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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逗虎

[群众呼声] 四川省高院的“枉法裁定”堪称中华“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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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22:38 |
希望省高院的陈伯军审判长,何映江,陈媛媛二位代理审判员及韩于龙书记员能够正面回答申诉人的疑问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09:32 |
!!!!!

发表于 2012-2-16 13:48 |
我是来支持楼主的!赞一个!支持一次!我是来支持楼主的!赞一个!支持一次!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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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8 10:11 |
希望省高院的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纯,对我的申诉给一个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09:31 |
省高院的领导你们也应该看看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2-20 09:24 |
希望大家都来关注高院的黑暗和不公!

发表于 2012-2-20 14:01 |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贺国强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传递了很多反腐倡廉的新信号,同时也透露出很多新的亮点。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07:52 |
回复 黑狗狗 的帖子

感谢朋友关注!中央的好政策到高院手里就全变样了??
发表于 2012-2-22 09:31 |
回复 yxk0903 的帖子

感谢发言,学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18:56 |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贺国强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传递了很多反腐倡廉的新信号,同时也透露出很多新的亮点。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1:01 |
:@:@:@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2:49 |
荒唐离奇的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08:03 |
国外反华势力的嚣张
国旗未命名.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07:58 |
期待省高院的答复!!

发表于 2012-2-27 13:13 |
回复 逗虎 的帖子

腐败  轰动国内外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长恨歌        可做小曲作评弹   作者疯子

黑暗、黑暗、真黑暗,眼前事实唱一翻。全国性供销社大跃进、三高五风、文革中侵占民房案,安岳县供销社不例外。霸占民房千千万,价值三十多亿元,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多凄惨哭声一遍一遍!

安岳县政府抗拒《中办发(877号》文件:“房主随时交验证件,随时办;文革产建档案,房租一起算。当地领导要重视支持建委房管局办。克服收兵松劲思想善始善终要办完。”

安岳县房管局反起干,1988年供销社侵占的房地全部发给了房地产权证件,钱换权。主张权利的多起在,无一善终,抱恨终天。

孟松林家四合院,1967年被周礼供销社霸占。1976年请求当地各级政府、三级供销联退还,不如愿。空有证据也枉然,万般无奈进法院。

安岳县拖了三年不立案,两年后才将周礼镇法庭材料调上来,民厅长邹贵禄来查看,该房要值60万,要给3万他包办。本房本是我主权,要行贿不能干。

开庭双方来对战,原来邹贵禄就是主审官,周礼供销社供出该房地产证件,《千佛字第3号》看祥端:“千佛下场口瓦房天井两各11间、18间。”孟家房地《管业证》是安岳县人民政府1953年土改时颁。两者完全吻合是一斑。原合作社房、孟松林房、刘家权房由北到南在一直线,孟松林房在中间。并有法庭四人笔录在。该房早已定铁案。

《(1997)安民初字第169号》判:“确认周礼供销社1967年侵占孟松林瓦房三间,已超诉讼时效,不予法律管。”

我去说法不理断,遭受谩骂、毒打、拷手链,法警推我到楼地下面,血肉模糊无人管。

上诉内江市中院,终审依原判。审监庭再审判,第三次还是确认孟松林该房所有权。更将超诉讼时效也推翻,依法该了结案。邹贵禄大坏蛋,跑到中院提案卷,拿回安岳县法院审监庭审判,重审判不依事实断。按照周礼供销社的证明判。结果是:“该房早已不存在。”

199988日,资阳时报《中南特刊》发了言:《次案何时了?》轰动了全川。当地政府和法院,硬要记者张方金认错道歉,否则不把报纸买。同时惊动了检察院,立即查证不容缓,《抗诉状》递到资阳中院。中院指令安岳县法院监审庭再审判,铁的事实胜雄辩,周礼供销社哑口言难全。吕金铳书记员,不记侵权事实,记反面。邹德友监守员是好官,马上纠正材料,递到监审厅长唐洪德手里边。审判委员会上,次材料不见,仍依照周礼供销社第二次买的证明判。结果是:“该房的赔偿1962年给了刘家权。”

资阳市中院审监庭,第九次再审判,开庭三次,逾期248天裁定出了台。《(2001)资民再字第7号》:“确认孟松林三间大瓦房1967年‘文革’中被安岳县周礼供销社侵占,本案不属人民法院管。驳回起诉。应找当地房管部门,依中央落实私房政策办。”《申诉状》1998年也曾递到省高院,不给收据不立案。《申诉状》2001年递到200812件,上访信80件,特快专递省高院,院长仍无回言件。“四个承诺”不实现,何必人大会上夸大言?简单明显民房侵占案,早已定铁案,为何九年还不完?裁决全在暗箱干,无一当庭宣判。九份判决裁定文件大家看,是其串通徇私枉法自白书。三级法院一 条线,与省高院无关?

三十三年官司,上访信三千件。几百声叫,几百声喊。国家法、纪、行政衙门还在睡大觉?积件如山,四川怎么不乱糟糟!混乱本是官家造,百姓成了替罪羊!

同时当地房管局仍是推、拖、哄、骗、赖又8年。

2003年县长杨荣,伙同房管局、国土局、供销联社、信访办到千佛第三次买证明20件,20048月炮制出《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第35期红头文件。恰似官匪勾结霸占民房铁证件。硬的不行

,软的来,政府拿钱一万、两万、四万,最后五万给孟老汉把养老保险办。拍卖该房广告到处见,强盗枪财物,国家赔偿新事件,社会怎么不更加乱?

