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标题: 营山女职工开车撞死花季女孩 交警调查不彻底各打五十大板[已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营山受害人郭军    时间: 2021-12-31 13:45
标题: 营山女职工开车撞死花季女孩 交警调查不彻底各打五十大板[已回复]
    我叫郭军,今年49岁,我妻子叫钟素琴,今年44岁,我们是营山县城南镇光荣村一组人。我们21岁的独生女儿郭晶晶在营山县城骑电动车时,被营山县中医院医保办女职工冉雨薇驾驶小汽车撞伤,不治身亡。我们怀疑冉雨薇在事故发生时正在用微信通电话,造成一人死亡,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为她身份特殊,身后有强大的关系网,营山县交警大队竟置公平正义于不顾,无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复查要求,两次均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强行为肇事者冉雨薇开脱,将我们这对作为弱势群体的贫苦失独夫妇逼上绝境,致使我们的女儿至今在殡仪馆未火化。
        202199下午240分左右,我们尚在读大学的女儿郭晶晶驾驶轮电动自行行驶营山县一环路三段时与营山县中医院医保办职工冉雨薇驾驶的R60EK1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郭晶晶当场受伤。事发后,郭晶晶被送往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因医治无效于同915日死亡
        20211023,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晶晶、冉雨薇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我们乖巧听话的独生女儿郭晶晶离世后,我们夫妇悲痛欲绝。在见到交警这份责任认定书后,更让我们感到雪上加霜,义愤填膺。虽然死者郭晶晶在事发时有横穿公路的嫌疑,但冉雨薇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当时超速行驶,而且我们怀疑她事发时用微信与他人通话,因为走神,才酿成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但交警竟然无视客观事实和公平正义的办案准则,各打五十大板,认定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这是严重的乱作为!
    我们在2021111日向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议,1130交警支队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认为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决定由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按规定重新调查、认定。可是,交警大队仍我行我素,于2021 1217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然认定郭晶晶、冉雨薇承担同等责任。
    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怀疑冉雨薇在事发时正在使用微信与人通话,我们曾多次向交警提出调阅驾驶员冉雨薇在驾驶机动车时电话或微信通话的相关记录交警大队无权调阅”为由,断然拒绝了我们的合理要求。
    更有甚者,交警还公然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规定,没有对驾驶员冉雨薇进行酒精检测和是否服用国家违禁药品进行检测 至少现有证据表明,交警大队未对冉雨薇进行上述情况的检测。
    郭晶晶横遭不测,含冤身亡 ,事故发生至今三个多月来,尸体一直存放在营山县殡仪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执法单位对其尸体的明确处理方案。这是对我们的第二次伤害!特别是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撤销此次事故重新调查认定的决定阳奉阴违,只是表面上走过场,认定结论没有任何改变,而且重新调查的证据不敢向社会公开,不管其背后有没有黑幕,客观上充当驾驶员冉雨薇的保护伞,因为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营山交警之所以给冉雨微和郭晶晶划分成同等责任,就是为了替冉雨薇开脱罪责,使其免于刑事处分,这严重违背了执法部门的行为准则和初心使命,我们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坚决不答应!
    常言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之所以包庇冉雨薇,是因为冉雨薇有的社会背景:一是本身是营山县中医院医保办职工与交警大队的人员比较熟二是她的父亲冉小雷在营山二教书,他的不少学生在社会各界供职,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三是冉雨薇母亲王正英在营山县农商银行工作,也属要害部门,有不少人求她帮忙贷款。相反我们夫妻作为地地道道的农民,无权无势,人微言轻,在独生女儿遭遇飞来横祸之后,仍然受到执法部门的不公平待遇。
    从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本案的处理中,让我们万分寒心地感到,公民的人权在这里遭到恣意破坏,“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这里不过是一句空口号,法治建设在这里走上了歧路。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所作所为,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得到彻底扭转和纠正!
     在此,作为无依无靠、势孤力单的死者父母,恳请各级领导和广大网友,在道义上对我们伸出热情援助之手,对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本案的处理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举动进行追究和声讨。也提醒和奉劝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你们手中掌握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在执法过程中,千万不要恣意妄为,失去了良知和正义,否则一定会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营山县城南镇光荣村一组 郭军 (电话17765568393
                                钟素琴(电话17765568193
                                    2021年12月31日


