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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资阳开办“狗证”,未给狗狗“上户”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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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规范犬只管理秩序,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都相继发布了犬只管理“新规”。

        限养小型观赏犬

乐至县进一步明确了限养区的范围包括:县城区的二环路-盐湖大道-望城大道-天童大道-天池大道二期-文峰大道北段所形成的环线以内及外侧500米,文峰大道南段两侧500米。

各地均规定,在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发给犬只准养证明后,方可养犬。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雁江、乐至两地的犬只管理通告都规定,限养区内小型观赏犬的饲养形式仅限拴养或圈养,禁止在城市(城镇)的街道人行道上拴(套)养犬只,携犬外出,必须拴犬链(绳),并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或用笼具装载。

其中,乐至的犬只管理办法还明确:禁止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幼儿园、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浴池、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道限定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8:00。


        未按规定饲养将被处罚

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由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罚款。

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其责任人限期履行。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处以每只犬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养区准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包括:北京犬、西施犬、西藏猎犬、西藏小猎犬、拉萨犬、博美犬、巴哥犬、日本仲、丝毛黄、日本黄犬、吉娃娃、卷毛比熊犬、马尔吉斯犬、约克厦黄犬、贵妇犬(玩具型)、蝴蝶犬、中国冠毛犬、骑士查理王犬、布鲁塞尔犬、腊肠犬、西高地白更犬、丹西·西蒙特更犬、狮子犬、叭儿犬等24个品种;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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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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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1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狄仁杰(匿名发布)
狄仁杰(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1 16:25

什么叫捕杀?什么鬼东西???你是要拿那么多流浪狗去开狗肉馆吗?真的low

发表于 2019-7-11 17: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9-7-11 1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狗证要大个一点,摄影头好拍到

发表于 2019-7-1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办理起来也是劳民伤财                                                                                 
曹操(匿名发布)
曹操(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1 22:15
拂云晓 发表于 2019-7-11 21:13
这个办理起来也是劳民伤财                                                                             ...

如果所作为,只为伤财的想法,
只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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