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国际一直纠纷不断,以前承诺根本没有兑现,房产证几年都没搞定,一点绿化面积都没有,停车收费高的离谱,业主的公摊面积让开发商打广告,车位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这次想强势卖车位,所以才引起业主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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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达静空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792232-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刘强(化名),34岁,在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当过4年的物业项目经理。对于自揭内幕的行为,刘强的说法是去年业主炒了自己的公司,“公司有些事情自己也看不过去,愿意对公众讲点儿实话。” 敛钱三条渠道 物业费只是一部分 刘强此前所在公司管理的是一家中型小区,1500多户业主,总面积在20万平方米左右。 面对记者最关心的物业公司收入问题,刘强仅仅心算了几秒钟后就回答:“我们这个公司一年进账有400多万吧。” 他笼统计算了一下:板楼和塔楼物业费平均下来在每平方米2元/月左右。物业费实行包干制,年物业费应收480万左右,前两年实际收取物业费在400万以上,现在相当一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降到了200万。电梯广告收费一年差不多15万。地面停车,360个车位,月租费150元,一年下来60多万。 开发商吃肉我喝汤 对于其他的地上共用部分,例如会所、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应缴纳的物业费,刘强表示,这些是不收费的,外包出去的收入只能跟着“喝开发商的汤,吃不到肉”。 “小区现在有4000多平方米的会所,一年外包收益超过200万,主要上交开发商,但物业公司也能分成一部分,差不多60万。”刘强说。 面对记者强调“《物权法》规定公共部分收益归业主”的提法,刘强笑称“想法太天真”。 “说是公共收益归业主,只要业主不闹事打官司判决给他们,该经营照样经营。”刘强说,现在很多小区产权都不明晰,也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收益当然主要还是进开发商的口袋。 记者了解到,会所、幼儿园等这些本意是按照成本运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场所,在绝大多数小区实际上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 地上赚完赚地下 让记者意外的是,对物管公司来说,小区“最赚钱”的不是会所等公共部位,而是地下空间。 “地下室不是不能随便出租,产权归人防的吗?”记者问。“没错,所有权一般是归人防的。人防有的城区是不收费的,也有的区每年要提取管理费,但也就在每平方米1.5元到3元左右。20万平方米一年只需要上缴30来万,具体用途是出租还是车库,就看各个小区了。”刘强说,他所在的小区改成900来个车位,每个车位300元一个月,一年停车费收入就在360万左右。 对于如此高的停车费记者表示了怀疑。刘强则举着报纸说,“你看看,业主为停车打破头,前一段时间刚刚发生了一起血案。地下停车费一般都远高于地上,而且现在的情况是停车位根本不够用。” 刘强说,这笔钱名义上是都归开发商,“不过具体数字并不是特别清楚,应该是三七分成吧,我们公司这边差不多能分个100来万。” 记者随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虽然业主购房款中包含地下室成本,但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城市居民小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予以明确界定。 那小区业主坚持换物业公司怎么办? 作为项目经理,刘强表示,那他就不得不做一些“有悖良心”的事情了。“业主起诉物业,也就是折腾折腾。一审二审,打完了也差不多一两年。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想点儿办法瓦解一下业委会。最有用的办法就是说某个挑头的贪污,他们(业委会)一下就烂了。” “另外,找几个公司的关系户,也是小区业主,出来骂两句。或是让他们到法院起诉业委会,不就搅乱了吗?”刘强哂笑了一下:“其实就是挑动业主斗业主。对公司来说,你砸我饭碗,我肯定要治你,而且说你贪污有人信。” 刘强说,具体做法干这一行的都知道。“业委会成员都是义务的,义务的就坚持不了多久,碰上那种硬茬的,吓他一下,就不敢说话了。” 对新物业,给点补偿金对方就撤了“还有,你要炒我,打个招呼上面不承认业主大会决议就行了。再说,打官司的话法院没判,建委又不会赶我们,公司就熬着呗,反正该收的费照样收。”刘强说。 对于业主和中标的新物业强行交接的问题,他表示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办法很简单,就是上面找人找茬“拖”。“建委不会罚,平常关系都不错,公司的大老板就是开发商,早都说过有啥问题都能搞定。” “再说,谁敢强行接管?新物业要这么做,建委肯定罚他们。他们的物业管理资质不想要了?”刘强说,公司后来和中标的新物业“沟通”了一下,表示给一部分“补偿金”,对方已经撤合同了,“我们就可以永远做下去”。 最后,刘强坦白了自己的想法:“良心告诉我,在这家公司不能再干下去了。”他说,自己刚换了工作。 |
每天发点图,提供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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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5天,这周就结束了,周末到星期一,这完全是在考验 职能部门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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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国际的物业说了,他们不是你爹又不是娘,凭啥要给你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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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的警察要加油 不能说协调不了就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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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
此外,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温馨提示各位业主,如果有诉求,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调解,但是采用堵门堵路的方式,既损人又不利己 民警提示,面对纠纷,当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途径去解决,如果采取封门堵路、拉横幅闹事等不理智行为进行所谓维权,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物业说:我是正常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物价标准。车库本身就是我们建的,产权也有,为什么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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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警察来了,喊拖车把车拖走了 ,第二天警察都不来了。因为更本原因解决不了。3天了没见政府部门来。我们天天上班只能挤公交车。迟到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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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诉求:第一要求物业入场已经4年了,对于公共区域和公摊面积。要求物业出具相应的书面图纸文件。物业从未出具,损害业主的知情权!!第二 对于业主所属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用,未出具任何使用明细。业主完全没有看到告示!!损害业主财产利益!!!第三 物业每年要上报一年工作做了哪些实事。第四 物业4年了未和业主委员会达成一致,业主委员会或半数以上业主,有权利罢免、组织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服务机构,不是敛财机构,是服务于业主和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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