作者: 陈太志    时间: 2021-12-31 14:40
希望看到正义的曙光,不能让花季少女含冤九泉!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12-31 15:07
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作者: 广句辣    时间: 2021-12-31 15:42
电动车是否有违反交归?营山的电瓶车太恼火了,只要有路的地方就有他们,从来不会走边上和非机动车道,只会在快车道上走
作者: 梁莲衔    时间: 2021-12-31 16:00
惋惜,这么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凋零。你女子违章没嘛?如果没违章的话是有点过分了,不过好多电瓶车都不按交通规则骑,出行一定注意安全啊。

作者: 营山受害人郭军    时间: 2021-12-31 16:06
郭晶晶骑电瓶车有轻微违规,但她只不过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而不是同等责任。

作者: 丘评黎    时间: 2021-12-31 16:24
不管怎么样死者为大,还是希望公平公正,死者父母所疑惑的东西都需要公开!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啊,看着都有点心痛
作者: 姜雾顽    时间: 2021-12-31 16:26
没心没肺
作者: 魅力四川。蓬安人    时间: 2021-12-31 16:29
应该严格公开的查,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把人都撞死了,也不闻不问。
作者: 东蕉忿    时间: 2021-12-31 17:07
望节哀,不过还是建议楼主拿证据说话,现在都是法治社会,相信国家和党,咱警察同志这么辛苦,千万别误会了别人!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什么的最好放出来,让大家出出主意。
作者: 盖沪容    时间: 2021-12-31 17:07
建议楼主把监控视频发出来,我们好给你主持公道
作者: 马乔何    时间: 2021-12-31 17:11
怎么都应该公平的去查!不是你有权有势就可以只手遮天!如果这样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作者: 支忙摧    时间: 2021-12-31 17:14
执法部门不能公平对待事故 老百姓不能得到公平处理结果 要起这些只知道吃干饭的人干嘛呢 这对得起你们身上的衣服头上的帽子
作者: 胡荒桥    时间: 2021-12-31 17:19
仗着关系欺负老百姓,天理何在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12-31 17:22
盖沪容 发表于 2021-12-31 17:07
建议楼主把监控视频发出来,我们好给你主持公道

就是哈,要严谨点,最近网上反转的案例太多了😂
作者: 淳得桔    时间: 2021-12-31 17:34
希望能早日看到弱势群体见到曙光
作者: 企鹅发给你    时间: 2021-12-31 17:55
如果是真的你可以法院起诉他们,我们支持你,

作者: 堵液窖    时间: 2021-12-31 18:46
希望看到正义的曙光,不要让花季少女含冤九泉
作者: 利雾侄    时间: 2021-12-31 20:56
希望上级部门领导引起重视,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作者: 12456000    时间: 2021-12-31 21:05
抓紧时间,找个律师写份诉状,到法院起诉
作者: 融拟素    时间: 2021-12-31 21:14
希望正义晚来,但永远不能缺席
作者: 营山受害人郭军    时间: 2021-12-31 21:15
本帖最后由 营山受害人郭军 于 2021-12-31 21:27 编辑

https://i.snssdk.com/feoffline/mp-article-preview/video?pgc_id=7047857305303384587&ui=m&appearance=system
作者: 营山受害人郭军    时间: 2021-12-31 21:17
本帖最后由 营山受害人郭军 于 2021-12-31 21:28 编辑

https://i.snssdk.com/feoffline/mp-article-preview/video?pgc_id=7047857305303384587&ui=m&appearance=system
作者: 营山受害人郭军    时间: 2021-12-31 21:29
https://i.snssdk.com/feoffline/mp-article-preview/video?pgc_id=7047857305303384587&ui=m&appearance=system
作者: 营山受害人郭军    时间: 2021-12-31 21:30
https://i.snssdk.com/feoffline/mp-article-preview/video?pgc_id=7047857305303384587&ui=m&appearance=system

