顾忌了!我希望自己的病能尽快好起来(甲亢病的治疗周期在半年至一年,且复发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在住院期间,我四出打听并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有一种快速治疗甲亢的方法,并且在川医核医学科就可以治疗,于是我恳求转到核医学科治疗。
        服过一次一定剂量的“核药”后,我就出院了,三个月后身体基本恢复正常。
        于是我加快了告状进程,但不知是什么原因,我一动笔人就发秫,稍为坚持一会,头就疼痛得象要炸裂似的(近一段时间又是如此),无法坚持下去!
        一年后我的身体又出现了当初大夫提醒过的,吃“核药”有极个别人会出现甲低现象(我的症状是,嗜睡、懒怠、怕冷、关节活动不自如),并且一但出现甲低现象,只有终身服药(我现在每天都得坚持吃药)!
        重新回动力科上班后不久,机关来了个大动作,合并科室,定岗定员,富余人员下岗!
        如果说公司党委确实如他们向上级机关汇报的那样,处处关心我,爱护我,照顾我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安排我回武装部或公安科工作,这两项工作都是我的强项,并且是轻车熟路,应该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但他们并没有这样做(也许是因为我早就上了他们的黑名单!!!)。
        反而,是公司新任总经理在一片把我列入下岗人员的呼声中,力排众议,把我安排到动力设备处(即由动力科和设备科合并的一个处室)。
        也许正因为这种安排是带照顾性的,所以我在动力设备处工作的日子并不好过!平时的沟沟坎坎我不想在这里獒述,今只略举一例,就足以说明问题。
        由于煤炭资源枯竭,加上市场疲软,公司连工人的工资都发不起了!
        为缓解矛盾,维持公司最基本的运转,机关安排一部分人不定期的休息,每月只发给两百元的生活费。
        在动力科时就安排我休息了两个月,这会又安排我休息两个月,不久又安排我休息三个月。
        前两次休息拿多拿少我没有在意,企业有难嘛,能怨谁呢?但毕竟日子过得太艰难了,所以在这次休息的第一个月我仔细看了看我的工资表,扣除水电和天然气等费用,我当月实际只领到一百三十多一点的现金,天哪,这些困难叫我怎么克服,母亲每月三十元的生活费是雷打不动必须给的(当时还没有实行低保制度)剩下的一百元再除去女儿上幼儿园的费用,还能剩下多少?

发表于 2007-1-22 11:43 |

        这日子叫人怎么过得下去?我连年告状加之购买经济住房早已负债累累,此时能向谁借去?何况象我这样情况在公司带普遍现象(当然领导干部们除外,前任总经理退休时据说号称有两百万的个人资产,与其靠手的哥们个个都是几十逾百万富翁?!)。
        还好,正在我一筹莫展,不知所措的时候,老天爷似乎也看不过去了,我买的一注摇三次奖的体育彩票(穷则思变),在第三次摇奖时中了一个四百元的三等奖,解了我的然眉之急!要不然,我真不知道那三个月怎么能熬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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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1:47 |
        话扯远了,又该说回来了。这次又要安排休息两个月了,也许是良心发现或许是领导觉的自己做的太过火了,这次没有再安排我休息了!
        不过事情并没有算完,是安排别人休息了,但得从我的工资中拿一百元来给休息的人补足其基本工资!!!
        也许是我长年永无休止的告状,该德阳市委的光辉形象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我多次用挂号信向德阳市辖的五个市(县)委求助(其目的就是不希望扩大事态,争取问题能在德阳市内得到解决)!在长期无结果的情况下,我又将我的控告材料铅印了数百份,用挂号信分别向四川省内与德阳市平级的市委求助(此前曾向市委请示或汇报过!)
        或许由于多年来的上访,有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了解到了我的真实情况,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于是,他们有玩起了新的伎俩。公司机关党总支郑干事傲慢地通知我:“你暂时到武装部去上班,这是机关科室(班组)人员内部调整,用不着开调令,你直接去就行了?”
        这样,我又在公司武装部呆了一年左右,直到我内部退休。
        由于有专职武装部长和专职武装干事,但他们的都在其他单位挂职,没有急事或重大事情他们都没有部里。所以在这段时间里,我是以对工作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了日常工作和他们交办的任务,毕竟这是我曾经热爱并为之而付出全部精力的并且是轻车熟路的工作。
        但是,自始自终我仅仅是在协助他们工作而已,我既不是武装干事或参谋什么的,更不是副部长或部长。
        不过,上级有关机关和所在地厂矿企业的武装部的干部们却都以为恢复了我的专武干部身份!你们单位党委是如此地关心和爱护你,你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呢(不过,我还是觉得公司党委象是耍猴的!)?

