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6月30日 9:28分许,我在南充市兴源路去南充建设银行办理业务,将车停在路边
当时有交警(或者是城管或者是辅警在拍照),称:该区域路边不许停车
我表示马上纠正,将车开走。该执法人员停止抄写处罚通知,收起小本本去处理其他事情了,更没有将处罚告知书给我。
于是我就将车听到收费停车场去了,
有停车费发票为证,停车费收费记录显示进入停车场时间9:28分;为了多留一个心眼,
我还让停车场将出入时间抄录在停车发票上。
2019年7月9日上午9:15分,我收到四川交警12123410051短信,称:
您的小型汽车川XXXXXXX于2019-6-30 9:2分在南充市兴源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再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这个事情有如下几个知识点:
一个是,驾校考试题目有
当你遇到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该:()A . A、服从指挥信号灯
B . B、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C . C、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也就是说现场执法人员让我驶离现场,即是现场已经处理过了,我也听从执法人员的指挥,离开现场;
故不应当再处罚
第二个是:
根据规定……驾驶人不再现场……当属违法行为,但当时本驾驶员在现场,且听从现场的指挥纠正违法行为。
就不应当处罚
第三个是,我停车,熄火,下车;执法人员过来说不能停车,我说好,然后停入停车场,
有停车场发票佐证,应该停车场还有数据为证。
入场时间9:28分,与短信通知时间看,整个过程就在分钟级;
故不应当处罚
总的来说,就以上3条,就不应当处罚。
好了 我不敢说你们的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出问题了
那么
现在
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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