作者: 公监咬    时间: 2021-12-31 21:31
这是我亲姑姑的女儿  大家多多帮忙  让受害者得到一个公平  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 鱼眼弊    时间: 2021-12-31 21:33
不能草贱人命,一定要讨回公道。
作者: 营山受害人郭军    时间: 2021-12-31 21:36
https://i.snssdk.com/feoffline/mp-article-preview/video?pgc_id=7047857305303384587&ui=m&appearance=system

作者: 鱼眼弊    时间: 2021-12-31 21:50
(人生最大的悲哀是老年丧女还是独生女!希望有关部门给这个悲惨冢庭一个公道,多多换位思考,望苍天能换回人性良知!!
作者: 帅帅帅帅    时间: 2021-12-31 22:17
你这都过去几个月了,可能很多证据估计已经找不到了。比如说当时街上的天网视频,有没有?或者轿车司机有没有行车记录。


如果有确切证据,建议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走司法途径。


作者: 陈太志    时间: 2022-1-1 08:02
即使电瓶车违章,也不是你该撞死她的理由。如果都像冉雨薇那样开车,全国一天要死几千万。
作者: 梁莲衔    时间: 2022-1-1 08:36
不知道会不会反转,比如电瓶车突然从花台冒出来,女司机躲闪不及;再比如电瓶车横跨车道逆行,女司机没反应过来这些案例也不是没有。死者已逝,正义不会缺席,只是偶尔迟到。

作者: |og    时间: 2022-1-1 09:06
花季少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太惋惜了!给家人的悲痛.....。看不到证据,不好评判。但愿此事处理公平!

作者: neloba    时间: 2022-1-1 11:54
有没有闯红灯?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2-1-1 15:49
开车时经常被这种横穿马路的电瓶车吓得出一身冷汗,我觉得交警断得没问题,横穿马路属于严重违规,不要觉得我是弱者我有理我有伤亡就无责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2-1-1 15:50
一个医院的女职工背后能有多大的背景,你女违规横穿马路交警断得没问题
作者: 空鼠全    时间: 2022-1-1 20:20
该女子纯属冤死,小车女司机驾车撞向郭晶晶电瓶车左后侧,致郭女连车带人腾空飞起而致命,望党和政府严查,不能草率办理
作者: 12456000    时间: 2022-1-1 20:30
12456000 发表于 2021-12-31 21:05
抓紧时间,找个律师写份诉状,到法院起诉

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 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不
作者: 空鼠全    时间: 2022-1-1 20:52
小车女司机本是快速驾车撞在电瓶车左后侧,致郭女连人带车腾空飞起而摔成了致命的重伤,就算是走错了道也不该被判死刑吧,呼吁党和政府能平民愤
作者: 空鼠全    时间: 2022-1-1 20:56
有道理我支持
作者: duoduo2012    时间: 2022-1-1 22:12
  坐等处理结果,希望此事件能让大家汲取教训,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事故,对双方带来都是不可逆的伤害,赔再多的钱都换不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营山人有一部分行人总认为,“车子敢撞我,我就是大爷”的思想,尤其是是老年人,自从拿了驾驶证才知道,在紧急情况下要司机采取正确处理方式是很复杂的,一方面要看司机心理素质,一方面一看技术水平,作为乘客来说,要有,“命是自己的,人和车子撞后面吃亏的是人,死了赔的钱自己一分都用不成”的思想,过马路要多观察,不能被动的交给司机,遇到心理素质差的,技术菜的,你就芭比Q了,我好几次返家过年,有些人人大摇大摆的走在行车道上,喇叭按了好几次,头都不回看哈后面,不知道是行人耳朵不好,还是车子喇叭不够响,无语,其实在外面很少按喇叭的,
作者: 南充新视角    时间: 2022-1-1 22:36
视频监控发出来看一看
作者: 企鹅发给你    时间: 2022-1-1 23:10
为啥不到法院去起诉,这种事情怎样也要到法院起诉啊

