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河舒镇新明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一、基本概况。蓬安县河舒镇新明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蓬安县河舒镇小板桥村一组苏房沟鬼打湾。猪场始建于2011年8月,合作社成员127人(其中贫困户12人),合作社成员分别以现金和土地入股。2017年2月申报扩建。新老猪场占地1104.6亩,其中贫困户4户)其中老猪场占地1100亩(含配套循环土地),扩建新猪场占地4.6亩。老猪场圈舍面积6000平方米,扩建猪场圈舍面积3000平方米。现整个猪场有存栏母猪365头、公猪15头(供全县猪场母猪配种)、育肥猪和仔猪2300头。猪场总投资800多万元,其中扩建猪场投资400万元。安置该村村民就业12人(其中贫困户就业4人),每年支付给12户农民(其中贫困户4户)土地承包费35.2万元。目前,猪场固定资产1800多万元,其中扩建猪场300多万元,加上存栏猪,价值两千多万元。 二、猪场的建设与发展情况 蓬安县新明生猪养殖场的建设是该猪场法人代表韩心明于2015年1月1日与蓬安县河舒镇小板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1组、2组、3组、7组、8组、9组、10组土地773700平方米(1100亩)作为配套循环用地。。2017年2月,该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响应各级政府的号召,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丰富猪肉供应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廉价肉,申请扩大养殖规模,2017年2月经申请,在各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支持下,又租用该村一组6户村民废弃多年的荒山地4.6亩,扩建猪场3000多平方米,增养母猪105头,仔猪、育肥猪720头,该猪场达到了一定的规模。现在新、老猪圈舍面9000多平方米,存栏母猪365头、公猪15头、仔猪和育肥猪2300多头。该猪场的建设得到了小板桥村民委员会及该村1组、2组、3组、7组、8组、9组、10组的村民、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的批准和大力支持。 三、蓬安县河舒镇新明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修建和扩建的合法性 蓬安县河舒镇新明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始建于2015年1月1日,是与蓬安县河舒镇小板桥村村民委员会达成土地租赁协议,报经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业局、县环保局批准建设的一个初具规模的生猪养殖场,为了建成规模型生猪养殖场,养更多的育肥猪满足市场需要,缓解猪肉价格,该专业合作社又于2017年租用小板桥村一组社员姚康明、汪学通、陈光辉、唐学金、唐素珍几农户苏房沟、鬼打湾闲置多年废弃地扩建猪场。2017年3月15日该养殖场法人代表韩心明提出申请,经小板桥村委会领导及部分村民、河舒国土所所长唐非、县农业农村局河舒兽防站站长龙海宾现场勘测规划,同意租用该地扩建猪场,填写了《蓬安县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初审意见表》,小板桥村委会、河舒国土所、河舒兽防站、河舒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人都在该初审意见表上签字并加盖了公章。一直等待国土源局批复,直到2018年4月才开始平整荒地扩建猪场,从2018年4月开始扩建猪场至2019年5月猪场投入使用,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异议。 1、符合党和国家现行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其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第三条第十五款中明确,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的规定;符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稳定生猪生产的五大措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运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符合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最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第二条中也明确,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涉及少量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符合四川省关于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省自然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限制,规模养殖场允许使用“不超过项目用地的20%,最多不起过2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政策放宽”规定“我省地形地貌复杂,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土地零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比例高,设施农业用地选址难以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化农业生产与发展受限。”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政策一些标准难以满足设施农业发展需要;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川自资规〔2020〕3号文件第四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方式中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16号文件》第九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申请初审意见表(养殖业设施农用地)。 2、从上列文件可以得出结论,河舒新明生猪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猪场建设,符合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合法合规,应当得到各级政府的保护、支持、扶持,使其得到发展壮大,以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稳定猪肉价格,满足人民对猪肉的需求。 蓬安县河舒镇新明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韩心民13550580938) 四:政府定性处罚: 被定性为违法占用耕地,处罚款8.2万元,自已销除建圈舍3000平方米,申请法院执行局执行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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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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