发表于 2007-1-25 13:43 |

     我真的感到太累了!这几天我一上网,心里就发秫?

     应该说我反映的情况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一定要用金钱来衡量的话,那么我以为,它不亚于一个几十乃至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经济案件!但现在的市委\市纪委似乎对政治已经麻木了!!!

发表于 2007-1-27 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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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22:04 |
    这几天我一直在纳闷,整我害我的那伙人为什么会如此残忍,如此地反人性?!
    如果说是因为我的工作不努力或有什么过错,给单位或我们党造成了什么损失,那么任凭怎么处置我都是应该的,我罪有应得,无话可说!但恰恰是因为我的工作做得太好了,我才遭到常人难以置信的极度疯狂的打击迫害???!!!
    93年2月10日在我单位的党委会上,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夏澄刚无比激情地讲:“李连春92年的工作总结是全矿中层干部中写得最好的一个,按他总结中写的,评劳动模范都足够了!但是......!”
    14年来,有关部门和恶人们费尽心思,绞尽脑汁(后竟发展到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地,人为地制造犯罪现场,企图一举将我置于死地的疯狂地步!),仍然没能证明我92年的工作总结是虚假的!就凭此一点,也许能说明我92年的工作的确可以评劳动模范!
    据县人部一领导讲,德阳军分区来人到县人部了解我的情况时,当时的部长讲:“李连春的工作不是好,而是很好!”
    综上所述,相信不难看出,从正反两方面都均说明我的工作的确是干得很好!
    打死我也弄不明白,整我害我的那伙人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为什么会如此歹毒、凶狠、残暴?!
    说到这里,也许有网友或领导会说我太上线上纲了?
    但想想我们的战士奉命执行戒严任务时,竟被“人民群众”吊死在天桥上???!!!我们的指挥员在耐心做解释工作时被“人民群众”泼上汽油活活烧死,而且烧焦后还要在烈士头上歪扣上一顶军帽,以丑化我军的光辉形象???!!!等等......!再想想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悲惨遭遇!
    因此,我现在完全有理由相信,当今社会真的有披着人皮的豺狼!

发表于 2007-2-1 09:31 |

        我不知道我有什么过错?
        我只知道,在井下采煤时,在还流行着文革“抓革命,耍伸展”的余风下,我仍然是一个出满勤,干满点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我只知道,在车间当技工时,在“走白专道路,想抱温水桶”的冷嘲热讽下,我仍然是一个生产骨干,技术尖子,青年突击队队长;
        我只知道,在我公司强烈歧视武装工作的氛围中,我的军政素质仍然是数一数二的,是绵竹县武装工作中的“娇子”。
        我不知道,XXX为什么要对我大动干戈,硬是要把我往死的弄!
        我更不知道,为什么在党规党纪如此健全规范的当今,德阳市的一级至几级党组织竟连自身依附的党章都不承认、不相信、不执行了!

        我更不知道"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如何在德阳市纪委的党务工作者们的身上体现出来的???