作者: ★紫轩★    时间: 2022-1-2 01:48
顶一下!  可以通过媒体的力量来! 找新闻记者  
作者: 源缘圆    时间: 2022-1-2 08:40
如果真的是横穿马路的话 ,虽然女孩很小就失去了生命 。但是有没有想过 就是因为你横穿马路 没有安全意识 也害了别人开车的人 ,如果走的是斑马线,那开车的人 应该是全责 。不能 因为你是弱者 ,而无视国家的法律

作者: 空鼠全    时间: 2022-1-2 09:33
假如维我独尊,有不顺心眼的人直接弄死,或叫政府直接授权给主持正义的人可随时裁决对不法分子剥夺生命,这样也是一种权力呀
作者: 空鼠全    时间: 2022-1-2 10:42
小车主要是撞在电瓶车的左后侧尾部,连人带车撞飞起,这是导致郭女身亡的实情
作者: 樊合仆    时间: 2022-1-2 10:54
不合你的意就是暗箱操作,还大学生,锤子大学生,自己不遵守交规,如果对方不是小车,估计对等责任都没有,还到网上瞎考,一个小职员,又有好大的网,自己不守交规丢了性命就是这种不要脸家长的过
作者: 江湖小二    时间: 2022-1-2 11:27
希望双方都不要在网络上相互攻击对方,也希望各位网友冷静吃瓜,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首先要搞清楚事发经过,也希望死者家属能节哀,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警察办案也是讲究证据的,官方应该会给各位网友一个说法

作者: 空鼠全    时间: 2022-1-2 21:31
小车用右前角撞在电瓶车的左后侧,可以说是小车故意撞车杀人,小车应负全责
作者: 梁莲衔    时间: 2022-1-3 10:11
空鼠全 发表于 2022-1-2 09:33
假如维我独尊,有不顺心眼的人直接弄死,或叫政府直接授权给主持正义的人可随时裁决对不法分子剥夺生命,这 ...

按你的说法就是故意杀人罪了,网络虽然虚无,也不能说话不负责任,啥子叫违章也不至于判死刑,纯粹是颠倒黑白嘛,现在吃瓜群众也不傻,你这种喷子就该被抵制

作者: 飞鱼哥    时间: 2022-1-3 10:30
惋惜
作者: 宇轩    时间: 2022-1-4 08:21
现在不是谁弱谁有理,你骑电瓶车为什么要违章?老老实实按交规来就不会出这种事!
作者: 暖暖如夏·˙`y    时间: 2022-1-4 10:02
你这个怀疑,不能作为证据。

横穿机动车道,违规在先,骑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

多半还是各50的责任。
作者: 细叶榕    时间: 2022-1-4 10:30
交警断得没问题,不是谁弱谁有理的时代了
作者: 企鹅发给你    时间: 2022-1-4 11:12
楼主都过了好几天了,怎还不去起诉或找媒体曝光?

作者: 孤独漂泊人    时间: 2022-1-4 11:36
还是相信党和政府的权威调查核实结论

作者: 游骑兵2020    时间: 2022-1-4 12:11
这玩意交警很好判定责任的啊 ,天网监控,行车记录仪,现场群众都是证据,根据责任划分事故赔偿金额,这案子好处理的很
作者: 游骑兵2020    时间: 2022-1-4 12:13
开个破本田,不能说肇事者就社会关系强大吧
作者: 营山交警大队    时间: 2022-1-4 15:4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营山女职工开车撞死花季女孩,交警调查不彻底各打五十大板”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2021年9月9日14时44分许,营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营山县一环路一辆小车将行人撞伤。接警后,我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小车驾驶员与120一道已将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处警民警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调查取证。
经调查:2021年9月9日14时40分左右,郭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营山县水果市场方向往营山县时代春天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营山县一环路南三段高架桥桥头时,因连续横穿车道与车道内正在直行的川R60EK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郭某受伤。
调查取证间,办案民警调取了该路段事故事发时的视频监控,证实事发时郭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连续横穿城市快速车道,且该路段禁止所有车辆横过道路,所有在该路段通行车辆均需在前方红绿灯路口掉头。针对网友在论坛中提出的质疑,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郭某父亲提出驾驶员冉某事发时使用手机情况:经查冉某在事发时并无手机通话记录,且冉某名下只有这一个手机号码在使用。
(二)事故发生后,处警民警第一时间在营山县人民医院对冉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无酒驾行为。随后对冉某进行了毒检,经检测,冉某唾液呈阴性,排除冉某酒驾、毒驾嫌疑(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
(三)在南充市交警支队撤销第一次事故认定中提出,法律条款引用不当的问题,是因为在有标志标线的路段,驾驶员冉某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继而事故复核(二次)认定将其违法行为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四)2021年12月30日上午,县公安局督查大队组织我大队办案民警及郭某亲属一道就郭某亲属提出的质疑进行当面回复,办案民警再次对郭某亲属公开了现场视频等相关调查证据,对郭某亲属提出的所有质疑均进行了一一回复。
下一步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一如既往严格执法,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网友对我大队工作监督。
作者: 云中浪子    时间: 2022-1-4 16:05
营山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2-1-4 15:4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营山女职工开车撞死花季女孩,交警调查不彻底各打五 ...

