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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倚天乾坤剑

南江对全县321万亩天然林实行了最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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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22:07 |
团结街道居民自发拦截沙厂运沙车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 ... mp;from=recommend_f

发表于 2010-4-18 22:08 |

发表于 2010-4-18 22:15 |
南江未来的发展之路
http://bbs.mala.cn/thread-1805426-1-3.html

发表于 2010-4-22 15:59 |
保护天然林是全民责任!

发表于 2010-4-23 21:32 |

发表于 2010-4-23 21:34 |
投诉赶场河里到处开采河沙,河水变泥浆  http://bbs.mala.cn/thread-1796059-1-2.html

发表于 2010-4-23 21:42 |
明江浪子关于明江污染的深深插入!(冒死披露申请加精置顶)
http://bbs.mala.cn/thread-1822085-1-1.html

[发帖际遇]: 兰德EQ为汶川献爱心,论坛奖励金钱56元.

发表于 2010-4-23 21:47 |
气候变化导致温哥华岛90%的蜜蜂死亡  http://bbs.mala.cn/thread-1815727-1-5.html

发表于 2010-4-24 12:46 |
再说明江河与南江用沙之间的矛盾

本帖最后由 白蚁巢穴 于 2010-4-24 12:14 编辑

蚂蚁从昨天一早就随水务局执法大队采用迂回战术行程200多km,耗时15个多小时对明江流域、关坝、上两、杨坝等河道进行了察看,发现最近几天河道盗采河沙现象基本上没有了,明江上游除了因前二天的大雨造成河水混浊外,河道里的水逐渐在转清。
在对关坝、上两流域进行水务执法中,发现一起盗采河沙外,没有再见到第二家非法盗采河沙。经水务局执法大队的现场取证后,将在河道采沙设备进行了异地扣押封存。
蚂蚁参与了昨天水务局整个执法,据蚂蚁了解,在水务局的执法人员的高态势下,盗采河沙的现象的确比前几年好了许多,曾经的隆隆轰鸣声基本上在明江河流以下、关坝、上两等地是基本上看不见。但是为什么还有人顶风悄悄的在河道里盗采,执法人员一句话道出了盗采心里,就是河道取沙就如取金,一方沙除去生产成本外,没有加工环节,同时在生产销售中,国家也没有征收其它的税费等。因此往往他们在盗采后,只要没有被执法人员抓获,他们销售出去的沙就变成了囊中物---人民币。
说起水务局执法队,蚂蚁也要在这里为水务局执法队说几句好话了,这并非与他们同行了一天就有这样的感叹,而是早在几月前蚂蚁也多次参加他们的行动。首先说说他们执法大队的情况,一说起执法大队,在我们的印象中可能会是10人或者几十人,但是水务局这个执法大队目前面临的尴尬说出来谁都不相信,总共4人!除了吕主人年龄稍微年轻点,其它的都是50多岁的人了,他们每次在遭遇到被执行者的攻击中,不得不与地方警力协作才能够顺利的执行下去。
从水务局的高层领导到执法者对于河道盗采他们是毫不手软的,从最近的力度来说,已经扣押非法装载机、挖掘机若干。采取行动上百次,这些行动的确有效的打击了前段时间的疯狂盗采。
水务局执法人员吕主人告诉我,他经常会被处罚人员电话恐吓,有时有人会在电话中威胁他,要用枪来解决他,甚至有的当事人会在执法现场恐胁。但是他都不理会这些,带队执法的何局长告诉我,这些事情几乎在每一次艰难的执法中就会发生,但是他相信他们代表的是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他们代表的是一个国家机器,怕就不能够去执法,怕也就不是水务局的执法人员。因此社会猜疑他们与盗采者有什么瓜葛。也就会轻轻的一笑儿过。最后何局告诉我毕竟河道流域面积大,想要根本杜绝盗采的发生,不仅仅是他们的职责,也是每一位南江人的义务,相信只要有人举报,他们会立即前往查出的,对于盗采,会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河道盗采少了,是不是河道就清澈了?不的,就目前来说,有的行为比河道盗采更为严重,那就是旱沙的加工。目前,南江的沙石因为重建,需求量猛增,仅仅取河沙已经不现实,从外地运输,成本过高,能够替代的,并且能够使用的旱沙就集中在了沙坝、贵民、关坝等地,由于旱沙含泥高,必须经过筛选、冲洗后才能够使用,因此,这些旱沙场必须建立在有水源的地方,但是,这些旱沙场没有经过严格的选址、生产的排污水随意流淌,就这样,夹杂着泥土的污水就流经每条河,每条河就变成了黄龙。
有需求就有加工,我们如何规范它,合理的使用它,这有是摆放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是疏是堵?是堵,就会形成游击战,这样就会更加破坏生态,无须的发展。是疏,有关单位,如环保、林业、水利、国土、地方政府就应该拿出整套方案给生产者一个标准化的管理,指定地点、排污的修建、沉淀池的过滤、取沙后植被的恢复等。使其在生产加工环节中尽量减少对我们南江人民安居环境的破坏。不要为了城市的绿化,拔掉一棵树,留下一个坑。
因此,蚂蚁的观点是强烈谴责盗采河沙,有序开发旱沙,对于不规范旱沙作业加工造成河道污染的必须坚决制止、发现一起给予严处。

