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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冬泳协会关于对所谓“单车俱乐部会员勇救溺水学生事件” 的说明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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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5:43 | |阅读模式

1123,发生在县冬泳协会基地的救人行为是一件很典型的冬泳人见义勇为的事件,都为救人英雄叫好。但是,由于近期的几篇报道弯曲事实、隐瞒真相,以缺乏常识、常理和基本逻辑的写作方式误导了读者,严重损害了冬泳协会在本地的良好形象,伤害了冬泳人的感情,引发了县冬泳协会广大会员的强烈不满和同声谴责!

12月2日《彭山报》和12月3日《彭山县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中国彭山——今日彭山” 以及“百度彭山吧”分别发表报社实习记者郑顺撰写的《河水冰凉刺透骨
见义勇为暖上心》和《见义勇为“很給力” 彭山小伙不图报》的三篇报道,引起我县市民的广泛关注。

毋庸置疑,事件发生在县冬泳基地,救人勇士又是冬泳协会多年培养的资深会员,协助救人者也全部是冬泳协会会员和冬泳爱好者,而且,现场目击者中提供保暖衣物的和第一图片摄影师也是彭山冬泳协会副秘书长邱建国,但令人不解的是,通篇文章居然对“彭山冬泳协会”绝口不提,对“冬泳会员”只字不写,而是匪夷所思地将一个刚刚成立的组织——县单车俱乐部,作为事件的主体,牵强附会地与救人事件划上等号加以报道,给读者以单车俱乐部的队员主动代替袖手旁观的冬泳协会会员去救人的错觉,让我冬泳人情何以堪?

谁都知道,奋不顾身跳入江中勇救锦江学院大学生的英雄出自冬泳协会,他们是加入冬泳协会多年的会员,分别是中层领导苏建忠和会员徐军,在今年他俩还专门参加过我冬协举办的由会员方晓东(县医院外科主治医师)主讲的“溺水救生培训”课程;

救人报道的第一稿件(原始稿)同样出自冬泳协会。救人事件发生后的当日晚上,就有多人将救人情况反映给冬泳协会秘书长曹建伟,他随即在“彭山冬泳协会QQ群上”指令宣传组组长肖凯抓紧写报道,宣传英雄事迹。四天后,在彭山县冬泳协会会员大会上,秘书长向全体会员宣读了以《彭山冬泳会员勇救溺水大学生》为题的协会宣传组通讯稿,并建议协会在年终为救人会员授予“见义勇为”奖,号召全体会员向英雄学习。会后,我会会员胡水(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要求协会宣传组整理图片和稿件,准备在县报上发表。

不想在两天后,《彭山报》、百度贴吧和彭山网就相继出现了另一版本的溺水救人的文章,写的却是救人英雄是单车俱乐部成员,而刻意回避或者说故意抹去了“彭山冬泳协会”和“冬泳会员”这几个必然应该出现的字眼,著实让知道实情的现场目击者、参与救人者大跌眼镜,也让冬泳协会会员尴尬万分。

据了解,救人英雄、第一撰稿人、报社总编确实也是刚刚加入单车俱乐部的成员,这就不难理解报道不以原始稿件和事实为准,突然出现“逆转”的原因了。

在运动人群中,大多数人都有多种健身方式。在冬泳界,冬泳人是最擅长延伸运动方式的群体。我们所知道的全国几千个冬泳组织,哪一个没有属于冬泳人自己的单车骑行队?彭山冬泳协会早在2004年就有内部骑行组织的存在,因为单车运动是一项最容易普及的运动,不像被称为“天下第一运动”的冬泳运动更具有挑战性和需要超强的意志。如果不分主次,避重就轻,以救人者的其他某种运动项目作为所在组织的宣传手段,未免太想当然了一点!

按照这样的逻辑,倘若两位救人英雄同时又属于足球协会、乒乓球协会、诗歌协会、花鸟虫鱼协会等等,那么这些协会是不是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声称救人行动属于他们所为呢?想必也不可能荒谬到这种不分主次、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张冠李戴的地步吧?

冬泳协会无意在这件事上想争得什么名利,而仅仅只是需要挽回名誉损失和不良影响,给我广大会员和当日参与救人的其他冬泳人一个交代。

当天,救人的两位冬泳协会会员无疑是到冬泳基地参加协会日常游泳活动,突遇险情,奋不顾身跳入江中的,并不是发生在单车俱乐部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场地,明眼人很容易就能判断:这救人的该算冬泳协会的呢?还是算单车俱乐部的呢?为何要生拉活扯地将游泳救人与单车活动强行拼凑?难道不觉得过于生硬和牵强了吗?可能有人要说:“单车俱乐部”就救不得人?救得!徐军今年3月在新津救过一小孩,最后以单车俱乐部的名义报道出来,彭山冬泳协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为事件发生在单车俱乐部的活动时间和路线范围内,无可非议、十分正常。

《彭山冬泳会员勇救溺水大学生》是事件发生后最早的原始稿件,标题醒目、内容清楚,为冬泳协会宣传组组长授命撰写并由冬泳协会秘书长审核,通篇就没有“单车俱乐部” 字样,因为它是真真切切发生在冬泳协会的冬泳人救溺水者的事件。那么,媒体所用稿件为何不用我冬泳协会的第一手稿件呢?很显然,单车俱乐部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远不及彭山冬泳协会,需要宣传自己,这本来没有什么错,然而,借题发挥,尤其是借英雄救人炒作自己,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其方式实为不妥,手段极为可笑!

