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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农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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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听家里老人说,农村医保每年有退费人均50元,但是老人说50元只能被评定为贫困户才能退费,没有被评上的就只有到医院去领人平价值50元的药品,这事情不知道是真是假,也许老人描述的有误---表示歉意,如果事件属实还请相关单位给予解释回馈信息,事件属于安化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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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在县政务  中心 来问

发表于 2017-12-1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了医保的,每人每年可以凭发票报销五十元的门诊费,并非退费。保险哪有退的啊,可能是楼主理解错了,或者是别人没有交代清楚。

发表于 2017-12-12 17: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领药品的事情到是真的,去年就开始领了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7-12-12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来缘浅 发表于 2017-12-12 17:02
参加了医保的,每人每年可以凭发票报销五十元的门诊费,并非退费。保险哪有退的啊,可能是楼主理解错了,或 ...

正解

发表于 2017-12-1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病员请注意 接医保局通知,凡是参加医保的,并在我院就诊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报账50元,报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严禁无病拿药。 报账流程 病员持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先挂号医生处开具电子处方收费是划价缴费药房取药持有效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和发票到医保门诊保障帐处办理结算手续签字领款。                                                                              安化乡卫生院  宣

发表于 2017-12-1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病员请注意 接医保局通知,凡是参加医保的,并在我院就诊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报账50元,报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严禁无病拿药。 报账流程 病员持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先挂号医生处开具电子处方收费是划价缴费药房取药持有效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和发票到医保门诊保障帐处办理结算手续签字领款。                                                                              安化乡卫生院  宣

发表于 2017-12-1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病员请注意
接医保局通知,凡是参加医保的,并在我院就诊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报账50元,报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严禁无病拿药。
报账流程
病员持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先挂号à医生处开具电子处方à收费是划价缴费à药房取药à持有效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和发票à到医保门诊保障帐处办理结算手续à签字领款。
                              
                                                                              安化乡卫生院  宣

发表于 2017-12-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wyh508 发表于 2017-12-13 09:44
各位病员请注意 接医保局通知,凡是参加医保的,并在我院就诊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报账50元,报账时间 ...

建议医保局修改报销流程:
1.统一后的居民医保每人门诊每年累计医保支付报销50元额度
2.凭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挂号,在系统查询是否参保,如参保即可显示
3.每次门诊挂号费或医保药费按比例报销,即时和医保系统结算,扣除医保支付部份后,个人再支付......
4.每位参保人门诊限额累计报销50元
5.挂号时上传身份资料到医保局或挂号窗保留音像资料,供医保局抽查........

发表于 2017-12-1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病员请注意  接医保局通知,凡是参加医保的,并在我院就诊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报账50元,报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严禁无病拿药。  报账流程 病员持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先挂号医生处开具电子处方收费是划价缴费药房取药持有效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和发票到医保门诊保障帐处办理结算手续签字领款。                                                                               安化乡卫生院  宣

发表于 2017-12-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病员请注意
接医保局通知,凡是参加医保的,并在我院就诊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报账50元,报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严禁无病拿药。
报账流程
病员持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先挂号à医生处开具电子处方à收费是划价缴费à药房取药à持有效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和发票à到医保门诊保障帐处办理结算手续à签字领款。
                              
                                         安化乡卫生院  宣

发表于 2017-12-13 1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单是安化乡其它乡镇都一样,不退费,只能够拿50元钱的药,药品拿了你扔掉还是放那里就是你的事了

发表于 2017-12-14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意见要求,2016年12月底前,管理体制已归口统一管理的市(州)要制定出台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在统一覆盖范围方面,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覆盖统筹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在统一筹资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力争用两年时间过渡持平。全省逐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在统一保障待遇方面,意见提出,在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有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门诊政策待遇。

在统一医保目录方面,意见提出,各地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确保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不断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结合临床用药和诊疗实际需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动态调整。

在统一定点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优先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在统一基金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制度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出现累计结余亏空的,由原统筹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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