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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duo

[呼声回应] 成都市6医院ICU恶意隐瞒病情消费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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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16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捏造会诊次数且还价格欺诈,三次院内会诊,次数、价格双重弄虚作假,这种恶劣行为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医院该有的行为吗?

   一个小项目竟然投诉了三年多才退费,成都市卫J委在不顾患者主要为肺部及褥疮感染且医院恶意隐瞒主要病情的情况下,完全以医院的说辞来答复本人对于无关紧要的院内会诊的质疑,且该委找的专家也为其洗白会诊必要。在投诉转院当天的会诊行为后,其可能知道医院存在造假行为(如:再也不理会、不解释本人对转院当天会诊的质疑 以及森福罗药物在哪里的质疑),不履行职责进行处理要本人去找法院,这就是成都市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 的卫J委的作为

    成都市卫J委,既然三年以来言之凿凿的把专家搬出来的会诊必要、符合病情需要,如今它又凭啥退费?既然当时收费正当,现今又咋会退费?成都市卫J委,你的脸在哪儿?


 楼主| 发表于 2019-7-1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本人又要把前一次的例子拿出来说,
      2019-2-15本贴第6页 的这句话又派上了用场“从省长信箱看到的这个案例(不知回复是否得当,但至少从中看见了"处理"二字)可得好好保留在此,以后可以无数次作为与保护伞这几年来的各种糊弄愚弄人答复的对比”。
     对于眉山市人民医院某医生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章第七条和《医院控烟工作制度》、《员工不良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对于未按规定完成门诊病历,扣减其当月考核奖5分;二是对其全院通报批评,按照《眉山市人民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规定》处予罚款20元。
     
  未按规定完成门诊病历、吸烟——这只是形式上的不良行为,受到了一定的处理,而这黑ICU次数、价格双重编造作假的三次院内会诊(当然这只是众多项目之一而已)————实质上的违反医德、违反医疗行业相关法规的恶劣行为,成都卫J委却拒绝 給一个说法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 的成都卫J委,你合格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7-2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丶滥作为丶推卸責任的法宝一一找法院
所有的都是法院的职能范围,你们还有说这话的机会?恐怕早就关门大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最擅长踢皮球,装腔作势以种种借口规避责任、、,纵容包庇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放任自流,
无医德的败类们会感恩戴德你们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7-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都自称高度重视 的调查,却对于这个森福罗在哪里的质疑是再也不理会不解释(本人是今年6月14日才弄清此药的、、、且并非来自该委)。
     卫J委,当时的调查知不知道医院开了这个森福罗又不给服用的解释?若当时知道不告知,就是在伙同医院欺骗患方;如若不然,又作何感想?

 楼主| 发表于 2019-7-27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想?可能只是小民想多了,本就是一窝,洗白,也只是信手拈來而已,多的是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19-7-2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窃取的108元都会说数額不多,是   不多
也正是这不多的金額,足以见识虛假光环下的贪得无厌、龌龊不堪
确实不多,一出丑戏,票价不贵

 楼主| 发表于 2019-8-1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出丑戏,沒有相关部門绿叶般的扶持,沒有它们的增光添彩,还真不知道丑之精髓所在

 楼主| 发表于 2019-8-2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一出三次院内会诊,看一场现代官场现形的丑戏

        本人请成都市卫J委答复“今年本人才知道森福罗药患者不能吃、没有药拿给家属、是给次日已在别家医院的患者开药,出院当天会诊作用何在?  让患者为一句屁话买单,    高度重视调查的并且有专家认为的会诊的必要性又为啥退费?       卫J委,你有何感想?”、、、
       在客观事实面前装蒜的答复却从不缺席,复制粘贴又来了“我委组织的专家讨论认为:患者既往有xxx、xxx,因涉及专科问题,按照专科专治原则,请神经内科和骨科会诊是必要的。因您对我委的回复不尽满意,为有效、针对性的解决您的疑惑,我委真诚的再次建议,由我委搭建协商平台,我委相关人员、市六医院院领导和相关专业医学专家参与,共同为您提出的问题面对面沟通解释。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卫J委,装眼瞎、袒护黑医水平一流。会诊费都退了还在一字不差地继续复制粘贴“专家讨论\\\\\\\\会诊必要”,必要  ?  医院为啥退费?都明说了费都退给患方了,还在说“专家讨论必要”,在12345上都装眼瞎故意不进行有效、有针对性的的回复谁会需要无诚信的J委搭建没诚信的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处理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还“真诚”建议,,,、,真不知从保护伞口中吐出的所谓的"真"究竟在哪里?"诚"又在何处?

