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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甘雨镇在造成上访事件 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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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20:01 | |阅读模式


投诉人居住河边很近,过河的人有200多人,为了安全、方便群众,2001年合江县甘雨镇领导多次调查,镇政府研究决定由政府卖个木船给赵祖发,由我经营使用,纯属和私有财产。10年来从未出过安全事故,2009年镇政府安办叫我写了一份安全保证书,没有叫我办证。为了加强内河船舶管理,今年5月12日镇政府驻村干部陆兴强、段正其(女)同村支书,代理村长周学明一起来我家把政府出的一张拆除竹筏通知书叫我签字,表示我收到,不许捆竹筏,你的船要保留,但要办证。


我通过他们的宣传了解,我完全接受按规定办证。并对如何写申请办证的事都定下来了,过后镇政府干事曾德华给陆兴强打电话,陆兴强叫我接电话,曾德华不满意地说:“赵祖发晓得你是个嗅嗅,肯打官师,一口水电站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欠还马倒政府。我回答说:我是个农民,如何马倒政府,一口水电站的经济问题,我们投䜣请求解是事实合法的”,当时对曾说这个话我还没有什么觉,周村长已经把依法办证的事明天交到甘雨镇等我。殊不知,曾所说的就是镇政府要借机打击的信号。第二天日早上,得知镇政府要来强行收船 的消息,深感大祸已经来临。


三、非法动用公安人员侵犯人生安全,抢走我的私有财产,13日上午9点左右,由李政国、曾德华带领多名镇干事、组织小车5、6部载有五、六十人其中有甘雨镇公安派出所公安2人穿着公安员服装的多人,甘雨镇卫生院医生2人,来到五队沙滩渡口无法过河,他们把李四的船通知上来装了20人过河来。当时我和爱人周希才、罗必银、何天学(女)陆长英(女)五人在船上看船 ,在李政国的直接指挥下,展开了野蛮暴的行动,他大声急呼,在船上的人都起来,不起来就用“铐”你。旁边有人拿出手铐来行动。李又说:你不出来,抬都要把你抬出来,随即有5、6人冲上来抓住该人的胳膀,抬住脚、生拉活扯硬把我抬出来了。


其余几个人也被哄、推拉出来了。又有几个人冲上船去,用二锤打断船的链子,就抢去了,当我看到这些土匪抢去我的船 ,我一色下河阻挡百有五、六个人围拢来,死死把我按在河边上,那几个人按住我喘不过气来,把我的衣服扯烂,怕出事才把我放松了,村主任邓泽书、周学明、匡支书、胡德银等前来相劝,把我扶到家里,李政国一伙随然而去,这场暴虐行动才算收场。从上述的起因和行动报复全是一场借机报复打击的禽性事件,是甘雨政府符有不领导、有组织、有目的精心策划的打击威胁行为,他们对信访人,对我恨之入骨,欲致之死地而后快。在这场 报复打击暴虐的行为中,严重侵犯了信访人的人生安全,严重侵害了投拆人的私有财产,与中央一系列指示精神、政策、法律、法规背道而驰,不仅是错误的,更是知法犯法,现信访人不服予以据实投诉。


四、恳请省级主持人正、执法为民


事发后,于5月20日投诉人向合江县群工局投诉,正、付局领导董罗接待阅诉问后董局长当面说,我在甘雨当镇长的时候我来过你那里,那条路都要转七、八里路,有船只要几分钟就能赶车,群众也方便,如果事实确是这样,甘雨镇领导这种作法不妥,损毁私有财产理应赔偿。并表态调查解决。一月过无人过问,投诉人又去群工局咨询,董局长说话变了卦,说什么这个问题不好办,你不服只有“复议”,我问董局长,我投诉请求解决的问题,你们没有作出处理意见,如何复议。董以报不负责的态度,推卸责任,叫我去找县法制办解决,说他们是管法的,无奈之下,我去县府法制办,把情况反映后,叫我把投诉材料交给法制办,法制办负责人要我找四个农民证实材料交上来研究解决就行。我把农民的证实材料交法制办,法制办不认帐,说,证实材料也不行,还是政府说了算,并打电话给甘雨镇政府人大主席秦。。。

说,赵祖发经管的是“三”无船只,就按你们取缔“三无”船厂舶的通知办。就这样一锤定案,从不这问。至今 竹筏没折除,把我的船抢去了。


5
月12日镇政府驻村干部陆兴强等人送交我的通知是拆除竹筏,说船要保留 ,就是要办证。通知上并无写出“取缔
三无船”的文字,通知为据可查,(我在通知上签了字)有驻村干部陆兴强、段正其、村支书匡伟、周学明等人可证。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被县、镇织能干部抹杀,居心险恶,其目的全在于报复打击信访人,干扰破坏正常的信访秩序和信访工作的正常运行,使弱势群体的农民告状无门,无法上访,不敢上访,农民群众被侵占的合法权益行不到纠正。这是当前“反腐倡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进程中又一股不正之风,农民群众深受其害。故此不服,特向市群工局投诉,请求按照 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报复打击信访人的决策者,侵犯人生安全和损毁私人财产直接指挥者应承担的责任,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壹万元。

欢迎新闻媒体前来采访






油榨村5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严禁利用竹筏过渡。竹筏过渡及不安全,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各农户在接到通知之日即(2010年5月8日----11日)起,对现有的竹筏予以自销毁,逾期不销毁的,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行拆除。


三、各农户应严格遵守通知规定,自行拆除。对不按规定拆除或故意阻拦拆除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甘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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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3:36 |
老兄,“三无船”该扎的。

发表于 2010-9-17 17:12 |
写得有点混乱,但具体看不太清楚哟

发表于 2010-9-28 23:15 |
没有合江县宣传部的介绍信,哪个敢来采访你哟。政府对内的能力要是能用在对日本人身上那就好了。
发表于 2011-8-28 09:27 |
这篇文章纯属乱说、  你那不是三无船只谁会扎你的、?  按、  居然开头还说为咯老百姓安全、方便、 TM的连救生圈都没得、 船翻咯就都方便咯、  人命你赔得起吗你?  你个SB、  眼里还有没有法律、有没有安全的概念、 你觉悟杂就弄低按?  我理解你没文化、  没想到真是那么可怕、、、  听到别个说、你娃娃十多年前就没证按?  我看你哦就是一SB  、  不是说的、看到你的难船就不爽、  你有种不办证、政府以后还不是见你一次扎你一次、  看你哪哈儿整出人命咯你就整归一咯、  你个SB。

发表于 2011-9-2 19:35 |
这些农民只知道为自己的利益着想,破坏了自己的利益就乱发评论

发表于 2011-9-15 22:07 |
这些农民只知道为自己的利益着想,破坏了自己的利益就乱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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