发表于 2007-2-1 19:43 |
        整我害我的那一伙人除心狠手辣外,且都是高智商,他们欺骗、糊弄上级机关和上级来人,拥有极其丰富的经验及一整套完美的应对办法!他们深知在什么时期或时候,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最喜好什么,最憎恶和最忌讳什么。
        如果他们以一级组织的名义向上级机关汇报,说我是神经病(在七十年代,我单位曾有一神经病患者用钢钎捅死了一个小孩!),那么,即便你就是有天大的冤屈,哪个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又敢或愿意为一个神经病主持公道呢!
        如果他们以一级组织的名义向上级机关汇报,说我是恐怖分子,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也得深信不疑(因为他们毕竟代表着一级组织!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他李连春那天想横了,一个人同时开着几架飞机,去执行疯狂的恐怖任务呢!)!
        他李连春投手榴弹一出手就是五六十米,而且绵阳军分区还曾授于他投弹能手称号!你说他厉害不厉害,恐怖不恐怖!
        他号称是神枪手,卧姿无依托射击,五发子弹的成绩基本都在四十八九环以上,而且还在绵阳军分区举行的民兵军事大比武中获得过山地射击第四名!据说他校枪时曾专门做过测试,三发子弹发发命中靶心,且弹着点的平均散布直径竟没有超过三厘米!用形象一点的话说就是,在一百米的距离上,他要打你的左眼就不会打到你的右眼,要打你的鼻子就不会打到你的嘴巴!你说他厉害不厉害,恐怖不恐怖!
        另外,他在练刺杀时,其动作之迅速,要领之准确,气势之威猛,硬是要得几个人来比哟!你说他厉害不厉害,恐怖不恐怖!
        更可恶的是他从不肯对我们摇头摆尾,不肯用“简单方式”向我们表示效忠,这样的人留在我们身边不是一颗定时炸弹吗,我们不弄死他还弄死谁呢?
        什么,你说以上几条还罪不至死?那好办,我们给他制造一个盗枪的犯罪现场不就得了!这不,公安科科长的办公桌不是在深夜被撬了吗(据说其科长习惯把手枪放在抽屉里)?
        困难的是,公安科办公室的右边是值班室,有两名苛枪实弹的警察值班!左边是总机室,昼夜都有人!
        更为神奇的是,被撬的办公桌竟然没有一点被撬的痕迹?
        他李连春前不久不是在德阳市公安局刑事侦察痕迹检验培训班培训过吗?其考试成绩居全班第四,而且还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学员!除了他还有谁能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豪无声响地跑上二楼在值班警察的眼皮底下把公安科长的办公桌给撬了?不是他还能是谁?只有他才有这个本事(说不定他还会隐身术呢)!
        什么,你要调查,热烈欢迎,不过需要提醒你一句,如果你想调查清楚,可能你要花上一百年的时间!

发表于 2007-2-3 10:08 |
       德阳市委工交政治部的歪领导讲,有关部门和你们单位多次找你谈话,已经给你做了负责答复!!!
       我们单位党委的主要负责人也多次明确地对我说,这么多年了,上级组织和领导多次找你谈话,给你做了很多的工作,我们认为这些都叫做负责答复!!!
       那么,事情的真象究竟是如何的呢?
       下面我把我能回忆起来的片段结合当年的笔记,将我的告状过程概略地向网友和有关领导做个汇报:

发表于 2007-2-3 18:30 |

        ......!
        在我93年4月9日以书面的形式向矿党委提起申诉的一个月后,我向党办负责人打听我的申诉的办理情况,负责人支支捂捂不肯回答我?最后,我非常认真的说:“按党章规定,你们应该给我一个负责的答复!”!没想到党办负责人的回答却更干脆:“你不服可以到省上去告嘛!”!
        于是,我于93年5月15日以书面的形式,向中共四川省委提起了申诉。
        93年7月10日,党委组织部龚一正说德阳市煤管局扬助理要找我了解情况,并将我带到招待所二楼的一间客房。
        因在去的路上龚说扬助理是从部队(政委)转业到地方的,所以,我一进门就尊敬的称呼“首长”,扬助理也非常热情地与我握手致意。
        扬说:“你向省委提起的申诉已转到德阳市委工交政治部,工交政治部责成我们来处理你的问题。今天,我是受局长的委托,来向你了解情况。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一下车就直接来找你,还没有去你们单位(此时我倍感扬助理的亲切)。”
        接下来进入正题,杨说:“据我们了解,还有7个人与你同时被免职,党委组织部不可能都要给每个人说几点免职理由!”

