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标题: 农村水库禁止钓鱼不可取,农民钓了两条小鱼,钓出一窝人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忘初心2012    时间: 2020-1-12 13:00
标题: 农村水库禁止钓鱼不可取,农民钓了两条小鱼,钓出一窝人
水库钓鱼,会污染水质环境?

祖祖辈辈在塘堰钓鱼,水库里钓鱼,江河湖泊里钓鱼,大海里钓鱼,

谁听说过钓鱼是污染水质环境?

事实上,手工钓鱼不会污染水质,还有利于调节水库生态平衡,优化水质,

禁止水库钓鱼,不可取,

既违背自然规律,又浪费水库鱼类资源,还脱离群众,

水库是村集体的,又不是私人的,应由村集体依法管理,

建议各村集体召开大会讨论,合理合法开发利用集体水库,并公示公告

书房坝水库,水域面积大,

建议划定区域,为自来水供应保护区域,

其他区域,开放钓鱼



作者: AFFF123    时间: 2020-1-12 18:41
国家信访局的回复如下:作者:AFFF123

网上查询

事发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问题类别:纪检监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是否有复核意见书:否
联名人数:0


是否已经行政复议:否
法院是否已受理:否


仲裁机构是否已处理:否
是否允许公开:是


内容:
书房坝水库管理站共产党员站长长期违反中央六条禁令、腐蚀领导,派出所充当保护伞 无人查处
铁的五点违法事实如下:

      违法事实一、、根据官员X人正在钓鱼台钓鱼的图片事实证明:水库管理站站长共产党员,为了讨好上级和各级领导,为方便官员钓鱼 公款修建钓鱼台,官员们在图片所示的钓鱼台钓鱼长达十多年至今,2019年12月10日,当地村民夏兴琼因过生日与姐姐代作芳、丈夫邓科,三人坐生产队的小船去玩耍,姐妹二人没有钓鱼,其丈夫邓永科钓到二条鱼儿。次日,夫妻二人被公安局以“盗窃”分别拘留15日、5日。夫妻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开庭前,“盗窃”升级为“涉嫌盗窃罪”再次被抓,其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被迫提起此举报;官员大量钓鱼不违法,农民钓鱼涉嫌犯罪,这一方面证明,公安局不但不打击水库共产党员严重违法违纪,而且,充当水库管理站违法的保护伞,猪八戒倒打一钉钯,涉嫌侵犯案涉人员人权。
     违法事实二,据村民揭发,管理站领导在几个生产队,不仅用公款200元一次,请村民为钓鱼官员煮饭,公款200元雇佣农民夏兴琼等为官员做饭。据夏揭发,当天,站长、钓鱼官员等五人喝酒吃肉,涉嫌公款吃喝,在附近其他队,也有村民举报雇佣村民煮饭,公款招待领导吃喝
长期对抗违反党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事实。影响恶劣。
      违法事实三,据村民举报,如果当天领导没有钓到鱼,水库管理站还派人用网打鱼送领导。
2019年11月10日,被夏兴琼等三人举报后,才拆除了该毒瘤钓鱼台,但是,恶劣影响未消除。
     违法事实四,在法庭上,水库管理站负责人不打自招辩称:水库里的养鱼是他们养的,鱼儿所有权是水库管理站的,是水务局发了养鱼证的,所以,村民钓鱼就是“盗窃”。
      请求纪委监察调查水库养鱼是否合法?是否污染160万市民的饮用水;强烈要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强烈请求追查多年来水库养鱼的经济收入、支出!是否用于请客送礼,腐败县上各级官员?
        违法事实五,2008年,中国环境曝光安岳“肥水养鱼究竟肥了谁?”的教训可不能忘记!早在2008年。国家明文禁止,水库养鱼违法。水库养鱼后,又把脏水卖给百万市民吃喝,会影响市民健康。安岳县的癌症病人全
下图是管理站为官员修建的钓鱼台,官员正在聚精会神地享受钓鱼的乐趣幸福!



  当前附件:15774406359593.jpg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信访事项本次办理情况:
序列日期办理单位办理方式去向文件1 2020-01-08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信访局[告知] 胡代国

2 2020-01-08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信访局 办理 答复意见书
3 2020-01-09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水务局[受理告知] 附件1
附件2


信访事项历次答复情况:
序列日期办理单位办理方式去向文件



作者: 材火之爱    时间: 2020-1-15 14:52
确实,我也觉得应该开放钓鱼,花白鲢能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只不准钓花白鲢就行了嘛。
作者: 小网点    时间: 2020-1-15 16:54
这样子可能吗!
作者: 不忘初心2012    时间: 2020-1-15 17:28
开放性钓鱼,不会破坏水质,还有利于促进人保护环境的素质,也不会破坏水库鱼类生态平衡。

建议开放水库钓鱼,做好保护环境的宣传,为垂钓爱好者提供条件,丰富群众业务生活。

应禁止电鱼和网捕鱼,这属于过度作业,只适合人工养殖区的捕鱼方式。

传统手工钓鱼和打海杆,有利于调节鱼类生态平衡,是可自然持续发展的捕鱼方式。




欢迎光临 麻辣社区 (https://www.mala.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