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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今天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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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竹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类专业有形市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专业有形市场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为个别业主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约定。
   对普通住宅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下的浮动制,浮动额度为正负20%。根据物业服务等级(非企业资质等级),全市物管服务将划分为4级,电梯类物管收费基准价每月为:一级1.1元/m2、二级0.95元/m2、三级0.75元/m2、四级0.6元/m2;非电梯类一级0.70元/m2、0.55元/m2、0.4元/m2、0.3元/m2。同时,《规定》还对容易产生纠纷的装修管理费以及停车费、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水电气代收产生的管理费等都做出了规定。另外,《规定》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包括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物业服务费用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业主认为收费内容属违规收费或收费无依据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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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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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对各种收费都麻木了,无可奈何!

发表于 2011-9-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可奈何!

发表于 2012-3-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了!

发表于 2012-9-1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请你把(绵竹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规定)即:竹发改价费(2012)9号全文转载,便于我们了解文件内容。谢谢!

发表于 2012-9-1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管理也好!但必须明确各相应资质级别的物管服务标准,没有同资质级别相对应服务标准的收费是瞎扯蛋。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配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绵竹市发改局、住建局修定了《绵竹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规定》(竹发改价费〔2012〕9号),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绵竹市发改局、住建局《关于印发〈绵竹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竹发改价费[2011]11号)即行废止。

一、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适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

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

  二、绵竹市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一)绵竹市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附件1);

(二)绵竹市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附件2);

(三)前期物业服务。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聘选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因其他原因不能实行招投标的,经绵竹市住建局核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报住建局、发改局备案。

(四)保障性住房的前期物业服务按照上款有关规定执行;在成立住户管理委员会后,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住户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报住建局、发改局备案。

三、前期物业服务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物业服务企业和装修施工企业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管理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并在协议中明确: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米(含100平米)以内的,有电梯每套150元,无电梯每套100元;100平米—150平米内(含150平米)的有电梯每套250元,无电梯每套200元;超过150平米的有电梯每套300元,无电梯每套250元。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含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等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 元/平方米收取,具体由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在该标准内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约定。

四、非保障性住房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即行废止。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报经大会同意。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纠纷时,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绵竹市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对调价幅度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五、各级政府管理的其他住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原绵竹市物价局竹市价(2009)66号文件制定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规定同时废止。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1

绵竹市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物业服务等级

(非企业资质等级)


  

基准价元/m2(建筑面积).月


  



浮动幅度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10
0.70
±20%

二级
0.95
0.55
±20%

三级
0.75
0.40
±20%

四级
0.60
0.30
±20%




























附件2

绵竹市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

等级指导标准

一 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维护视频安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 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维护安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 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发表于 2012-9-1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雪源版主!

发表于 2012-9-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雪源版主不错,比很多地方的好

发表于 2012-11-1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部门还应该及时全部公布合格正规物服企业的名称等级资质等信息,让广大群众和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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