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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重磅!个税APP可不填房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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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东租客不用再吵!昨日,个人所得税APP更新,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出租人信息,变成“选填”状态,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博弈就此搁置,一方不用担心追缴税费,另一方不再担心租金上涨。


>>如何证明真假?


有网友质疑,如果不填房东信息,如何证明真假呢?的确,信息采集项目减少,会给税务部门辨别申报项目真伪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部门就无计可施。据报道,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证明资料要保存五年,一旦查实利用虚假信息避税,将会被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有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


这实际上是用事后追责来代替事前繁琐的“清白自证”,也是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授予的“信用”。而此次,通过技术迭代,从信息采集源头就彻底打消公众的疑虑,回归租房抵扣个税的善意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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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遇到问题,税务总局的回应来了!】


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很多人反映“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国税总局昨日回应,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可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发起“申诉”,不会影响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扣除信息是否要财务人员核实?


答:不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扣除赡养项:女婿不能报岳父母


1、按现行规定,岳父母、公婆并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内,不能以此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而只能由其配偶进行申报并享受个税抵扣。


2、父母均超过60岁,可按两倍标准享附加扣除吗?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因而,不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抵扣标准为每月定额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国税总局表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纳税人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房贷利息咋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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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年终奖个税优惠延至2021年底!超全!税务总局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110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联合发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份名为《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社会关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诸多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旨在推动新修改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顺利落地实施。


通知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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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小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8000元(高于新税法规定的扣除额5000),公司发放的2018年年终奖为2万元。那么,小明的年终奖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1666.67(元);参照2018年10月后税率表,得到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
所以,应纳税额为:20000×3%-0=600元;税后年终奖为:20000-600=19400元。
而假设2017年小明获得的年终奖同样为20000元,由此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000 ÷12=1666.67(元),但参照2017年时使用的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所以小明年终奖交税20000*10%-105=1895元,税后年终奖为:20000-1895=18105元。

这也意味着,假设年终奖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今年由于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再加上采用了个税新税率表,因此小明到手的奖金额会比去年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注意新的年终奖临界点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不然会吃亏哦。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照此执行;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通知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通知还就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政策等缴纳个税事宜作出具体说明,这些规定都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子女教育费10个答疑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此前报道==================================

【只要3步!个税专项扣除就能办】


22日,国新办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举行政策吹风会,税务部门表示,申报就能扣除,只要三步即可办完: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且晚报可以补扣、少报可以退税!

●这三步看清楚

>>对条件: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符合几项。

>>报信息:有四种方式

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APP将于2019年1月1日发布;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填写电子信息表;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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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长这样)

注意: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不需再填;年末时如无变化,仅需确认一下,有变化的更改变化点即可,手续将大大简化。

>>留资料

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不是所有项目都需留存资料,比如教育部门信息较全面,所以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用留存资料。且申报时留存资料也不需提交,只有当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的,才会找纳税人核对。

●释疑:晚报可以补扣,少报可以退税

明年1月初领工资前忘记申报咋办?可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看完这些利好,你可能最关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进行报送、有哪些注意事项……来,实操手册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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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定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炉

明年起将获更大减税

昨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每月千元定额扣除,新增技工教育

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含义务教育、高中、高等教育)的支出,及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该《办法》在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了“技工教育”一项。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超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首套房贷: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住房租金:按所在城市不同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房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注: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有兄弟姐妹,按每月2000元分摊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计算一下

假设李某在北京工作、月工资2万元、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无房租房居住、正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

10月1日个税改革前

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

10月1日后取得工资

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

李某可享受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扣除4900元。

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

比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3120元个税少缴2320元。由此推算,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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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疑50问

  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3、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一、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

  (一)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

  (二)安卓终端应用

  (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

  (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

  (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6、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9、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0、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1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2、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1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0、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2、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3、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4、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26、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27、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28、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9、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30、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34、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35、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36、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3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8、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40、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41、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42、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4、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45、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6、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47、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8、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0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0:20
好政策!

发表于 2018-12-23 1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画了一个香喷喷的大饼,

1、幼儿园每个孩子每年2-3万的花费,1000元/孩/月
2、房贷,每年花5-10万的债务,1000/月,只能享受一套房
3、房租,北京每年5万左右、成都每年也要3万左右,1000/月
……

简单说,原来每月工资扣5000,再确定如何交税,
现在每月工资扣最多8000+限制,再确定如何交税。

是不是像传说的那么好,有待进一步验证。
上次打着减税的旗号,经济增长不到7%,税收增长貌似超过11%,
有一段时间,民企大呼过不下去,中央还专门开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0:38

10月1日个税改革前
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
一个月缴费这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0:38

10月1日个税改革前
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
一个月缴费这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0:51
只能高工资人员得到了实惠、低收入人群照样在湿饱线上奋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0:59
复杂,不如提高到1万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1:19
这样最好,因为我一个月才三钱一二百块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1:19
为了减税,单身的想着结婚了,结婚了想着生小孩了,高人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1:30
感谢政府的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1:37
为什么不能按家庭收入来减,如果如果夫妻两人,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工作,在家带孩子照顾家庭的,但还是要尽到赡养双方老人的义务,到这上面就只提到了一方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1:40
我想缴都没有机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1:48
为什么工作20年了的我,连3500标准时,都没有当过纳税人?啊,什么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1:57
所以,单身狗就该交税。活该我单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2:17
工资20000来算的

发表于 2018-12-23 1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方案是地道的,实在的惠民政策,符合国情,给国民以最惠最大的鼓励和关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2:18
表示从来不交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2:25
工资太低,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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