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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吃人不吐骨头的攀商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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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书记:您好!
感谢百忙中抽时间来看我们百姓的信件,现在也只有把希望放你这里了,因为我们已经没有出路,再次感谢!
以下是我把整个事件用笔记录下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
吃人不吐骨头的攀商小贷
     2014811日,晋妈因经营需要,向攀枝花攀商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攀商小贷)签定了150万的借款合同,实际借款100万元,在贷款期间,严格按照每月4.1万本息履行。2015314日,攀商小贷打电话给晋妈,说中为了资金安全,喊她们到办公室签个字。晋妈想着借了别人的钱,去签个字也没啥,于是在办公室,攀商小贷的法律顾问李治平拿出了一系列的文件,并对晋妈说,就只是签个字,履行手续,公司要有这么个程序。于是晋妈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签字。。。事情过了10天,就在2015324日,晋妈收到房管局的一个短信,说是你委托的房子买卖已经过户。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晋妈掉入了攀商小贷早就为她挖好的一个坑,就等她入局。后来她们去房管局提取资料,原来攀商小贷在晋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把房子转移过户给一叫陈伟的名下,并且成交价仅31万人民币。那是位于二环内的一间产权面积115平的商铺,成交价仅31万,天啊。。。当时的市场价也在260280万左右,而评估价也在240万左右,大家都知道评估价是要比市场价低些的。攀商小贷把晋妈的商铺就据为己有了。随后,该公司法律顾问李治平失联,去找该公司,公司说是他的个人行为,和他们公司无关,随后在漫长的两年时间,晋妈为这件事情找当事人李治平,并且起诉打官司,找相关部门,奔波,用尽了所有的钱,目前,已经没有更多的钱可以再用了。
     本来还报有一线希望在法院,但是在2017年的五一,按到法院的电话,说晋妈败诉。。。就这样,找了两年多,等了两年多,晋妈的希望彻底破灭。让人不明白的是,害人的人没有被处理,被害的人反而无理了,这个社会还有让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只因对方是个律师,他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这样的人还可以继续留在律师界,还有很多机会让他去害更多的人。。。
这样的公司也还继续帮像李治平这样的人去祸害更多的百姓家庭,让一个又一个的家庭几乎遭到灭顶之灾!!!
    肯请书记为我们做主,申张正义。。。。
   跪谢!
201752日晋妈笔录138818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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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晋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难道没有看内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没有看,当时拿了很多文件,而委托书就夹在当中,都以为是格式合同,于是就都签了。

发表于 2017-5-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除了“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一行为类型,本条还补充规定了“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危及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也可针对该行为行使撤销权。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崇科 发表于 2017-5-2 14:37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 ...

是的,所以一审判决晋妈赢,对方上诉,他们肯定找了关系,法官都没有进行调解,直接宣判对方赢,晋妈还没回过神,又输了。社会太复杂,到处都是坑。

发表于 2017-5-1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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