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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闲言毛: “20年后打老师”案宣判了,为啥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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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社会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7月10日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滋事罪寻衅。(新京报7月10日)

  案件宣判之后,当事人当庭表示上诉。至于当事人上诉能否会有新的判决,不好说,但是起码说明他非常的不服气。

  想想也是,他能服气吗?如果常某妻子所说属实的话,20年前被张老师殴打经历给常某留下了刻骨铭心的伤痕,以至于到现在“常常梦到被老师打”。而按照常某的说法,是初二时,因为上课打瞌睡,被张老师殴打。当然了,常某被张老师殴打,有当年的常某同学作证。

  20年前,被殴打的经历使得如今的常某无意中看到张老师,就实施了报复。不过,这个报复的程度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然而由于拍摄的现场视频被传上了网络,在事件发生小半年后,终于迎来了广泛的关注。

  其实,年初的新闻已经有报道,最为“愤怒”的是当地学校和老师们。是啊,如果因为对学生的体罚,而在学生成年后,被报复,这样的事情一旦开了头,这师道尊严何在?此后老师们还咋管理学生呢?本来,如今的学生就已经“刺儿头”不少,在未成年人的依恃下,很不好教育了,要是再有此类20年后报复的行为,这不就是给有体罚行为的老师们头上一道达摩克利斯之剑吗?

  显然,这样的舆论氛围就注定了常某的审判结果。因为,在寻衅滋事和故意伤人两项罪名之间,常某的行为恐怕更多的偏向后者。“借故生非”,为报复偶遇张老师后就殴打,明显就是故意伤害嘛。对此问题,已经有法律人士有多方面的分析,相信如果上诉的话,也许会有更好的说理吧。

  至于说,殴打张老师的视频被传播,虽说常某只是传给了两个同学,并且有交代,但是视频毕竟已经被传到了网络上,引来了广泛的关注,这是事实。从张老师事后没有报案,持续小半年都没事来判断,影响也只是视传播之后发生的。

  到此,应该确定的是,尽管常某报复殴打张老师,是事出有因,但是绝对不能情有可原的。不管咋说,20年前的事情,哪怕张老师如何暴力殴打,可都已经过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长追诉期。法律都无法追究,这常某却“以暴制暴”,这不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吗?也就是说,常某必须为他殴打行为付出代价。

  更为不应该的是,常某当众殴打张老师,还将殴打行为拍摄视频。尽管视频的传播,不是常某有意的,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传播,可是常某是视频的生产者,也是视频的源头。起码,视频的传播对张老师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不过,要说是“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似乎有点过了。毕竟,这样的视频出现在网络上后,更多引起的是人们的反思。毕竟,不好说如今的学校里吧,至少在20年前的学校里,体罚之类的教育方法,还是被认为是负责任老师的行为。而体罚行为,不好掌握分寸,更不好把控对学生心理的伤害。

  常某20年后的报复,估计让很多人心情极其复杂。而这也就是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的原因所在。只是,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似乎有点牵强了。常某愿意公开道歉,也愿意进行赔偿,一起故意伤害行为,却被定为寻衅滋事,总是让人有点不好理解。

  毕竟,刑法有谦拟原则。在常某的报复伤人案件中,应该对20年前张老师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所考量。从公开的报道上来看,只是请一个副校长来证实张老师是否打人,明显有点不够。张老师打人还要给副校长汇报吗?为啥不让常某的同学来作证呢?

  青少年时期一个人所承受的伤害,尤其是心理上的伤害,将会是一生的阴影。而常某偶遇张老师故意报复的行为,也未必能够弥补心理上的伤痕。本来,法治是社会纠纷终局性的、权威性的解决之道。如今看来,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起码,在这起“20年后殴打老师”的案件中,总让人觉得不是滋味。两次开庭,受害者张老师都缺席,而常某则明确有悔意,并公开道歉,而一审的判决,似乎纯粹是为了惩罚。

  如何维护师道尊严,这不是单方面的,也不是非要用法律严惩不敬者,而是要有对双方的约束与要求。老师的言行符合“道”,如此才会,才能赢得“尊重”,有老师的尊严。否则的话,如“猥亵、性侵”等行为的老师,凭什么有尊严呢?而体罚学生的老师,又如何让学生心悦诚服呢?总之,这起案件有争议,恰恰就是因为有很多人对学生时代有很深刻的印记,只是,有且只有常某“勇敢”的实施了报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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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有深度,值得一读。
lkq

发表于 2019-7-1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仅维护老师尊严,同样维护学生尊严,在法律面前,是人就有尊严。依法治国,就不要考虑案件影响,影响的事,是政治,是主观加重刑期
lkq

发表于 2019-7-1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待审核

发表于 2019-7-1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彪炳!
发表于 2019-7-12 16: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众的争议焦点应该在于 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就这样的殴打他人事件应该说社会上很常见,是不是打人者都这样判刑了?应该说很少有被判刑的,但为什么这起打人事件打人者就一定要被判刑呢?这就是大家质疑最多的地方,法律的公正难道就是一定要扩大影响面才能秉公执法吗?没有大量传播没有舆论的一些案件就可以轻判吗?如果是这样法律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发表于 2019-7-12 1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怎么不心他不举也是老师造成的呢??打了老师个人觉得没啥,但你传播视频是为啥?为了流量,还是满足自己内心的虚容。。不拍视频,我相信你是因为个人恩怨。拍视频传播,这个性质以及内心的丑恶,应该不用我来形容吧。

发表于 2019-7-12 18: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香烟瓜子矿泉水 发表于 2019-7-12 16:19
我觉得大众的争议焦点应该在于 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就这样的殴打他人事件应该说社会上很常见,是不是打 ...

打人可以,但你打人还录视频传出去,这个必须重罚。

发表于 2019-7-12 1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方 发表于 2019-7-12 16:15
这文章通篇废话。
不说师道尊严,不说公序良俗,20年前的案子,连法律也过了追诉期,这小子还要打回来,打 ...

支持你的看法,能想到提前录视频,这人脑子就有问题

发表于 2019-7-12 1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lkq 发表于 2019-7-12 15:50
  法律不仅维护老师尊严,同样维护学生尊严,在法律面前,是人就有尊严。依法治国,就不要考虑案件影响, ...

强奸犯罪,当众强奸罪是否会更重???这个判重点不就一个道理吗?

发表于 2019-7-12 1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lkq 发表于 2019-7-12 15:50
  法律不仅维护老师尊严,同样维护学生尊严,在法律面前,是人就有尊严。依法治国,就不要考虑案件影响, ...

其实打了就打了,你拍个视频发网上是为啥?
发表于 2019-7-12 2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a304755060 发表于 2019-7-12 18:04
打人可以,但你打人还录视频传出去,这个必须重罚。

我不是学法律的,请问重判的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些法学专家就说判重了,说明判决缺乏法律依据,随意性很大嘛

发表于 2019-7-13 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胸狭窄的家伙。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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