强权最能生鬼祟,监听电话、监视行为,还说上访:中央规定要严惩。老汉第二次到京城,川驻京办事处、最高法院、建设部研究决定:第一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核实做出终结裁判。第二、     建设部指令省建设厅与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驻京办事处联合调查作决定。第三联系人:驻京四川工作组 钟金能 处长

电话:010 63496551

手机:13520286175

时间20081113930
21
日左右询问情况

   当地政府慌了神,肖刘二人飞机到北京,动用酒肉兵,招待全处人,外送粉条土特品。晚上长官“海底捞”,红色多大眼不明。可叹!万里征尘化烟云!

古今得道人多助,网络评判上百万,国际记者电话看,维权义士胡大汉,忌恶扬善斗权奸,才高八斗百姓赞!移形换位,民事改成行政诉讼案。

法院有权责令房管局更正房地产,办理孟松林该房地产权证件。

安岳县法院未递案,没有红色立案难。三七二十一 天不看卷,跑了九趟,牛头不对马嘴的裁定驳回来。《上诉状》递上去,半月资阳市中院仍不见。

双军属老汉年64,九死残身要为人权争口气,独臂难支,大家有帮衬。世人要学狂人法制监察员,拿起法律这武器,魑魅魍魉难逃避。人类同唱和谐曲,共产党的江山顺利!

暂停板淡茶一壶酒半盏,看案情发展,续篇一定唱完!注意:贤者闻过喜,恶者更加残,相信正必胜邪是自然!有缘大家喜欢看,愿把千佛乡另一件《千古奇案》呈上来!



安岳:官匪勾结霸占大量民房之谜

强盗者,是未经物主允许而占为己用也!

请看网上《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系列文章!

安岳全县供销社在大跃进,三高五风,“文革”中侵占大量民房为己用,加上其他吞吃的全县150万人的股金,红利,何止三,四百亿元。县供销联社可称最大强盗集团。

《中办发(877号》规定:“落实私房政策,房归原主。房主随时交验证件,随时办理,文革产要建档案,应把房租算。当地党政领导要支持建委和房管部门的工作,要克服松劲畏难情绪,克服“收兵“思想,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善始善终完成这项任务。”凭此可向房管局讨回公道。同样诉讼不受超时效限制。但历年主张权利者多,无一善终?

安岳县供销社串通房管局抗拒中央命令,用“没收”的方式,将原霸占的民房发给了供销社房地产权证。其非法财产成了合法产业。使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官匪勾结罪大恶极!欲知真相,到县档案馆或房管局查阅土改时《管业证》和供销社的房屋所有权证,一对照就明白。

      孟松林与周礼中心供销社房屋纠纷案例

一:安岳县法庭一审,周礼中心供销社招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安房千佛字第3号》:“千佛下场口瓦房天井两个,来源“没收”各11间,18间”。盖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大印,安岳县房管局公章。与孟松林提供的土改时《管业证》完全吻合,与法庭四证人笔录一致。此是安岳县政府,房管局违法行政有力证据,为何不究?

二:依据《(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2010)资行监字第2号》十四次审理终结,均确认,1967年文革中周礼中心供销社侵占孟松林在千佛乡民兴街17,19,21号瓦房18间是实。均借口以超诉讼时效为由,要孟松林找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何也?而多次找安岳县政府房管局,信访解决,均是推,拖,哄,骗,赖不作为,,乱作为,何也?

三:安岳县供销社为保住其非法巨额财产,拼命用各种手段搞关系,周礼中心供销社已耗资200万元左右,经手人主任马忠雄,付能文,长顾律师吴刚凡,查其帐便知。多个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是其自白寻私枉法依据。《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礼要第352004813日》红头公文是付县长杨荣伙同供销联社,六大局,三个政府部门第三次到千佛乡买证明炮制的,也是其10多年多次违反行政法调查本案,是再次违反行政执法依据。

四:资阳市中院周奇万作院长亲自委托县长王宏斌,县委书记钟毅具体落实解决本案,并送交全案资料,经讨论指令法制局长鲁超落实办理,一年多仍不作为。给信访局长张钧,县委群工部长石国安申请召开听证会解决,均被拒绝,并说:“你孟松林违法侵占供销社房屋,应马上退还,否则严处。

五:天哪!原来你们“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是骗老百姓的口号。网上《安岳县腐败多!多!多!》一点不假。去年10月孟松林是收回该20年维修的瓦房,是房归原主就违法严处!而行政官,法官还保护强盗财产,就逍遥法外吗?

  孟松林35年官司,在与三股恶势力勾结拼斗中已九死残身,欠债累累,虽身不如死,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人权,有一息尚存,就决不放弃!

  特请广大民众大胆评判,欢迎来访!    若有虚假愿受法律制裁

联字电话:02824671118
双军属残疾老人孟松林喊冤

                                   201145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07:45 |
回复 779421950 的帖子

哎!看了你的境遇,我心酸无语!祝你好运。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08:52 |
!!!!!!!

发表于 2012-3-1 08:47 |
荒唐的裁定!省高院的耻辱。

发表于 2012-3-3 08:49 |
希望省高院的领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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