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政府把农村集体单位纳入社区按失地农民,给予低保,看看这句文字就是粗野蛮横的。
高华村二组一组至今是一个合法存在的农村集体单位,2007年,高灯镇场镇居民组织成立高灯镇场镇居委会,民政局请示报告:请示嫘祖社区的成立,把高华村一组二组纳入社区按失地农民给予低保。
失地农民有城镇非农业人口,有农村集体单位农民,农村集体单位农民是不一定要进入社区居委会的但是城镇非农业人口是一定有必要进入社区居委会的,
为什么这个行文要用失地农民,这里两种称呼,两种情况应该表述清楚界限。而不是混淆身份和称呼,两个失地农民,两种身份,两种集体单位。两个法律规定不相同。为什么要用混淆不清的称呼而不做出界定。
非农业城镇人口只能使用国有土地,不能行使农村集体权利,不能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然而县政府没有准确的核查和界定,就根据民政局的请示报告批了。
毫无疑问,农村集体的管理秩序就乱了,主要表现在以下很多方面:
高华村二组一组的农民修宅基地房屋,嫘祖社区小组的人员干涉阻拦,收费。蛮横无理的阻挡,肆意的收取费用。这是一乱。
嫘祖社区的土地被嫘祖社区居民小组上十亩二十亩的出卖,请问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被非农业人口居民出卖吗?这是二乱。
农村集体单位的贫困低保五保和建房补贴等等都是嫘祖社区居委会插手管理,还振振有词,强词夺理。这是三乱。
农村集体单位的农村医保已是嫘祖社区居委会插手管理,包括其他的行政事务。包括其他行政事务村务,这是四乱。
农村的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规划是嫘祖社区在全权管理。随意分配支配使用这些资金。这些资金到底流入了哪些渠道,聪明的人都会清楚,这是五乱。
农村集体的国家补贴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费用,是嫘祖社区居委会在全权操作和使用安排,这些金费使用的 流向谁都清楚。这是六乱。
向县政府反应多少年来,没有得到县政府的回应,一个合法的农村集体单位资产资源没有转变国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被完全不具备资格的嫘祖社区城镇非农业人口单位侵权,形成集资金和产业的流失,县政府对自己的作为就这样不了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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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盐亭县高灯镇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19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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