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普通农民工 艰难的诉讼之路 一 基本情况 谭洪川 男 现年39岁。户籍在四川省威远县严陵鎮桥里村三组,技术建筑泥瓦工, 常年 居城打工,右 手右脚遗留有残。家有人口6人,上有双老已60余岁,下有双小【初中小学】,妻老实,一家人靠我技术找钱。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兮,2007年11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住进威远县医院,诊断:1左尺桡关节脱位。2左桡骨远端粉粹性骨折。3左尺骨茎突骨折。住院47天医院:1未对下尺桡关节脱位进行复位造成残疾2对左桡骨远端粉粹性骨左手术时开到位置错误造成残疾。故不作为和作为不当同内江协力鉴定七级伤残相合,作为不当同华西鉴定术后功能障碍相合。 二 诉讼
2010年3月16日我向医我致残的威远县人民医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结果时2010年6月28号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败诉,2010年9月16日内江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再次败诉,原因是一审、二审均对医院不作为和作为不当判决书不涉及。我认为这是故意保扶医院,压制弱势群体。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谐社会平安家园的建设依赖的是宪法制定的法侓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故请求媒体介入:以便使医院和法院对此案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保扶 弱势群体,还我们贫民一公道吧!
致敬! 农民工谭洪川
2010年11月25日 附1鉴定两份2判决两份3身份证4残疾证5病历两份6上诉状7诉状和代理词。 电话号码:1389051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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