        我鄂然,但很快恢复正常:“至于组织部在给其他被免职的人谈话的时候,讲没有讲免职理由我不知道,但吴副书记和何部长却是的的确确给我讲了免职六条理由!”

        说到这里,我很自然地向办公大楼的方向望了一望(办公大楼与招待所只隔一条马路)。

       “我不可能安排你和吴副书记他们对质!”扬肯定地说到(事实上,在93年3月5日我向矿党委提起的书面申诉的传阅单上,吴副书记并未否认六条免职理由,并坚持说他只是代表组织向我传达矿党委的意见和职工代表对我的评议情况而已!并且,在吴副书记既将调升市磷司纪委书记的前夕,在我多次要求下,夏总书记才不得已安排我与吴副书记对质。

        注:夏总书记将我带到吴副书记办公室的时候是上午十时左右,直到下午两点过,夏总书记说他还要去参加一个会议,我的问题另外再找个时间接着谈,对质才算结束!

        再注:从上午十时到下午两点过,对质整整进行了四个小时。我们三个人都没有吃中午饭!这件事在我单位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成了单位上下工作和茶余饭后的主要议论话题!)

        在对质过程中,吴副书记始终坚持六条免职理由中的五条理由,只是否认了办公室被我弄到那里去了的那一条。

        吴当时这样说:“我怎么会说你把办公室弄到那里去了呢?”

        记得我当时也不卑不亢回了他一句:“我又怎么知道你要说我把办公室弄到哪里去了呢?”)???!!!
    ......待续!

发表于 2007-2-3 20:51 |

        困惑:既然在调查中发现有关事实有重大的不符,为什么不可以对质呢?
        扬又说:“现在国家颁布有《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有任免干部的权限!包括任免副总经理。”

        “据我所知,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任免,这是《民兵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的(我为此专程到军分区和省军区咨询过,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并且,《企业法》和《兵役法》不存在那个大那个小的问题!《企业法》也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我针锋相对的回答到.
        扬似乎有些急了:“我翻过你的档案(我当时有些懵了,难到我的档案有污点记录?),89年天煤党委组织部给你上报的是武装干事,县人武部却给你批的却是副部长(听到这里我才稍安下心来)!”

        “至于我单位党委组织部给我上报的是什么,县人武部给我批的又是什么,那是你们组织上的事情,与我无关!你们不能搞‘神仙打仗,凡人遭殃嘛’.

        (至于县人部为什么要任命我为副部长,当初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后来听说是县人部接到我单位的报告的时候,他们都感到有些奇怪?至83年绵阳军分区下达任命通知后,县人部从来没有免过我的武装干事职务,怎么天煤又上报的是干事呢?于是他们根据我多年来的工作表现,及取得的一系列骄人的成绩[在的帖子“从武片断”中有相关介绍],因此认为,李连春的军政素质在全县专武干部中是数一数二的[据说县人武部在这之前,曾多次向我单位主管领导建议提升我的职务],于是,按照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和管理权限,县人武部破例任命我为副部长[也许我的灾难就是由此而起!举两个例子说明:后来中央和总参、省委和省军区明文规定,中型企业不再设副部长。我的干部申报表也由主管书记送交党委组织部!结果呢?我到被免职的那一天也还是一个副部长;再有,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的专武干部都纳入政工系列,评定了政工职称,并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在全县的厂矿专武干部中,最低的政工职称也是助理政工师,。然而,唯独只有我,从始到终,什么也不是?!但愿我的这种遭遇在全国的武装系统中是唯一的!]!)

