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6日晚九时许,四川省达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队长醉酒后驾驶‘川S28307’越野车在塔沱将一辆三轮车撞翻并使两人受伤,当时这位大队长没有及时抢救伤者,而是弃车逃走,而后又被愤怒的群众追赶回来,事故现场才发现这位大队长满口酒气,后来来了许多警察把这位大队长强行弄上了出租车,气愤的群众把车拦着不让车走并砸坏了该出租车,但现场的警察对大家强烈要求现场测试酒精于不顾的情形下并没有对他进行酒精测试!!!那场面可大了,好多的警车,好多的人民群众,几千人啊!!
2010年2月7日上午,达州市公安局的警察才把这位大队长弄去抽血进行酒精测试!!
请问?
1. 作为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大队长知法犯法,醉酒驾车造成后果不救人,并弃车逃跑, 这应不应该被开出??????
2. 市局纪委是否调查者为大队长在2月6日晚在几个地方喝了酒?喝了多少酒?听说是在好几个地方团年哦!
3. 市局警察在2月7日上午才把这位大队长弄到医院去抽血测酒。请问:我们老百姓酒后开车撞人后是否也要等到第二天酒醒后才去测酒精含量,而不是现场当着大家的面吹起测试,我们老百姓可是现场吹气测试的!!!
4. 市局纪委为什么回避了这位大队长醉酒开车并弃车逃走的事实,避而不谈,是不是心虚了?????
5. 按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要被开除的,是否能兑现?这样的大队长是否还可以在交警大队的领导岗位,要打个问号了。
6. 全国上下再掀起整治醉酒驾车的活动,又是两会期间,可见这位大队长的胆子有多大,他心里还有没有国法!!!!!
据说事情马上就有处理结果了,醉驾伤人,肇事还逃逸的人居然还可以官复原职,公理何在?这样的结果还怎么服众,又怎么可以让人民群众相信组织?
强烈关注中!!!!!
现场目击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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