发表于 2010-4-24 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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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关路下游一处民宅建筑地方拍摄的,至于有没有手续,是不是非法修建,我不说,但是将弃土弃石随意倾倒在河里,他这样的行为就应该得到谴责。

发表于 2010-4-24 16:32 |
树砍光了,砂挖光了,母亲河还有救吗?——拯救母亲河!
http://bbs.mala.cn/thread-1813247-1-3.html

发表于 2010-4-25 20:59 |
http://www.scnj.gov.cn/News_view.asp?ID=23456
     1至3月,县林业局对外宣传报道实现开门红。该局通讯员在各类报刊发表和网站采用林业新闻稿件累计达52件,是去年同一时期的1.5倍。
    该局对林业宣传工作十分重视。一是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二是每年年初制定林业外宣报道计划和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局内设各股、室、队等和基层林业站(场);三是多次选派新闻爱好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新闻报道业务培训,以此培训带动基层林业企事业单位有一定写作能力、写作基础的同志,林业外宣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四是制定奖惩措施,逗硬考核;五是结合林业行业,特别突出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林业外宣写作。

发表于 2010-4-25 21:01 |
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报批走“绿色通道”
    http://www.scnj.gov.cn/News_view.asp?ID=23408
     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报批实现了新跨越—直走“绿色通道”。据统计,2009年度全县重点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5件,征占用林地面积43.865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78.3525万元。
    近年来,征占用林地报批难度增大,要求材料表述清楚,规范齐全,准确无误。为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对征占用林地的需求,县林业局创新思路,强化服务,开辟了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报批“绿色通道”。其具体做法是:在第一时间,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拟征占用林地工程项目区实地调查,快速完成并提交《拟使用林地调查报告》。同时搜集该项目批准文件、环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人证明等材料。项目业主全力支持,资源林政股迅速组件,我县作为扩权强县试点县,正式文件直接报省林业厅、抄送市林业局,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此举极大地缩短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时间,有力推动了我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

    为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今春以来,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着力开展了以村旁、路旁、河旁、渠旁为主的乡土树种“四旁”植树活动。 自该活动开展以来,县林业局成立指导小组,分片负责,量化考核,逗硬奖惩,严把“五关”,即科学规划关、苗木选择关、树木栽植关、植后管理关、监督验收关。截至目前,全县共在“四旁”栽植马尾松、柏木、桤木等乡土树种苗木120万株,绿化范围覆盖48个乡(镇)、522个村,为“全省绿色模范县”增添了新绿。

发表于 2010-4-25 21:01 |
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报批走“绿色通道”
    http://www.scnj.gov.cn/News_view.asp?ID=23408
     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报批实现了新跨越—直走“绿色通道”。据统计,2009年度全县重点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5件,征占用林地面积43.865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78.3525万元。
    近年来,征占用林地报批难度增大,要求材料表述清楚,规范齐全,准确无误。为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对征占用林地的需求,县林业局创新思路,强化服务,开辟了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报批“绿色通道”。其具体做法是:在第一时间,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拟征占用林地工程项目区实地调查,快速完成并提交《拟使用林地调查报告》。同时搜集该项目批准文件、环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人证明等材料。项目业主全力支持,资源林政股迅速组件,我县作为扩权强县试点县,正式文件直接报省林业厅、抄送市林业局,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此举极大地缩短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时间,有力推动了我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

    为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今春以来,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着力开展了以村旁、路旁、河旁、渠旁为主的乡土树种“四旁”植树活动。 自该活动开展以来,县林业局成立指导小组,分片负责,量化考核,逗硬奖惩,严把“五关”,即科学规划关、苗木选择关、树木栽植关、植后管理关、监督验收关。截至目前,全县共在“四旁”栽植马尾松、柏木、桤木等乡土树种苗木120万株,绿化范围覆盖48个乡(镇)、522个村,为“全省绿色模范县”增添了新绿。

