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明书记您好!我是广安市广安区中桥办事处中桥社区银丰园小区2#楼一单元201的居民李晓成,身份证号:512925196410153508,电话号码:13551958836。 1#楼与2#楼之间当时建来放工具临时危房光明巷8号10号一层楼门市,在2005年处理遗留问题时应该拆除,可是工作人员官商勾结,恶意串通给其办理了与事实不符的产权证(产权证时间早于竣工时间;与变造后的竣工图高度不一致;产权证上公章的使用时间与产权证时间也不一致;实际占有的面积有一部分确权在我家房产证上)。由于是临时危房具有产权证后,经常不停增高做屋面防漏,现在是该两门市屋面与我家饭厅与客厅唯一有窗口的下沿持平(该窗口下沿离室内地面1.5米高,4米宽)该两门市屋面的污水污渣从该窗口排进我家室内,我家居住在牛马不如的环境。我向省建设厅申请要求复查认定该两门市产权登记违法,注销产权证,拆除其违章建筑,省建设厅确认其产权登记违法,但是不同意注销其产权证,并要求广安市住建局对我居住的环境进行整改。广安市住建局说:省厅不注销门市房产证,我们只能出钱封你家该处窗口的方案。这样严重违纪违法的荒唐事件,为什么没有部门做正确的处理处?2013年向省纪委投诉转回广安至今未得到市纪委书面回复,向省检察院投诉转回广安检察院书面回复:办证程序合法,不存在渎职,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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