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先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许可及收费情况的
说 明
广大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同意巴中市先科机动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的批复》(公厅交车[2013]12号),同意巴中市先科机动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本辖区内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以及《巴中市巴州区物价局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机动车代理登记收费标准的批复》(巴区价费【2012】25号)的内容,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巴中市所有机动车提供安全性能检测服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已经公示,同时严厉打击社会不法“车串”利用各种手段诱导车主钱财,敬请广大社会朋友和主管部门实事求是,监督我公司的检测业务和服务。
对于社会个别恶意攻击、造谣者,我公司已报公安网警核查,对产生严重影响者,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和经济上的责任。
欢迎广大网友对我公司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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