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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假火锅蟹肉棒里没有蟹,监管不能“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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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乔志峰

    虾丸里没有虾,蟹肉棒里没有蟹……你可能吃了一顿假火锅。近日,南京市民小吴反映,一直以来在海底捞必点的蟹肉棒,前段时间改了名字,变成了蟹味棒,一番打听才知道,蟹肉棒里本来就没有蟹,有顾客反映后,店内才改成蟹味棒。(11月13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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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底捞尚且如此,街头巷尾那些小火锅店,特别是几十块钱随便吃的自助火锅,就更是可想而知了。其实这应当是公开的秘密,想想那些所谓蟹肉棒和虾丸的价格,如果货真价实,恐怕连成本都顾不住,无利不早起的商家怎么可能做赔本买卖呢。

    其实,何止是虾丸里没有虾、蟹肉棒里没有蟹,之前绿豆饼里没绿豆、肉松饼里无肉松之类的问题都曾被媒体曝光。按照大多数人的思维惯性,既然食品以蟹肉等冠名,就应当是以此为原料制成的,而消费者之所以选择购买食用,很大程度上就是好“这口儿”、冲着蟹肉去的,结果里边根本没那些成分,被商家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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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蟹肉棒里没有蟹,还绝非偷工减料、忽悠消费者那么简单。没有蟹肉,却要造出蟹肉的味道来,除了使用食品添加剂别无他法,其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食品因为价格低廉十分流行,背后已经形成了一条从生产、运输、批发到零售的完整灰色产业链条和行业潜规则,由此造成的危害难以估量。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要求,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另外,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食品标签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因此,商家品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做法,不仅涉嫌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和欺骗,还已经涉嫌违规甚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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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海底捞已经改名了,新名称更准确也更诚信。其他商家什么时候也能诚信起来,将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给消费者呢?而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该行动起来,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潜规则进行规范和整治。消费者吃了假火锅,监管部门要为之负责,绝不能“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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