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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检察院依法批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一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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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川检察院依法批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一名嫌疑人
时间:2015-07-16 16:50:49 来源:中国网四川 编辑:欧珍筝

  中国网四川广元7月16日讯(秦美蓉  文豪)据了解,青川县检察院近日对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严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3年10月,犯罪嫌疑人严某某以5000元的价格收购孟某某的一株银杏树。2015年1月,犯罪嫌疑人严某某雇请挖掘机修建林区便道,并雇请工人挖掘银杏树。2015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将银杏树从青川县大院乡大茅村张家山组运至剑青路大院学校段,重新装车后,由雇请的驾驶员李某将银杏树运至骑马乡G75广甘高速银子坝大桥旁,同日雇请吊车将银杏树从高速公路旁直接吊上停在高速公路的汽车上运至成都出售。

  2015年1月31日,青川县森林公安局将该银杏树挖掘现场提取的部分树枝样品送检。经鉴定,所收购树木为银杏,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物种。

  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县森林公安局传唤未到案,且未经批准离开青川县,失去踪迹。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严某某的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6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青川县检察院根据该项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严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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