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究竟有没有钱,只是楼主的估计,真实情况我们并不知道;就算男方父母有钱,他们因为种种原因不愿出首付的钱,也没毛病。他们也没要求女方付钱,而是提议儿子和未来的儿媳婚后自己努力买房,这也没毛病。是吧?
我的意思也不是一定要女方送首付:我的意思是如果女方一定要婚前买房,而男方父母又没钱买或者不愿意买的话,女方父母可以选择馈赠首付款,当然也可以选择不馈赠、或者婚前不买。这只是作为旁人给出的一种可能性,而且这种单方父母出钱的情况现实生活中也不少。怎么能说是脸厚呢?不解。
同时,我也给出了第2种可能的选择:”2、女方父母馈赠给女方一笔钱,作为买房首付,购房手续写男女双方的名字。但是要做如下公正:如果以后女方与结婚对象离婚的话,在房产分割时,男方需要补偿女方这笔钱。第2个选择看起来复杂而且缺少了人情味,更会给以后的感情生活埋下祸根。”
还有,按照您的意思,谁付首付购房手续就写谁的名字:那以后按揭供房的款谁来还?如果要一起还,产权又只有女方一人,这也有点不平衡吧?这会不会造成以后的矛盾?如果女方单独还款,那已经就有了裂缝了,这婚姻还怎么维持?
所以,我认为,如果双方财力都不够,那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勉为其难,婚前就不要买房、婚后再一起同甘共苦努力买房;如果女方在婚前能够全款买房,那购房手续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当然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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