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养猪场位于肖溪镇原老粮库,是在2017年从别人手里购买来的花了20多万,后期自己又进行了各种改建添置了地磅、空调、水泵、还做了一个几百平的铁棚子等养殖设备,改造了水电等等前前后后花了大概四十多万,因为所有积蓄都投入在了养猪场房子也没了所以修了一排总共五间住房花了十多万。我的养猪场距离肖溪河可能比较近,2018年10月份左右肖溪镇政府就来人告诉我要拆,咱们老百姓肯定要支持党和政府的政策,因为也是有补偿的,不会让老百姓吃亏的,但是往往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第一次镇政府来几个人测量,结果33万多,亏得也不算多还可以勉强接受,没过几天就来人重新测量,27万多了,还要拆住房,不拆就再减四万,我的五间住房带装修的,才四万我上哪住去啊?我就没同意,只要求按照第一次的补偿就能勉强接受,但是镇政府一直不肯,肖溪镇拆的几家养猪场全部都是第一次补偿定额比较高,后来全部越来越低,咱也不晓得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后来一直拖,到2019年五月份非洲猪瘟来了而且越来越严重,附近的猪场染病了政府就先把没病的连夜拉走这样的活猪价钱也很便宜,但是卖给老百姓还是那个价钱,然后再处理已经死了的,具体怎么处理就不知道了,我本来还不想签字但是看到这种情况,非洲猪瘟根本管不住了,心里其实很慌,也不知道谁放出来的话要是染上非洲猪瘟了猪场拆除一分钱都得不到了,心里比较慌所以六月份我就签下了拆除协议,但是非常不合理的是签字的时候日期什么的都没写,只写了个钱数,而且签完字两份协议都被拿走,一份也不让我带走,这样的程序也真是开眼了,签完字又过了几个月还是没有打款,就有其他的养猪人去投诉,一投诉马上就通知要打钱拆猪场了,现在真的是正常程序走不动。必须要投诉。
打完款我也把东西都拆了,猪也运走了,但是镇政府就更肆无忌惮了,把我的围墙,水泥地面,铁质遮雨棚几百平都拆了,我大哥刚刚去世那天推土机就开到家门口了才说必须要还耕,我就纳闷了,这里是老粮库,岁数比我都大,什么时候变成耕地了还要还耕而且合同上完全没有提到还耕的事,还放话说随便告,对于这样无理的要求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偏偏要这个时候来?还要强制还耕?是不是欺人太甚了?这是要不留活路吗?当时在我据理力争下只还耕了一半,留了一半给我放东西。
我先打了市长热线维权,维来维去给了一个半截的答复书,只有第一页后面内容都失踪了,当时无意间看到省委巡视组在广安,就拨打了举报电话说明了情况,很快区纪委就来人调查了,但是当时镇政府把我购买猪场的合同拿走了还有当时签的拆除协议也还没给我,苦于没有证据,纪委的人就了解了情况回去了,纪委的人走了没几天镇政府就把协议什么的都给我送来了,这时才发现协议上的内容全都是后来写的,签字日期写在2018年12月28日,养猪场名字也与我的养猪场名字不符,而且只规定了拆除日期,没有规定补偿款支付日期,同时写的附带补偿标准也没有只有一个总数,这样的协议实在是看不下去,目无法纪,把我当成傻子一样。也不知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怎么学习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都是写着玩的吗?
我实在看不下去就继续给巡视组发邮件,镇政府就找人打听我孩子的下落,我也没有邮箱,所以只能用我孩子的邮箱发,就是这样还把我孩子牵连了进来,这样给我施压让我不要投诉了,给我的亲戚带话,民不跟官斗,到时候你孩子也不好过,哎,其实想来也是,我拿什么跟他们斗,他们什么都敢改,根本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怎么执行法律法规全是他们说了算。
中央的政策一直是很好的但是到了地方都变味了,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营商环境这么差,生意不好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随意行政,行政不透明,拆除全过程没看见一个正规的书面决定,也没有任何公章,完全不存在公信力,全部是口头,我也查阅了相关规定,这样的拆除都应该有书面通知,并且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补偿资金也应该专款专用,提前存到监管账户上,但是这些完全没有,我也理解基层工作比较难,但是拿着国家的工资就应该做为人民服务的事不是吗?也不能一点都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吧?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实在走投无路,只能寻求网友的帮助,现在家里已经特别困难了,现在猪肉价钱这么高更加痛心,本应该是挣钱的年头,现在却血本无归了。拆除猪圈我还可以干点别的,现在全部都给我挖成耕地了什么也做不成,完全不考虑群众后续生活问题。
第一次投诉后给了张敷衍的处理告知书,只有第一页,重点内容全无,完全把我当成傻子,请各位网友看看,这是多么的目无法纪,这样的答复书也做的出来!还欺骗说签个字表示送到了,重要内容还在他们手里,我完全没看到,就算被调查也有了办法,手段实在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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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广安市广安区肖溪镇人民政府于11月11日回复,内容如下:
网民“民不聊生2020”:
你好,关于你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反映肖溪镇原周氏养猪场拆除存在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肖溪镇政府按照《广安市广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广安区府办发〔2018〕65号)文件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因周氏养殖场(业主王某安,原登记名称是友顺发养猪场,周氏养殖场名称未在镇畜牧站备案和登记)距渠江约300米,属于应拆除范围。2018年12月19日镇政府和畜牧站相关工作人员对周氏养殖场圈舍和管理用房进行测量,并对生猪和相关养殖用具进行了清点。
经核算,周氏养殖场圈舍面积为520.845平方米,管理用房为126.72平方米,补偿资金总计为275686.62元(大写:贰拾柒万伍仟陆佰捌拾陆元陆角贰分)。因管理用房是其唯一住房,王某安及家属多次向工作人员表示不愿意拆除管理用房,考虑实际情况后,镇政府和畜牧站工作人员再次对周氏养殖场圈舍进行了重新测量,测量圈舍面积为520.845平方米,补偿资金总计230067.42元(大写:贰拾叁万零陆拾柒元肆角贰分)。但由于业主对政策存在异议,未签字予以确认。在镇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政策解释和宣传后,肖溪镇于2019年6月与王某安补签了《广安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协议书》,签订协议金额总计为230067.42元(大写:贰拾叁万零陆拾柒元肆角贰分),该补偿款已打入王某安提供的账户内。拆除后,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已将该地复耕。
肖溪镇政府在养殖场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按照全区统一使用的《广安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协议书》依法依规开展拆除工作,不存在网民反映的“未写明条款”、“篡改签字时间”一说。
广安市广安区肖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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