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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震惊!乐山市商业银行再领罚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打印本页]

作者: zoeleeya    时间: 2020-1-6 18:26
标题: 震惊!乐山市商业银行再领罚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严监管已成为金融行业的关键词,在“一行两会”的强监管下,罚单不断刷新。从处罚原因来看,贷款违规仍是主要“雷区”。银保监会近日公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自贡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自贡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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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商业银行再领罚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被罚内容为业务中断和违规贷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统计后了解到,乐山市商业银行在去年年内领罚单数量创银行业金融机构之最,据不完全统计超过11张罚单。包括该行银保监局已领的10张罚单以及人民银行对该行自贡分行和资阳分行的两张罚单。
  据了解,乐山银保监分局先后2019年1月、4月、12月公布了多张罚单,被罚金额超过200万元。
  去年1月,乐山市商业银行夹江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收到乐山银保监分局开出的2019年1号罚单,被罚款20万元。负直接责任的唐德强,被警告及罚款5万元。
  2019年4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乐山监管分局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乐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7号、8号、9号)。决定书显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蔡昌庆,该行业务运营中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此,蔡昌庆负领导责任,倪志强、刘正彬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50万元,负直接责任的蔡昌庆、倪志强、刘正彬,被警告,被罚6万元、7万元、5万元
  12月,来自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对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乐山市商业银行再领罚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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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银保监局的罚单外,今年5月乐山市商业银行自贡分行因违反“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被央行自贡中心支行合计罚款5.5万元。
  贷款“三查”不严暴露经营风险
  记者还留意到乐山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间市场披露的去年半年报显示,在2018年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23.07%的基础上,2019年上半年该行净利润2.75亿元,再次同比下降20.9%。
  贷款三查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简称。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一种方法。行业人士认为,银行贷款“三查”不严体现了银行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全面,银行应在检查管理流程和制度完善两方面强化风险的管控。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图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会四川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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