发表于 2010-4-25 21:06 |
南江县林业局及时下达采伐限额并出台三条管理措施

时间: 2010-4-2 12:56:47

来源:www.bz518.com

   三月下旬,南江县县林业局(南林发[2010]17号)把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28000立方米、出材量14000立方米及非商品材采伐限额76000立方米,及时下达到全县48个乡(镇)、5个国有林场、2个非林业单位(四川南江黄羊原种场、元顶子茶牧场)和零星国有,同时制定了如下三条管理措施。
一、贯彻落实三个文件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6]15号)等三个文件,是该县“十一?五”期间各年度采伐森林、林木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在执行2010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采伐限额
  木材生产计划是2010年度各地正常组织生产的人工商品材最大限量,各类型木材计划间不得相互挪用、挤占,更不能突破,严禁对天然林实施商品性采伐。市林业局未下达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非商品材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不得突破。
  各地在组织木材生产的过程中,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和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优先安排中幼林抚育间伐、地震灾害、雨雪冰冻灾害、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受损林木的采伐及民生工程和低产林改造的林木采伐。
  各地不得越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以外,凡农村居民每户一次性申请自留山非商品材采伐蓄积在2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林业局发放采伐许可证。
  集体与个人林木采伐计划,由蓄积和出材双项控制改为由蓄积量单项控制。对江河两岸、县级以上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严禁采伐。对规划的重点公益林、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严格控制采伐。凡作业面积0.1公顷以上的伐块,必须按规程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三、强化林木采伐监督和管理
  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不管是人工商品林,还是非商品材采伐,各地都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控。做好采伐申请、作业设计及审核审批、采伐证的核发、伐前公示、伐区拨交、伐区验收等各项工作。建立青山检尺台帐和木材运输台帐,年底报局资源林政股存档。重点加强对林权流转林木采伐的监管,对应进行林权变更登记而没有变更林权证的,不能视为合法的林权流转。
  继续实行森林资源管理员制度。森林资源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带头宣传执行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搞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商品材通知单等票据的领取发放、使用管理和回收销号等工作。
  加强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实行“三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乱收乱购、偷拉盗运、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发表于 2010-4-25 21:18 |
以下哪个数据是真实的?

    1、2009年度全县重点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5件,征占用林地面积43.865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78.3525万元
    2、2010年共在“四旁”栽植马尾松、柏木、桤木等乡土树种苗木120万株,绿化范围覆盖48个乡(镇)、522个村。
    3、南江县县林业局(南林发[2010]17号)把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28000立方米、出材量14000立方米及非商品材采伐限额76000立方米,及时下达到全县48个乡(镇)、5个国有林场、2个非林业单位(四川南江黄羊原种场、元顶子茶牧场)和零星国有林。

    4、目前林地面积达334万亩(区划生态林179万亩、商品林15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达1507.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5.59%,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9.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农业、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善,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日益增强,初步实现了山川秀美目标。
    5、全县核桃总规模达22.5万亩,年产核桃570万公斤、产值1.1亿元。
    6、按照“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有人担”的要求,对全县天然林实行了最严格的保护,管护面积由1997年的292万亩增加到现在的320.95万亩,守住了300万亩林地红线,累计完成天保生态公益林建设56.7万亩。完成退耕还林16.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16.8万亩、封山育林2.7万亩,覆盖48个乡镇、507个村,涉及退耕农户67025户、28.15万人,累计兑现补助资金2.9亿元种苗补助1695万元,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民总数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50.3%。同时,积极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工作,省财政下达南江县2008年专项建设资金1706.6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基本口粮田7250亩、沼气池400口、生态移民240户、1032人,种植以金银花为主的中药材、营造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果,进行品种改良和低产林改造,补植补造86200亩
    7、在林木采伐管理方面,严格限额管理,严把林木采伐关,下达采伐计划做到“三遵循、三到乡、三公开”(限额原则、资源状况和林农意愿三遵循,查清基数、下达计划和事后监督三到乡,年度计划、采伐申报和审批结果三公开);注重采伐过程,严格青山监管。对木材经营加工户实行台帐管理和月报制度,准确掌握木材进出数量和资源消耗情况。
    8、全县林业总产值达3.8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收入600多元。

   

发表于 2010-4-25 21:19 |
十一项制度规范林木采伐


2010-03-29 发布人:EWOOD.CN [大 中 小]
    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三月下旬,南江县林业局(南林发[2010]17号)建立完善十一项制度,规范对林木采伐的管理。

  一是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各编限单位年度最大采伐量必须控制在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内,不得超限额和超计划采伐,指标间不得挪用和突破。

  二是凭证申请采伐制度。即凭林权证申请林木采伐,采伐申请全市采用统一格式的非国有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三是凭证采伐制度。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边零星林木采伐,凭村组证明外,其它一切林木采伐都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村组证明采伐的,必须由乡(镇)林业站现场核实,并签注核实意见后,方可采伐。

  四是采伐作业设计制度。林木采伐都需进行采伐作业设计,按规程由县以上、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完成,形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

  五是林木采伐注意事项告知制度。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给林权所有者及采伐者各发放一份《林木采伐注意事项告知》,林权所有者在留存上签字。

