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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广安一甩

关于对广安市地税局等单位集资建房,倒卖指标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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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0:38 |
天啦。。。贫富差距太大了

发表于 2011-4-8 12:43 |
广安很多单位就靠这种方式发财了,一些单位的普通职工都有钱在成都、重庆、南充买多套住房,楼主还可以顺到这个线索曝光这些红顶官员。

发表于 2011-4-8 17:27 |
顶,严查,建议发平面媒体爆料,、。

发表于 2011-4-8 18:36 |
论坛太小,只能发发挠骚算球了

发表于 2011-4-8 21:46 |
好日子不远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8 21:51 |
特别关注中。

发表于 2011-4-8 21:54 |
这些单位才有钱了,一个职工5套,肥死了.可是还有好多下岗职饭都吃不起:@

发表于 2011-4-9 21:19 |
集资建房,建好了卖给你这些难以买的起房的人!试问:现在搞集资建房的哪个单位职工没有房子???难怪房价控制不了!老百姓硬是可怜哦!本来挣钱就辛苦,偏僻还要被高房价剥削!

 楼主| 发表于 2011-4-10 09:57 |
四川新闻网网首页也发了,大家可以去看看,国内几大论坛都将转发此贴。

发表于 2011-4-10 14:29 |
坚决打击!!!普通人干几辈子都挣不了那么多钱,他们怎么挣到的?普通公务员能买得起吗?是不是有贪污,是不是有贿赂?希望有人能出来查一查,给大家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1-4-10 15:13 |
应该全省、全国推广

发表于 2011-4-10 15:25 |
广大争论网友:据了解,楼主发表的该文事实大部分不实,一是该地块是通过合法程序竞争拍买来的(好像是3月3日,因多数合伙人或开发商对该地啃不动,地块大,钱要多,好像90亩哦);二是该文说是集资建房,有误,了解是合伙建房,也就是多个合伙人出资修建,《民法》对合伙都有合法的规定;三是建房资金来源的问题,那是他们私人自己的问题,他们贷款也好,向亲朋好友借也好,是他们自己的事;四是倒卖指标的问题,这个不排除个别合伙人因资金问题,交不出钱,在合法社会市场上出售合法来源房屋指标。  以上是我的建议,如有网友有实据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是每个公民的合法义务)。各位网友不要凭空想象或捏造事实发表言论,法律有规定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请各位网友发表言论时三思慎言!
发表于 2011-4-10 16:49 |
羡慕嫉妒恨

发表于 2011-4-10 17:50 |
我认为楼主反映的事实是属实的。
32楼的朋友说是合伙建房,试问你几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合伙人都是你们财政局的人。第二:你们征地90亩,请问普通市民能有那么大的能耐。90亩地的来源你能说合法。第三,如果是合法竞标,为什么连赫赫有名的而房产公司都不能中标,却是你们财政局的你所说的合伙人中标,这说明什么?第四,据了解,你们财政局不仅办公环境优越,而且每个职工都享受着曲径通幽、宽大明亮的住房,为什么还要去合伙建房,对于合伙建房的定义你懂不懂?第五,每个职工分得5个指标几乎全部倒卖,让房产公司都眼红,你能说广安市财政局从局长到下面职工住房困难?
我也是单位职工,却没有你们财政局肥实,要不要我把了解到的内幕在这里发一发。

发表于 2011-4-10 18:58 |
是不是广安论坛影响力太小了?我看很多这样的贴子发出去,政府部门一点反应没有,大家只是在此发发牢骚吗?建议坛主考虑另找一个大点的地方把这些情况揭露出去,广安当地政府部门对这些情况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因为这中间的利益团体太复杂了.昨天听朋友说,这些单位每个职工五套集资房,每人共缴款150万元,这些行政部门职工太有钱了!

发表于 2011-4-10 20:32 |
:call::call:

发表于 2011-4-10 20:53 |
这些单位这么有钱,捐点钱给贫困户嘛

发表于 2011-4-10 21:49 |
建议有渠道的人一定要将此贴转到中央台的新闻调查上去,在全国普光,暗地调查后节目播出,让某些人对此负责,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信箱:http://liuyan.people.com.cn/forumdisplay.php?fid=583;中央纪委监察举报网:http://www.12388.gov.cn/xf/zhongyao.html;建议版主以广大网友的要求去举报留言哈!

发表于 2011-4-10 22:10 |
水深火热,相关人员不给力.

发表于 2011-4-11 09:00 |
11633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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