二十多年来,我县的游泳爱好者都喜欢在这片水域里锻炼,由于水域局部水流急,险滩多,曾有多人溺亡。 2004年以后,县冬泳协会的早期组织“自由者冬泳队”开始在这片公开水域打造初级游泳基地开展活动,但每年夏秋季节仍然有溺水事故发生,几乎都是不熟悉水域的外来游泳爱好者,彭山冬泳队员也几乎成立这片水域的保护神,每年都要救起无数的溺水者。2007年后彭山冬泳协会把“有难必助、见危必救” 作为制度和纪律写入协会文件,所以有了县冬泳协会的存在,这里也更安全,从此再也没有发生过溺水身亡的恶性事故。今年夏、秋两季冬泳协会会员和其他泳者就救起22名溺水遇险者,连老百姓都说:“幸亏有你们冬泳协会在”!

老百姓说的是:“幸亏有你们冬泳协会在”!咋没有说“幸亏有你们单车俱乐部在”呢?

突遇险情,奋不顾身,见义勇为,历来是我冬泳协会的优良传统,是我冬泳协会的会风。今年入夏以来,基地游泳人员剧增,我协会迅速配备救生装备,开展救生培训,协会会员都自发地担当义务救生员的任务,每当看见泳技较差的人员下水,都会提醒和忠告,并严密观察动态,以防不测,他们都是无名英雄。冬协会员做的好人好事是说也说不完的,冬协会员的英雄事迹层出不穷,我们要向这种无私忘我的精神学习,向所有救过人的英雄们致敬!

冬泳协会与单车俱乐部分别属于本县两个性质不同的民间协会,从来就没有什么矛盾和利益冲突,本应友好相处,加强交流、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我县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但是,恶意抹杀冬泳协会,贪功起衅,绝对是下作之举,单车俱乐部肯定是有责任的。希望单车俱乐部能正视自身错误,吸取教训,遵守游戏规则,不要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彭山县冬泳协会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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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7:02 |
冬协的帖子要顶!

发表于 2010-12-14 17:05 |
关键是如何停止进一步伤害?媒体应本着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进行更正!

发表于 2010-12-14 17:12 |
关键是如何停止进一步伤害?媒体应本着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进行更正!
浪尖漂石 发表于 2010-12-14 17:0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强烈支持彭游的文章,建议在几个冬泳群里发表,可以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

发表于 2010-12-14 17:34 |
      该帖行文流畅,逻辑严密,依据事实,以理服人,支持楼主观点!

发表于 2010-12-14 17:40 |
该帖行文流畅,逻辑严密,依据事实,以理服人,支持楼主观点!
清风yl 发表于 2010-12-14 17:3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清风版主难得表扬人的哦,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0-12-14 22:30 |
自己做了什么事自己清楚,不要把别人的成绩往自己身上揽:@:@:@

发表于 2010-12-14 23:10 |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00:07 |
楼主的文章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1,救人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彭山冬泳协会基地——四川省公开水域游泳基地。
2,救人的和参与救人的全部是冬协会员。在现场拍照的是冬协副秘书长。跳入水中的两位救人英雄是冬协多年的老会员,今年又参加了单车俱乐部。
3,冬协正在表彰救人会员的同时,彭山报、百度彭山吧等刊登出了单车俱乐部成员救人的新闻。
4,为此,冬协提出抗议。
我认为,这件传的沸沸扬扬的事件,说明了几个问题:
1报社和记者在没有调查清楚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仓促刊登见报,欠妥。
2,单车俱乐部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有失厚道。其主事人的道德品质有问题。
3,建议冬协在表明自己观点后,就不要再纠缠,同属一县的两个群众体育组织应该相互沟通,相互谅解,今后在运动项目上要相互协作,携手奋进,为建设美丽彭山而共同努力

发表于 2010-12-15 10:27 |
回复9楼“残缺书生”:据我所知,事件对冬协的造成的负面影响比预料中严重,但是有关媒体坚持己见,一直没有更正,伤害任然在继续,因此冬协只能通过历来具有责任感和有正义感的本论坛阐明自己的观点,说明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冬协就只有这个目的,无意纠缠。本来明年的全省冬泳盛会是要与单车俱乐部合作一下,搞冬泳铁人三项。现在看来已没有这个必要!

发表于 2010-12-15 10:52 |
      真象己昭告彭山父老乡亲,就此打住吧.再争执下去让两位救人者情何以堪? ---两边都是他们的组织啊.

发表于 2010-12-15 10:58 |
回复 11# 清风yl


    同意版主意见,据了解,已经把情况反映给报社和文体局,相信会有解决方法,我们大家就不便再说什么了!

发表于 2010-12-15 11:09 |
回复 11# 清风yl


    英雄冒死救人是一件多么英勇的壮举!都为他们叫好!然而借英雄炒作,出名的是自己,伤害的是英雄。文体局已表明态度,尊重事实、不会偏袒。我们尊重版主意见,不再讨论此事,是非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2-8-7 12:29 |
浪尖漂石 发表于 2010-12-14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冬协的帖子要顶!

:victory:

发表于 2012-8-7 12:30 |
清风yl 发表于 2010-12-15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象己昭告彭山父老乡亲,就此打住吧.再争执下去让两位救人者情何以堪? ---两边都是他们的组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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