发表于 2007-2-4 15:40 |
        “你每年都要在县人武部呆几个月,这总该是事实吧,没有冤枉你吧!”扬助理似乎抓住了我的致命短处,使出了他的撒手锏。
        我约停顿了一下,回答说:“是啊,每年的民兵训练、民兵整组和征兵工作我都得去参加,这是我的本职工作,难道有错吗?每次我参加军训或会议都是县上行了文的,并且是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以后才去的!你们现在搞秋后算帐太没有意义了嘛!”
        真是惊天奇闻,专武干部履行工作职责,也成为罪过了?简直是太离谱了,太没有道理了!我当时都快急疯了。按道理来讲,扬助理(转业干部)不应该犯这样的常识性的错误的!!!
        庆幸的是,后来我终于搞清楚了扬助理‘你每年都要在县人武部呆几个月’的真实含义!不过话得分两头说起:

发表于 2007-2-4 15:53 |
        我76年就开始在绵竹县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集训队担任军事教员,先后担任过投弹、射击、刺杀和高射机枪教员(有的时候一个人还同时承担几个项目的教学任务),而且一干就是十几年!成了绵竹县民兵军事训练教学工作中的长青树,“不倒翁”,也许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尤其是对于没有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这所大学校经过锻炼的我,仅靠县人武部军事教员的辅导和刻苦自学,能做到如此,应该说是很不容易的了)!
        至于县人武部为什么每年都要抽调我当教员,再早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我只知道党叫干啥就干啥,既然组织上要我干,我就必须无条件地把它干好!但随着干教学的时间一长,我才发现,原来县人武部选拔军事教员,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比方说射击教员,并不是你的枪打得准就可以当教员,还得看你的语言表达能力,射击动作要领是否规范,及在实施教学任务的过程中的协调组织能力(当然你还得把简易射击学理钻透),最后还得由你所负责的项目的最终考核的总成绩来体现你的教学成果。有许多教员干了一两年就被更换了,也许就是这个原因?

发表于 2007-2-5 16:13 |

        扬助理见他把话都说得这么明白了,我都还执迷不悟,豪无半点悔过之意,便脸色一沉:“企业改制,机关压缩机构,精减人员,是企业内部的事情,我们煤管局也管不了!”下达了驱客令(注:93年矿机关就精减了我一个人!)。

        尽管开始对扬助理的亲切感此时已荡然无存,但出于礼貌我还是主动伸手与扬助理告别,还好,扬没有拒绝,尽管显得是那么的勉强。
        半个月后,我到单位党委组织部打听调查结论情况,一负责人说具体情况他不清楚,他也是听说有这么回事?并说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有什么调查结论!

        第二个星期我又去党委组织部打听调查结论情况,此时龚一正和部长同时在场。龚说扬助理只是随便来问问,不可能会有调查结论!部长也在一边帮腔。   
        8月10日,我赶到德阳市煤管局,扬助理却很干脆地告诉我:“有调查结论,并且我们以煤管局党组的名义给市委工交政治部复了函。”“我可不可以看一看结论内容”我要求说。“这是组织上掌握的事情,不需要本人知道!”,扬斩钉切铁地拒绝了我!
        怪了,既然是以我向省委提起的申诉来进行的调查,为什么不可以让本人印证一下结论的内容呢?偏听偏信能保证结论的真实性么?再联想起当日扬助理的那些奇谈怪论,和有持无恐地向我传递的那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信息,我不竣有些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在我的义正词严的要求下,扬助理最后告诉我,说他手里没有保留底稿,如果我一定要看,只有到市委工交政治部去看!