  六是采伐公示制度。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在乡(镇)公告专栏公示,在采伐所在村组相对集中的地点张贴公示,在伐块入口处张贴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的,进行伐区划拨。

  七是青山检尺制度。采伐者负责青山检尺和《青山检尺台帐》记录,林业监管人员监督记录情况。

  八是采伐监管制度。林木采伐监管包括采伐者自行监管和林业部门行业监管。采伐者自行监管就是要遵守《林木采伐监管责任书》,林业部门行业监管就是执行公示、确定采伐木并号树定株、监督青山检尺台帐记录、是否越界采伐等。

  九是伐区(更新)验收制度。验收由市、县林业局进行,采取县级全查、市级抽查。县林业局对年度审批的所有伐块逐一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伐块填发《伐区验收合格证》。对需要更新的伐块,由市、县林业局组织更新验收。

  十是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员制度。在各村组特别是森林资源丰富的村组,选定1至2名工作责任心强、信息联系方便的林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员,可以兼顾森林防火信息,对辖区内的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十一是采伐重大责任追究制度。来源:新华网

发表于 2010-4-25 21:31 |
滥用职权 野保科长获刑3年

2009-12-17

作者:刘先贵

来源:巴中网    

本网讯 (向旭 记者 刘先贵)

身为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科长,却擅自代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与四川宜宾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在巴中猎捕50只猕猴的《引种协议》,私自收取现金20000元,造成127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被非法猎捕(本网曾报道)。近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赵三凤有期徒刑三年。   犯罪嫌疑人赵三凤,原系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科长,正科级公务员,兼任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秘书长。2008年10月,省林业厅因“护青保秋”工作需要,以川林发[2008]67号文件下达给巴中市50只猕猴的特许猎捕计划(其中通江县20只,南江县30只),交由四川宜宾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种源,并核发给该公司在巴中市猎捕50只猕猴的《特许猎捕证》,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新野县人李占顶等人(另案处理)完成在巴中市境内的猕猴猎捕计划。   2008年10月27日,赵三凤未经请示汇报,不按规定擅自代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与四川宜宾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私自签订了在巴中市猎捕50只猕猴的《引种协议》,私自收取现金20000元,未出任何收据,也未上交市林业局,并与李占顶等人商议超计划外每多捕一只猕猴给赵三凤500元。2008年11月5日,李占顶未经通江县林业局允许,安排李占勒、徐志林、马青来等人进入通江县烟溪乡、青峪乡等地实施猎捕,赵三凤在其猎捕过程中积极提供帮助。至2008年11月28日案发,共捕获猕猴147只,其中非法猎捕127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335元。

发表于 2010-4-25 21:32 |
滥用职权 野保科长获刑3年

2009-12-17

作者:刘先贵

来源:巴中网    

本网讯 (向旭 记者 刘先贵)

身为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科长,却擅自代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与四川宜宾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在巴中猎捕50只猕猴的《引种协议》,私自收取现金20000元,造成127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被非法猎捕(本网曾报道)。近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赵三凤有期徒刑三年。   犯罪嫌疑人赵三凤,原系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科长,正科级公务员,兼任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秘书长。2008年10月,省林业厅因“护青保秋”工作需要,以川林发[2008]67号文件下达给巴中市50只猕猴的特许猎捕计划(其中通江县20只,南江县30只),交由四川宜宾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种源,并核发给该公司在巴中市猎捕50只猕猴的《特许猎捕证》,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新野县人李占顶等人(另案处理)完成在巴中市境内的猕猴猎捕计划。   2008年10月27日,赵三凤未经请示汇报,不按规定擅自代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与四川宜宾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私自签订了在巴中市猎捕50只猕猴的《引种协议》,私自收取现金20000元,未出任何收据,也未上交市林业局,并与李占顶等人商议超计划外每多捕一只猕猴给赵三凤500元。2008年11月5日,李占顶未经通江县林业局允许,安排李占勒、徐志林、马青来等人进入通江县烟溪乡、青峪乡等地实施猎捕,赵三凤在其猎捕过程中积极提供帮助。至2008年11月28日案发,共捕获猕猴147只,其中非法猎捕127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335元。

发表于 2010-4-25 21:33 |
林业局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 16:12  新华网
  近日,南江县林业局联合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对全县木竹经营加工、林木种子和野生动物驯养经营户进行了摸底排查,全面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整个工作由林业局牵头,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和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规范工作的重点和步骤。在统一安排部署下,深入各地,开展了近一月的摸底排查活动。共清查出违规行为22户,其中无证无照木材加工7户,有证无照15户。在规范过程中,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给予补办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认真做好疏导工作,劝其经营转向或停业。对有证无照的经营者,督促限期补办营业执照,使其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为防止反弹,林业局还建立了定期回访和不定时检查的长效监督机制,有效地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不受侵犯。(任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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