      能见到的,不过是一出低档而劣质的丑戏


 楼主| 发表于 2019-8-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样一条新闻:虚增车费遭处罚         

据四川在线消息:

       7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近期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连续接到2起与川ATW2**有关投诉,乘客均反映乘坐该车后发现车费与以往差距较大,发票显示的里程也与实际里程严重不符。

  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将当事车辆与驾驶员带回办公区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实,驾驶员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违反《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款,对其处以吊销从业资格证,终身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行政处罚。



由这条消息,
反观一 下
同为职能部门的成都市卫J委的德性,反观一 下
这个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的监管方的德性

 楼主| 发表于 2019-8-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新聞中至少知道以下几点
1、接到投訴交通局是調查核实,而非卫亅委惯用的伎倆,让投诉者去找法院、去与被投訴方協商

 楼主| 发表于 2019-8-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则新闻中至少知道:  第2、收到的两起投诉都是近期发生且已处理完毕。

      而成都市卫J委又是如何作为?投诉多次且至今已三年有多,始终不解决问题,如今在医院已退费的情况下还拒不处理违规行为、还在说专家认为会诊必要、还在“真诚”地要面对面沟通、、、在抱定包庇到底的宗旨下,敷衍应付推脱甚至把专家说辞拿来洗白花样百出招式不断,不履行监管职责,对所有投诉不理不睬,实在赖不过去了,还非要投诉者duo(二声)一下动一下,蜻蜓点水式应付了事,根本经不起质疑;最后,在药也没给患方的转院当天的会诊谎言暴露无遗的情况下,这个作为监管方的卫J委完全无视客观实情拒不回复质疑、索性当起了“老赖”,答复到————“我委建议: 一是由我委搭建协商平台,我委相关人员参与,医院领导和相关专业医学专家为您提出的问题进行面对面解惑;二是您也可以向成华区卫计局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是您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精彩! 在谎话已不能再自圆其说的情况下,“老赖”一句“建议”告知————我不奉陪你了、。

      本就是编造的院内会诊、一起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依据医疗行业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不履行自身的职能职责,反而要专家来解惑,可笑不?编造会诊还要进行所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荒谬不?不依法行政让去找法院,荒唐不?

     都是对于弄虚作假行为投诉的处理,差距咋就有这么大?

 楼主| 发表于 2019-8-10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駕駛员弄虚作假受到了处罚,而這些医护的弄虚作假是有保护伞洗地的一条无本万利的可持續發展的康庄大道

发表于 2019-8-1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许久不上麻辣,触目惊心!

 楼主| 发表于 2019-8-1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次拒絕对違法違規行為进行处罚,充分说明监管方对一心一意盯着患者钱财、盯着医保金肥肉的地方无限关照,是深信这一丧失医德惯于弄虛作假不顾患者生死的地方是能夠"救死扶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8-13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的医院会对患者救死扶伤?一个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地方会为患者的生命尽责?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
     第二次的重复CT、多计的195次雾化费用不是套取医保?编造三次院内会诊等等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规范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保护伞面前,又有何规范可言?

 楼主| 发表于 2019-8-1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这则新闻看来,这个受到“吊销从业资格证,终身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行政处罚的驾驶员是入错了行,


如果他是这个弄虚作假的ICU中的一员,哪可能会受到这样的处罚,应该还是该干啥干啥、始终逍遥自在快活敛财

 楼主| 发表于 2019-8-1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 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短短20天时间内就两次CT检查,CT要家属签字,上面有途中可能死亡的风险提示,第一次几乎全身,第二次又重复检查三个部位,经过本人的投诉市卫健委各种借口最后只承认脑部CT无依据,即使仅承认这一个部位也是两百多元。CT具有辐射,要一个病危患者来随这些只为挣黑心钱算不算非法牟利?且至今收取的个人支付部份未退费。2、在本人举报之下医保局认定其32天291次的雾化吸入中有195次在护理记录中有涉及违规金额975元(医保支付金额975元)。3、患者因不能行动由120接送入院、转院即被安上2次院前急救的名目收取96元(经过本人N次投诉市卫健委才承认不该收)4、经过本人N次投诉市卫健委只承认电按摩多计4次即40元。5、口腔护理32天96次每日3次,而特级护理的口腔护理标准是每日2次,超过规定标准多收32次。6、三次院内会诊108元。7、还有很多是该委不承认 的、还有更多是本人作为一个门外汉不知晓的。

抛开7不说就上述1——6项的金额至少一、两千元,这些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在保护伞下就是常态,保护伞口口声声要我们依法维权,伞下的黑医违法却可以高枕无忧

 楼主| 发表于 2019-8-17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就是:听到的要比看到的美妙
只有亲身经历、亲眼所见才知啥是道貌岸然假正經,装模作样滥成渣

太多烂到骨髓的东西堂而皇之地存在就是現实的写照

 楼主| 发表于 2019-8-19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医院捏造院内会诊及价格标准(当然这只是九牛一毛),时间近五年,且是一个拒不认错的持续状态,这么多年它又有多少有意识违反物价规定、乱收多收广大患者费用的情况?该不该进行查处?

现实就是,相关部门是不会为这些小事劳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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