发表于 2007-2-5 22:33 |
        我赶到德阳市委工交政治部后,办公室的一位老同志(后来才听说是办公室主任)热情地接待了我。
        当我说明来意并要求看调查结论后:“没有问题,煤管局的复函还在领导那里,我这就去拿过来。”老同志爽快地回答我。
        谁知老同志这一去就是半小时?
        老同志回来的时候手里也没有拿什么文件,并且精神状态也跟刚才判若两人!“煤管局的复函我看了,上面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内容也不多,一篇稿签纸都没有写满。”老同志似乎象是在自言自语地对我说。接着老同志又说:“你们单位党委免去你的副部长职务,并不是因为‘六条错误’主要是因为你的年龄偏大,不适宜继续做武装工作!”
        尽管我对老同志的回答感到震惊!但我还是感觉到老同志是个好心人?
        接下来老同志又象拉家常一样和我摆起了龙门阵。
        老同志说他未到市委工交政治部工作前,也曾经在地方上分管过武装工作,对武装工作的特点还是有些了解,武装工作对干部的年龄要求比较高等等!
        无庸置疑,从总体上讲,老同志的话没有错。但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这里有一个还讲不讲,还要不要“实事求是”的问题!
        也许正因为我看出老同志是个好心人,我才把新任部长与我同龄(54年生),并无甚军事基础且曾一惯歧视武装的情况,向老同志和盘托出。
        略举一例:我单位近五千职工〈中型企业〉武装部却没有一间办公室。因订有《中国民兵》和《西南民兵》杂志,经请示主管书记同意后,我将两类杂志挂在我办公桌的两边的墙上。
        当时的主要意图是,如果武装系统来人看到这样的布置,至少可以证明我单位的武装工作还存在;另外,方便来往的人员阅读杂志,拓宽国防教育的方式。
        然而,杂志刚一上墙,就遭到公安科长[即新任部长]的强烈反对:“你李连春只是以公安科副科长的名义在这里安的一个办公桌,你没有权利将你们武装系统的杂志挂在我们办公室!”(注:当时公安科有两个大办公室和两间小办公室[其中一间经我多方争取,机关党总支书记也同意将其用做“两用室”!即接待武装系统来人,就“美曰”武装部的办公室,平时就用着公安科的询问室,但后因公安科一专职副科长跳出来骂大街!“两用室”才作罢。)
        为避免事态扩大,我只好含着泪将杂志全部取下来!后来主管书记安慰我说“不让挂就不挂嘛”!再三要我注意和科领导搞好团结!
        当我向老同志把新任部长的情况作了汇报后,老同志就心事重重地借故离开了办公室(我后来多次去市委工交政治部也没有再见到过这位老同志)!

发表于 2007-2-6 08:31 |

        我记不清楚再次去德阳市委工交政治部的具体日期了,但这次一“干部处长”给我的口头答复,却使我大开眼界,终身难忘!
        还是在去年的那间办公室,市委工交政治部干部处的谢处长严肃的问我:“你今天到这里来有什么事?”
        “打听告状结果!”(注:去年要求印证调查结论无结果后,我又向市纪委提起了《控告》)我小心奕奕地回答。
        谢说:“你告状的事我们知道,我们已责成煤管局进行了处理,这件事已告一段落!”谢一口咬定今年没有接到控告材料!
        这时,不知是谁将市纪委转来的《控告》递给他,他才装模做样地翻了一翻,然后说:“你反映的关于专武干部任免权限问题?不错,以往是由县人武部任免,但现在企业体制变动后,又有新的规定,专武干部由企业任免!任免后只须报县人武部备个案就行了。”(典型的法盲,离开市委工交政治部后,我又去军分区咨询并得到了肯定答复:专武干部必须由军事机关任免!)
        接着谢处长又说:“对你的工作安排(指煤坪看守),是你们单位党委根据《企业法》的规定和你的德才表现情况而进行安排的(歹毒!邪恶!据我所知,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安置,中央曾明文规定“因年大体弱,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作民兵工作时,由县[市]或所在单位党委妥善安排工作”。)!你控告信上说的夏澄刚打击、报复你,我们认为你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就凭你引经据典的写几条,不能做为证据,不能定为挟嫌报复。”
        我无视谢处长的蛮横无理,回答说:“既然是我在告状,必然要引申有关条文,不然怎么会知道被告违反了那一款那一条呢?当然,你作为党的一级组织的领导,坚持要这样认为,我也无法和你抗争!我今天只是来询问处理结果的。再有,既然你们说我去年的《申诉》已处理了,我请求看一下调查结论总该可以吧?”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我前面讲的就是对你的《控告》的答复!至于前次的调查结论,你没有必要看了,因为它还没有我刚才给你说得那么具体!”谢又强硬地对我说!
        “既然你坚持说这就是给我的明确答复!那么,如果领导你认为自己是认真负责的话(记得当时我还罗嗦了几句,我们单位党委做出个什么决定,都是严肃和郑重得不得了的事情了,你是管我们单位党委的领导,那么你的政策理论水平一定更高,处理问题也就更严肃更郑重了!),请你在我的记录上签个字,该可以吧!”我也步步紧逼。 
        “不行,不仅我不会给你签字,纪委控申、信访等部门都不会给你签字!这也就是按规定给你的‘负责答复’!”谢坚持道.
        天哪!天哪!
        党章第一章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些昏官竟的这样理解党章规定的!!! 

