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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遛狗不牵绳 65岁老人与狗主人冲突中倒地,被诊断为脑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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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徽合肥的张女士在网上爆料称,8月18日,一位中年妇女在她所住的小区内不牵绳遛狗,与自己65岁的母亲发生冲突。冲突中,母亲倒地被送进医院抢救,并住院20多天。医院确诊其母为“脑梗死”,但是对方一直不愿提供全部住院费,以及后续用药的费用。

10月8日,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事发当天,她的母亲看到盛女士在小区不牵绳遛狗,小狗(八哥犬)经过家门口,向花盆撒尿,于是母亲用塑料袋驱赶小狗。随后,盛女士与母亲发生语言冲突。当时,盛女士情绪激动,和母亲发生了推搡,她上前想把母亲拉开,但是盛女士不依不饶,她们也发生了肢体冲突。

冲突中,母亲昏倒在地,张女士报警并拨打了120。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录显示,入院诊断为:脑梗死。张女士说,母亲经过抢救,治疗20多天才出院,总共花费2万多元。盛女士家人来医院看望过,并出了一些医药费,但是因为涉及到母亲后续的一些费用,双方没有调解成功。
10月9日,盛女士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确实因为遛狗发生了冲突,她现在也很后悔,事发后也一直在积极处理,试图弥补过错。“到医院看望,出医药费,打电话道歉……”盛女士称,她们双方曾到派出所调解,但是对方要求赔偿14万元,因为觉得赔偿太多,就没有答应。

对于14万元这个数目,张女士向红星新闻解释,包括住院产生的费用,后期服用药物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我是根据国家人均寿命76岁算的,只算了10年的费用,都没有算我们在外面买的特效药和做理疗扎针灸的费用”。

【律师说法】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一方造成另一方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应的票据、鉴定报告等,如果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在双方冲突中,要看张女士的母亲是因为推搡造成的倒地昏迷还是因为激怒攻心导致的昏迷倒地,如果属于前者则盛女士的过错责任较大;如果属于后者,盛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至于到底应当赔偿多少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走司法途径来解决。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因侵权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和看护费等直接费用是可以通过过错责任划分来进行主张的,至于后续费用因尚未实际产生或者超过治疗范畴,要获得法院支持比较难,同时,对于精神损失主张来说,一般要求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而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话,还应当予以减轻或免除,从这件事情来看,要求适当的精神赔偿是可能会被支持的。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认为,盛女士不牵绳遛狗过错在先,继而与老人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诱发老人突发疾病。虽然老人突发疾病的直接原因可能因为自身存在病变,但是盛女士的行为是诱因,其行为与老人的疾病突发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盛女士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老人的疾病是盛女士的侵权行为与自身病变共同作用的结果,盛女士应承担相应比例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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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遛狗不牵绳,部分养狗人素质太低!然后败坏所有养狗人和狗的名声。。现在看到养狗的,就会想离远点,惹不起,那是不讲理的人

发表于 2019-10-1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败坏所有狗的名声

发表于 2019-10-1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养狗,到处拉屎。影响市容。应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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