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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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类对象认定条件
认定为低保一类兜底保障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基本无收入的家庭;
二是家庭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包括三种情形: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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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二类对象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低保二类兜底保障对象。
第一种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收入十分有限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四种情形: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第二种情况:因病因学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包括两种情形:
1.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村低保保障标准,因家庭成员患病,需长年治疗,家庭年收入总和扣除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后,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2.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村低保保障标准,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不含自费择校生)、大中专院校教育,家庭年收入总和扣除学费、生活费等其他必要费用的年支出总和后,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第三种情况:家庭严重缺乏劳动力,依靠自身发展能力、产业帮扶和就业帮助无法脱贫的家庭。包括四种情形:
1.单亲家庭或只有一个劳动力的家庭,需赡养、抚养两名及以上老年人或未成年子女,且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2.单独立户的老年人家庭,由于子女婚嫁(其子女属低收入家庭)或无履行赡养义务能力,且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3.一户多残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两名及以上残疾(肢体、智力、精神)人,且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4.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同户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且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第四种情况: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单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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