        尽管昏官是这样的蛮横这样的强硬,我仍然坚持要求谢处长签字,以示负责(我说出了应该给以签字的诸多理由。比如万一谢工作调动后,今天的答复就无从查证等等)!谢似乎有些稳不起了,便借口有事走了。

发表于 2007-2-6 08:59 |

给市长去信,看他咋说...

发表于 2007-2-6 11:30 |

    德阳市每换一任市委书记我都到市委向登门或写信向他们求救,但都没有什么效果?去年5月26上午,市控申办(在我要求见省委调查组人员时)一负责人威胁我,如果我继续告状,他们将要强行把我送到我应该去的地方!!!

    落到今天的这个地步,死对我来说已经是个无所谓的事了,但我不愿意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在德阳,就是该我死,我也应该死在北京!我愿意用我的死来换醒有关党组织或领导早已泯没的党性意识!

    再有,听说有同情我的网友,已经将我的情况向方市长邮箱(我不知道地址)发了电子邮件?......?

    谢谢晾心的关心!

   

发表于 2007-2-6 13:02 |

        谢处长出去了,办公室又只剩下我一个人。
        前次也是这样,老同志离开办公室后,就再没有人来过问或搭理我,最后我只得灰溜溜地打道回府(我没有乱窜门的习惯,更不具备骂大街的天赋)。
        就在我准备走的时候,谢处长又进来了。
        谢处长阴沉着脸,冷不丁甩过来一句:“煤坪看守怎么啦,煤坪看守不是人蓑!”

        懵了,我又懵了!但我很快就镇静下来,原来谢处长这次是来滋事的!说到这里,我以为有必要把煤坪看守的由来给大家作个交代:
        93年2月我被强行解除武装副部长职务以后,就被发配到我单位机械厂运输工段看守煤坪,煤坪组属于辅助班组(皆由老弱病残,扯五奔六,不听招呼的人员组成),我的工种也是名副其实的,富余人员之最---煤坪看守!
        然而,就这样一个如假包换的煤坪看守,竟被我单位党委向县人部和上级机关包装成“护矿队长”,“火车站站长”,“厂中层干部”!借以来说明天煤党委是如何重视和妥善安置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
        由单位中层干部,武装部长,公安科副科长,一撸到底---贬为煤坪看守!这种处置,在当时的我们单位也不亚于一场7级地震!当然,对单位的的统治者来讲,的的确确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绝好的效果!
        我在日常生活中的坎坷遭遇更是不堪回首,甚至有人曾当着我的面指责我,你李连春屁股上要是没有一点屎巴巴,党委怎么会把你弄到这里来守煤炭!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解释吗!我解释得过来吗!众口铄金啊(在我的记忆中有这么一摹,戒严部队的一位军官正在满脸笑容地热情向广场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时,突然,几杷口水吐到了军官的脸上,接着石块和脏物飞至而至!......???)!
        作为男子汉,我受点委屈,漫骂没有什么,只是苦了我那无辜的妻子和我那苦命的女儿了!她们跟着我整天担惊受怕,没有过上一天的舒心的日子!
        “煤坪看守不是人!”我毫不客气地回答道。“啥子呢?你说煤坪看守不是人!”谢处长的声音提高了八度,大声质问我!
        这时办公室外面传来急促的脚步声,不一会办公室门口和窗户周围就挤满了人,大家都用诧异的眼光看着我们。
        “是的,我说的,煤坪看守不是人!”我也大声回答道。也许是长期担任教员的原因,我的声音比谢处长的声音更大更宏亮!
        “是你说的煤坪看守不是人哈,是你说的煤坪看守不是人哈!”谢处长象是发现新大陆似的,用近似咆哮的声音连续质问我。
        这时我发现围观的领导们的眼光都变成怀疑的眼神了(我这个人有点怪,场面愈紧张,愈混乱,我反而越冷静,头脑也越清醒)?“是的,我说的,煤坪看守不是人?请问,机器可不可以当煤坪看守?狗可不可以当煤坪看守?煤坪看守仅仅是一个工种的名称而以!)我连珠炮似的既反问带解释的回答道!”
        全场愕然,谢处长露出一脸尴尬相,似乎有些下不了台?
        “谢处长,电话,”这是有人在外边喊了一声!于是谢处长便去接“电话”去了?围观的人也陆续散去。
        办公室又只剩下我一个人了,等了一会没有人来,我也起身回家。
        在走廊里我遇见了谢处长(谢似乎是有意在那里等我),谢处长主动与我握手,然后说:“老李,我发觉你的脑壳还是很清醒!”我愕然,无言以对。
        怪了,我的脑壳什么时候又不清醒过呢?
        直到后来在信访过程中,我才知道,是我单位向上级部门汇报说我的神经有问题(歹毒!残忍!畜生!)!!!

