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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款无借条起纠纷:1万还是1千? 法院: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 [打印本页]

作者: 今日热点    时间: 2020-10-17 09:15
标题: 借款无借条起纠纷:1万还是1千? 法院: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
本帖最后由 林林朱 于 2020-10-17 10:54 编辑

借款无借条起纠纷:1万还是1千?
法院: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

原告称借了10000元,被告坚称只借了1000元,但又没借条……法官怎么判?日前,四川大英法院审理此案后,根据“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等信息,认定原告向被告出借1万元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的概然性,要大于被告向原告借款1千元并出具了借条的概然性。并根据现有证据及推理判决,支持原告“借了1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老熟人”借1万 还款时称只借了1千

彭某与原告蒋某均为大英县村民,均为养鸽户,又沾亲带故,平时如朋友般多有走动。

据双方陈述,彭某曾有过多次向蒋某借款的经历,因关系要好,一直没写借条,金额从几千元到二万元不等,前几次的借款彭某均全额偿还了。

蒋某表示,2016年,彭某再次向蒋某借款。因无现金,蒋某便向银行申请了10000元的贷款交给了彭某。银行贷款有规定的利息和还款期限,所以双方并没有约定资金利息及还款日期。蒋某也未要求其出具借条。

2019年,贷款到期,蒋某向彭某催款。此时,彭某却只认账1000元,并称自己曾出具的借条上写明只借了1000元,而蒋某坚称没有出具借条。

>>法院: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为熟人关系,有过多次借款且没有借条,甚至之前2万元的借款都没有写借条,为何这次“区区1000元”就要写?法官表示,从双方均认同的“有过多次借钱”的前提来看,此次借款写借条不符合一贯做法。

对此,被告彭某辩称,自己上一次向原告仅借款2000元,原告却说借的是20000元,发生争执后吸取了教训,此次借款便向原告出具了借条。

但该理由难以让人信服。办案法官表示,双方既然有过了因借钱而起的纠纷,为何还有这次借钱?且仅为1000元的小额借款,不符合生活常理。最后考虑到日常生活中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对借款事宜记得更清楚,结合原告的资金来源及出借的时间节点等。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出借10000元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的概然性,要大于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的概然性。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彭某偿还剩下的借款本金9000元。目前被告未提起上诉,被告彭某承诺本月之内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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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次数: 419)


