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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实施方案解读 [打印本页]
作者: gongkaocn 时间: 2012-9-10 14:50
标题: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实施方案解读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众多考生的热切关注中终于火爆出炉了。卓博教育为了让广大考生了解政法干警考试的最新动态,在第一时间针对本实施方案给出解读,方便个位考生更深入的了解招考政策。
一.招录方案的变化
2012年实施方案与去年相比,总体招考形式与内容没有特别大的变化,还是围绕着1.招考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3.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4.招录对象及条件; 5.招录程序; 6.招考时间安排; 7.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8.经费保障七个部分进行说明。9.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10优惠政策这十个事宜进行说明的.卓博教育专家在深入研究了本次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特点和要求之后,仍然发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反应了政法干警招考趋势与对考生的具体要求,所以也应引起广大考生的注意。
变化一:时间安排不同。
2011年政法干警时间安排:
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1年9月17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1年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2年政法干警时间安排:
2012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9月15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学考试。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主要是考试时间提前了2天,别的时间基本一致,从备考角度来讲区别不大,考生可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备考,但是需要记住准确时间,以免贻误考试。
变化二:招收总人数不同
2011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3037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115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79人。其中,法院系统782 人,检察系统460人,公安系统9912人,司法行政系统1883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13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360人,专科生5164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2012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1188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964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47人。其中,法院系统713 人,检察系统545人,公安系统8412人,司法行政系统1518 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07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6494人,专科生4187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 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今年的招收人数显然比去年明显下降,所以考生报名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避免出现扎堆报考一岗位的情况。
二.招录的具体要求
1.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2.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3. 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4.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 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 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5. 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 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 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最后,卓博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考试的准备工作现在就的开始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如果你想在考试中取得一个好成绩,可以和我们卓博教育取得联系,专业的团队为你带来权威的辅导,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一个好成绩。
作者: 爱生活的小猫 时间: 2012-9-1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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