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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事件:上传视频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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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初,一段名为“绵竹遵道陈**”的性爱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该视频点击量很快突破数万次,一时间“遵道陈**”成为绵竹网友和坊间的热点话题。
    9月17日,受害人陈某前往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报案,并提供了该视频可能是其前男友金花镇张某上传等相关线索,网安大队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由于该案造成的影响大,视频传播快、范围广,市公安局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指示要尽快破案。
    9月21日,公安局网安大队、刑警大队、金花派出所干警在金花镇张某家中一举将正在上网的张某抓获并带至刑警大队审讯,同时扣押了张某的电脑主机等物证。
    刚开始,张某拒不承认自己上传了名为“绵竹遵道陈**”的性爱视频,在办案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和大量证据面前,张某交代在和陈某耍朋友期间,他拍摄了和陈某的性爱视频。后来由于感情原因陈某和他分手。为了“挽留感情”,他于9月4日将该段视频上传到国外某色情网站。
   目前,张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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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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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0-1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17日,视频女主角陈某前往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报案,并怀疑上传色情视频的嫌疑人可能是视频男主角——绵竹金花镇的张某。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和证据收集,9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陈某及张某的供述,我们给广大读者还原了这起引起轰动的性爱视频的背后故事。
  ●因网络相识,男女主角去年开始“谈恋爱”
  今年30岁的陈某,原本是三台人,后嫁到到我市遵道镇翔符村二组,有一个8岁大的孩子,后来与丈夫离婚,儿子由婆婆帮忙带着。两年前,陈某通过网络与金花镇张某相识,两人经常通过QQ聊天,逐渐变得熟络起来。去年10月,两人第一次见面,形象普通的陈某对身高1.78米,比自己小三岁、长得颇帅的张某顿生好感。张某因父母在矿山打工,妻子又长期带着两岁的孩子住在丈母娘家感到有些孤独,因此对活泼开朗的陈某也有些心动,两人一来二往便谈起了“恋爱”。两人“好”上之后,在市区某洗脚房工作的陈某便经常到张某家玩耍,还隔三岔五的留宿张家。
  后来,张某觉得自己渐渐爱上了陈某,想长期与其好下去,但是单身的陈某感情生活并不单纯,身边异性朋友不少,这让张某有些担心。
  ●女主角想分手,男主角费尽心思拍视频
  从今年6月份开始,每次张某打电话邀请陈某到自己家里来耍,陈某都会找出各种理由推三阻四,不像往常接到他的电话那么开心,这一变化让张某非常担心,他隐隐觉得陈某要离开自己。
  再到后来,陈某干脆不理张某了。为此,陷入这段孽情不能自拔的张某非常恐慌,他发誓要想尽一切办法把陈某留在自己身边。
  今年7月,陈某经不住张某的好说歹说再次前往张某家中,并在其家里前后呆了差不多一周时间。这期间,也许是张某心里早就有了“想法”,也许是两人为了好玩,在张某的劝说下,陈某同意了男友提出的拍摄性爱视频这一荒唐的请求,任由男友用手机录下了一段两人长达10分55秒的性爱视频,并将视频下载到张某家中的电脑上。陈某做梦也没想到,与她亲密无间的男友会将两人的性爱视频留下作为日后要挟她的证据。
  ●挽留不住上传视频,最终毁了自己
  8月初,陈某禁不住张某的苦苦哀求,又一次来到张某家中与其共同度过了三天,随后便远赴成都打工,彻底从张某的生活中消失。
  联系不上陈某的张某非常痛苦,他多次给陈某及其亲人发短信、QQ留言,扬言如果陈某不回来见他,他便将两人录制的性爱视频发到网上,让陈某名誉扫地。
  但张某想尽了办法,陈某却再也没有与他联系。9月4号,恼羞成怒的张某将两人的视频上传到国外一色情网站,很快该视频被网友疯狂转载,短短几天,点击量就达到数万次。这时,有些害怕的张某主动上网站将自己所发的视频删除,但是由于转载太多,到了后面,事态已经根本无法控制。
  疯狂转载的视频让陈某“一夜成名”,对其家属及亲人造成了较大的伤害。为了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9月17日,陈某主动走进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报案,并将视频录制背景向警察作了说明。
  市网安大队接到报警后,在刑警大队和金花派出所的配合下,迅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过侦查,办案民警认为该段视频为淫秽视频,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便决定对其实施抓捕。
  9月21日上午,公安干警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张某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发表于 2012-10-1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1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绝对要支持下!!~~

发表于 2013-1-1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3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4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1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2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2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11:04
是这样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6 15:40
还不错,

发表于 2016-1-1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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