作者: 南山芳邻    时间: 2020-10-17 09:31
最好各人向银行借,手续齐全,免得扯皮。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09:53
看来广场大妈也能当法官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09:53
最好的办法是必须写借据。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09:57
这个,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借条。若未出则应承担带来的风险。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02
多半是一万。赖账的人都是耍不要脸。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18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23
这样的人不能交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38
第二邓雪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41
太熟了,又是经常借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43
心里坦荡,应该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打写借款欠条。出借人是不好意思要求的。人家借钱给你就是很大的人情哦。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45
所以借钱是大爷,社会上太多这样的人了,我就有亲身经力,借出去1万,还了三次2千,还有4千就不认账了,太气人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48
对,我认为原告也是借了1万块钱。我也最讨厌借钱拖着不还的人。现在的社会风气很乱。所以产生着很多有钱不借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54
我也认为是一万。但是打官司要讲证据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57
没有借条可以提起诉讼,但判决还款应当要有相关证据,根据现有证据及推理判决还款,似乎欠妥。现有证据是什么,能否支持诉讼请求!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0:59
就应该这样判!以后那些借钱不打借条的就会主动写借条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01
最好不借钱,要借自己去银行借,现在很多借钱不还的事情发生。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14
怕借条伤感情就转账,清晰明了,别用现金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28
最讨厌的就是赖账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28
支持法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33
合情合理,这样的法官,牛!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39
借钱耍赖皮者应当立法入刑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44
“被告彭某辩称,自己上一次向原告仅借款2000元,原告却说借的是20000元,发生争执后吸取了教训,此次借款便向原告出具了借条。”
既然前面已经开始扯皮了,后面为什么还会再借钱?有两种可能:一是,被告在说假话;二是,原告脑壳长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53
终于看到真正申张大义的好法官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54
我借出去7,8万,哎!都没借条。有个还说我讹她,人品不好!太烦人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1:58
有4万还是取的现金,哎!言而无信的人太多,以后还是转帐备注好吧。这个钱也不知道咋个要得回来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11
很多借钱的人就是不要脸,法官大人英明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18
既然会借款,而且没有打借条,说明二者关系很好,为什么借款的人就为了这点钱而把二人一生的友谊毁掉呢?有那么不要脸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18
长见识了!原来没有欠条的钱也可以通过法院追回来了!挺好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23
又让肯借钱的人心死了!当借钱人借钱时别人不会拿给你的是纸吧!别人也是辛苦赚来的!多多换位思考一下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26
建议都用银行转账或者微信支付宝支付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26
请问大家,我没有借条,借给人家7000,能要的回来不?借钱会说的很,要钱的都不好要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29
当时今社会借款用微信受法律保护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31
呃?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33
老头子吃腊肉,扯皮。不夠交情的朋友,该借100,你只借50,当入不认帐才50元。这就奠定终身不打交道的基础。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34
都没证据,都是推断,搞笑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35
正确做法是:被告自认了1000,无法拿出还款证据,承担1000元的还款义务,但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借款10000元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事实不存在。法院判的有问题!怎么能推定呢,上一次借款和这次借款没有证明关系,怎么能用上一次借款进行推断呢,就算被告不上诉,默认借款10000元,这与诉讼程序没有关系,法律本来追求程序正义并不代表实体真实!法官这样判有违反民诉法规定!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39
你的意思没有打借条,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见过喽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49
应以证据为准,不能靠推测。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49
应以证据为准,不能靠推测。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2:54
往往熟人就是没有打借条,留后就可能存在差异,扯犊子现象。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3:04
自古到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处于知己的人雪中送碳,借款人应该感恩!咋会否认事实,以后还有谁会帮你呢?其次:有志者应靠自己,不必求向他人............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3:07
借款人应主动写借条给被借款人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3:13
为法官点赞!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3:14
经常借钱给你,你还赖皮,这种人那怕真借的1000让还10000都不过,借钱给你说明人家把你当亲人,朋友,而你把自己当大爷,连最起码的尊重和信任都不懂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3:17
借钱这种事,按常理应该是有钱就借给你,没钱你就去找别人,这个原告居然还贷款来借给被告,有点看不明白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3:21
严格说来,证据不足!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3:23
举证责任应在原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3:26
法官多久用推理断案了?古代清官志小说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3:45
借钱赖着不换可耻!!!
作者: 大大4    时间: 2020-10-17 14:03
借贷双方最好立字据,避免亊后扯皮,俗话亲兄弟明算账就这个意思。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4:11
借钱难啊,什么人呀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4:11
借钱难啊,什么人呀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4:11
借钱难啊,什么人呀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4:11
借钱难啊,什么人呀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4:11
我一个朋友叫我去给他干工程,给他干完了,他差我2万多人工工资,他不给,他理由就是说我给他干完了原他老班的活,原老板就不要他干了,又过了几过月那老板早到我的电话叫我给他干,我给那老板干了,后来早叫我这朋友就不给我钱了,请问下我最最帮我这朋友的钱他该不该给我?!!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4:19
法官高明判的正确,一定是一万不是一千,因出借出是了并给原告借贷的清单,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4:37
说好的法庭讲证据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4:41
真是个奇葩理由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4:57
法官判的没毛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5:05
就凭原告多次借钱给被告都没让被告打借条,更在自己没钱也要借来帮助朋友来看,这种人是绝不会说谎的,人品绝对是高尚的 ,哪他说的就一定是真话,更对比了被告的可耻。
作者: fw5086    时间: 2020-10-17 15:51
这下两家成为仇人。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6:16
好法官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7:09
这种做法不道德,而且丢人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9:02
这法院公正,我是有视频有微信聊天,还有银行转账凭证,还有好多人知道我们交往一年,骗子说只3个月,死不认账,最后从实际的19万申请还款17.8万本金都没拿到,仅仅判了1万多点,现在又过几年都还没拿完,有些法官太生儿子没屁眼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19:36
最好借钱的人主动打张欠条勉的大家感情破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0:12
大英人接触较多,一个字,渣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0:57
不要脸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1:18
谁主张谁举证!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1:23
这个法官滚一边去,猪都不敢这么判,谁主张谁举证,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知道吗?被借款人没有要借款条自己就应该承担这后果。基本常识都没有还好意思打官司?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1:49
这样的人多了,到头来这样的人还会说你不是。

作者: 大胡子使者    时间: 2020-10-17 21:56
给法官点赞,一些人就是不要脸,需要法官明示。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2:45
没有借条一分都不要认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2:45
错误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3:20
别人钱好借就经常借,习惯了不写借条,还懒帐,法官判断不合法,我认为判断正确。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3:26
我在北京打小工二十五块钱一天,小包工头借我伍佰元现金,己经二十年了、还不还我,这叫什么老乡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7 23:33
我还更惨,货款伍万元来借给最亲的亲戚,一次还点,一次还点,每还一次我都有记录的,三年之内才还了叁万忒仟元,我的帐上记得清清楚的,下欠壹万捌仟元,他死活都说只差捌仟,还不是把他没办法。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8 02:50
2010年同事借10万,到时不还,5年后开始每月还1000元,到现在都没还清楚,最近说不还钱了,说要先保障一家人生活,老婆做生意,自己工资每月9000元,儿子儿媳一共每月2万,说除了吃酒没生活费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8 07:23
百分百一万。法院判的正确,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8 08:26
本人8年前也遇上一好友说他承包工程,找我借2万给他,我毫无忧郁地借了,当年还了1万,下差一万至今赖着不还,还换了电话号码,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8 09:47
最好是不借钱、2003年借5万给亲戚,龙泉驿餐馆装修 有借条,完工生意不好,最后全家玩失踪。借条无用这是教训。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8 10:00
最可恨的就是借了钱赖帐不还的,比抢劫和偷更可怕,抢和偷数额不大都判刑,而借再多不还都不违法。对借钱者真的是不公平,就好比见义勇为做了好事不被认可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8 12:39
我觉得人不要脸鬼都害怕,借了就该还。扯这扯那,以后那个赶借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8 12:58
为什么法院判了,被告有财产,有钱不还呢?国家真的就把这种赖皮狗就没有办法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8 20:43
借1000元用不着出借条,甚至时间短才会有借1000,一般就是10000元以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0-10-19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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