发表于 2007-2-10 07:54 |

                                  关于核对正式答复的请求

曹建军主任:
        我因从事武装工作遭受迫害,坚持告状两年多,终于在《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正式颁布后的15天,盼到了德阳市磷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和市委工交政治部的正式答复。为慎重起见,今特将本人记录整理如下,敬请曹主任核对,并请求将核对结果用文字注明,以示负责。
        1995年8月10日,市磷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曹建军、龚一正两位领导,受公司党委和市委工交政治部的委托,就李连春同志向市纪委书记写的《求助信》,给李作正式答复。同时在场的有天池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何国民同志和党办主任张荣生同志、天池机械厂党总支书记何良安同志及厂长曹家荣同志。答复地点在天池集团公司机关大楼二会议室。
        李于95年4月13日发出《求助信》,市磷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5月17日接到市委工交政治部转去的《求助信》,就李信中反映的问题,经专人近三个月的深入调查走访及查证,其结果正式答复如下:
        《求助信》共反映5个问题,分三大类答复。
        一、关于免职是否违法问题
        据查:92年12月,原天池煤矿党委按惯例对中干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打分情况及企业对干部的管理权限,于93年2月14日研究决定,免去李连春同志矿武装部副部长职务,并报绵竹县人武部党委审批,县人武部于3月17日批复,天煤党委于3月24日转发县人武部对李的免职命令。因此,对李的免职既合理又合法(注:在李提出强烈反驳后[会议暂停],曹建军主任最后确认是先免职[行文下发]后报批。但仅仅是个程序问题,不属于违法行为)。
        二、关于“排除异己,培植私人势力”
        据查:李信中反映的问题无从查证。因此这条理由不成立。
        三、关于“权钱交易,互相包庇”
        据查:
        1.89年翻车事故(死亡29人,重轻伤56人)与93年煤炮事故,都是由上级安全机关定性处理的,与夏没有任何关系------!
        2.93年干部出国出境考察工作,是与全国同步进行的,夏不应承担什么责任。并且,全部考察费用实际上只用花了37万元,与李反映的140万元相差甚远------。
        请曹建军主任核对后尽快将此请求(复印件也行)退给我,若半个月内未得到回复,我便视为经核对无误。
       

                                      此致
                   敬礼

                                          请求人:李连春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日

注:在给市纪委书记发出《求助信》之前,我曾以书面的形式,向市纪委提起《控告》(被告是公司党委书记夏澄刚,按规定,应该是就我的《控告》给我作负责的答复!但四级党组织却是以我向市纪委书记写的《求助信》,来给我作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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