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特大诉讼案!二百多位村民状告“林业部门”
山林被占 损我家园 提起诉讼 依法维权
紫金县义容镇旗塘村村民 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合法的山林土地权益 法院已依法立案
广东省紫金县义容镇旗塘村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将违法占用该村一千多亩山林土地的林业部门和河源市泽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已依法立案,案号为(2010)紫法民二初字第49号。原告已按照规定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法院已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争议中的山林进行任何损坏、转让、砍伐。并定于2010年04月30日在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义容镇旗塘村共有两个村民小组,每组二十多户。这里是农林紧密结合的小山村。两个村民小组共有山林土地一千四百多亩。在水田耕地实行责权到户之后,一千四百多亩山林土地也划分责权到户了。山上有松、杉、油茶、竹子等等可供长期产出,且涵养水源,有利于农田的耕种和生态、生活环境。他们这种农林结合、幽雅宁静的生活,最近这几年,却一年比一年遭到严重的破坏。一千四百多亩山林土地,莫名其妙地被人强行“炼山”烧光,然后种上所谓的“速生桉树”,山体、山坡、道路、水源、水利设施、生产、生态、生活环境,都遭到破坏。村民们听说,这是什么“招商引资项目”。但是,这“项目”为什么要背着村民强行实施?为什么要如此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经过开会讨论,一致决定,选出了代表全权办理诉讼事务,以这两个村民小组为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法院对村民依法维权的行为,也依法给予支持,及时立了案。
旗塘村村民依法维权的行动,对周围一些同样被占用山林土地种“速生桉树”的山村村民,引起了依法维权的热烈议论。投资该“项目”的投资单位,原来正在砍伐“速生桉树”,以兑现“速生”财的行为,也暂停下来了。我们相信,法律是威严的。但紫金县人民法院能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做出公平、公正、公开审理、判决此案吗?我们将拭目以待。
请各位多关心这些“没钱又没权”的农民兄弟!我们的转载,让天下更多的人知道他们的维权之路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支持!也是更能让那些同样受此欺骗和侵权的天下农民兄弟早点清醒,拿起法律来维护其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一学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章 共有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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