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政府的领导:我是巴中人,叫赵文。我17年3月受成都建工集团承包方邀请,开车到巴坦路S409线平昌澌岸段运土。8月5日晚上,由于工地无人看管,当地精神病人李文辉用工地推土机上的钥匙,将停放在工地旁边已退场的挖机起动,把我停放在工地上的运土车直接砸报废。至今一年多找不到谁赔我的车辆损失。精神病监护人家里又穷。我开车去他们工地本是挣钱养家,却把我养家的本钱毁了而得不到赔偿。我家里还有位身患癌症的父亲与体弱多病的母亲!我想起这些事就失眠,我的精神都快崩溃绝望了。这都是成都建工集团与四川永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口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谎言下造成的结果。平昌县政府的相关领导们帮帮我吧!我快活不下去了。 为这件事我先找澌岸镇政府调解,只因镇政府职权小了调解不了。再请律师起诉一审后又说:我们起诉的与工地老板的关系不对劝我撤诉后再重起诉。再起诉庭审后又判他们都无责任,我还倒用了一万多元。现在法制杜会难道法律有条文说:给工地干活,工资运费是以计件制支付时,干活的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就与工地老板无关,老板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希望懂理的人或精通法律的人帮助评一评!现网上呼吁县政府帮帮我又无结果,不知是县政府的领导太忙还是我的事对县政府的领导来说太小了?还是我的损失本该我自负?还或是只因我是一名无钱无势的普通人?善心的人们啊!如果这件事换成你们又该怎么办?难道我的损失真该我自负?希望善心的人们看到此帖后多评一评或多转发一下吧!我现在只好在网上寻求人们心中的公平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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