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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倒卖土地的勾当让国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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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0:42 | |阅读模式
教育用地当然是用来发展教育的,谁知道它还有变钱的用途呢?请看燕山大学是怎么操作的。据《新京报》1月13日报道,燕山大学西扩,曾征用3700亩土地,其中大部分是当地农民的集体用地,有的村庄90%土地被征用。但4年后,以每亩6万元补偿款征来的农用地,有一部分却以每亩130万元出让掉,成为商业住宅用地。此事引起村民不满,但燕大表示,卖地是为了还债,是秦皇岛市政府批准同意的。
  从农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这块土地的命运可谓曲折离奇。本该种上大豆、高粱以及果树的土地上,现在却种出了大量的豪华商品房。当地农民不为此痛心,那才叫奇怪呢!但真正的问题,并不只是当地农民心痛,如果我们看到了某些教育机构以征教育用地之名行变相倒卖土地之实的本质,恐怕所有国人都该为此心怀忐忑了。
  应该相信,燕大以20倍的利润转让土地这件事,绝不是教育单位倒地的孤例。大家印象最深的,想必是两年前“吉林大学卖地还债风波”吧。这远的暂且不表,就讲讲燕大自己,几年前,该校就已经有过倒地“前科”:原秦皇岛财校搬迁,将90多亩教育用地出让给燕大里仁学院,但该校将土地变更性质后用于商品房开发,建成了中高档小区“世纪海洋花园”。同目前正在开发的“燕大西苑”一样,这些商品房小区的开发商都是燕大房地产公司。这个公司跟燕大是什么关系,不难判断。看来,某些大学,不像学术与教育机构,倒是越来越像个商人了。
  大学本来是传播道理的地方,政府也该是主持公道的机构,但看看燕大出让地块的整个过程,两者好像都不是那么遵守原则。两年前,国土资源部就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强调,土地出让收入绝不允许单位擅自处置,所谓“卖地抵债”的说法不能成立。还有一点所涉及的不仅是讲理,还有讲法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变更土地性质,要由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但燕大当初所征的这块教育用地是由河北省政府批准的,现在变更性质时却找秦皇岛市政府批准,显然不合法。
  当然,作为支持者,秦皇岛市政府也得到了回报:出让土地获利6亿元,大学与政府各取一半。表面看来,大学还清了债务,政府有了城中村的改造资金,皆大欢喜。但村民和法律却在背后默默承受委屈,因为这相当于,大学债务与政府的城建资金是由几个村的村民们来埋单的,以牺牲法律尊严来换取的。大学没有能力使用这些教育用地,应依法退回,再由政府交还村民耕种,无论如何也是不能拿去换钱的。至于大学的债务,有很多途径解决,譬如募捐(此为欧美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投入、校方的经营性项目等。如果动辄交给无辜百姓承担,那么我们的教育还谈什么公平、正义和发展?
  教育用地不是用来倒卖的,是时候警惕大学成为倒地或变相倒地的商人了。http://imgcache.qq.com/ac/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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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6:18 |
哎………………早就麻木咯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8:02 |
某些大学,不像学术与教育机构,倒是越来越像个商人了。

发表于 2010-3-19 19:21 |
你还不是和尚的脑壳,摸一把——莫发(法)

发表于 2010-3-19 19:21 |
你还不是和尚的脑壳,摸一把——莫发(法)

发表于 2010-3-19 19:22 |
莫得办法

发表于 2010-9-6 17:05 |
0007.jpg
超鹰说: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好!好!好!------381172964------说的真好 !

发表于 2010-9-6 17:05 |
超鹰说: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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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7:05 |
超鹰说: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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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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