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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交警应该明确车让人的情形,让大家明白怎么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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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达州开始实行车让人的交通规则,这是个非常好的事情!但是不少车主对这个“让人”的明确标准还有疑惑,网友coffeev5发帖称:

车让人是绝对应该的,但,是不是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通过,不管啷个都要让?
比如明明三根车道,行人在靠边的一根车道,车和人之间还隔了一根车道,也要等行人先行吗?这不是人为造堵吗?
烦请交警明确下怎么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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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22日发表了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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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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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月16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达州市交警

发表于 2020-1-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交警应该明确车让人的情形,让大家明白怎么让。”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深入推进“四城同创”,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达州公安交警部门从2019年9月起深入开展“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等“四让”活动,依法查处机动车不礼让人行横道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达州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根据《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244-2015)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认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规定: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适用图片取证模式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明显的标线指示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

2019年9月1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向社会公布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点位:达川区政府路口(华夏康年酒店)、绥定大道达川中学路段、金龙大道永兴路口(市广电局路口)、金龙大道凤凰大道(国际新城路口)、朝阳西路(苏宁易购路段)等5处。对如何正确礼让行人,我支队已在达州公安交警微信、微博及官网上解读,请关注。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文明驾驶,文明礼让,争做文明达州人。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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