这是害人害自己
作者: 麻搜掌    时间: 2022-1-4 22:57
不管怎么样死者为大,如果撞死人都这么理直气壮不管不问,你的良心过的去吗?你晚上睡觉不会做噩梦吗?都这样开车的话,横穿马路的就该撞死吗?好歹也是一条人命啊,赶快给家属相应的解决吧
作者: 麻搜掌    时间: 2022-1-4 22:59
应该严格公开的查,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把人都撞死了,还不闻不问,至少要有良心吧
作者: 小月儿9    时间: 2022-1-5 04:31
孩子死了,家长怀疑的事,就应该给别人一个解开心结的机会,不然一会独生子女的离开对这对父母是多大的打击。怀疑在微信聊天,那就给拿出来看看,如果没有,家长也心里好受y点。

作者: 山野村夫.    时间: 2022-1-5 10:03
       看到一个花季少女(且还是独生女)在车祸中没了,大家都会感到痛心,为死者感到惋惜!人到老年失去唯一的女儿,是难以接受这个事实的。但是事情已经出了,希望死者家属应当接受这个事实。本人也同其他网友一样,非常同情楼主的家庭悲哀。但从楼主自述和从营山交警大队的回复来看,死者确实是横穿公路,是违规行驶。作为一个在校的大学生应当懂得法律,不该在禁止所有车辆横过的城市快速车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连续横穿。如果不横穿公路,自己不会死,也不会给家庭父母造成如此的悲伤,更不会造成此事故的发生,那该多好呀!然而历史不会重来。所以从此事故来看,交警处理还是比较客观的,也希望交警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在赔偿问题上按照最高赔偿标准给予赔偿,给死者家庭多一些慰藉。
作者: nclxlx    时间: 2022-1-5 10:38
纯属交通事故,就按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处理。家属不应想多了。这类车与行人、非机动机发生事故,交警一般会稍偏向行人、非机动机一方,因为小车保险高。说什么照顾司机关系实没必要,钱多钱少都由保险公司出钱。虽然重医大学生钱途无量,但这是没办法的事。小车司机摊上这样的事,这是受害人。
作者: 盖沪容    时间: 2022-1-5 11:30
真的是把网友当枪使。
作者: 盖沪容    时间: 2022-1-5 11:35
交警回复了,连续变道,无证驾驶,横穿公路。不要被人当枪使了。他不好好安葬他女子,反而以此为要挟。他女子不心寒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2-1-5 14:56
麻搜掌 发表于 2022-1-4 22:57
不管怎么样死者为大,如果撞死人都这么理直气壮不管不问,你的良心过的去吗?你晚上睡觉不会做噩梦吗?都这 ...

一切依法依规办事,别寒了守规守法人的心,横穿马路都不违规直行规范驾驶的人还要承担责任?为什么要承担50%?一分都不赔,我周围若是有这种人我不会同情的,别把网友当枪使了,能上网都懂点法的
作者: 大朗朗    时间: 2022-1-5 16:02
相信人民警察!
作者: 情系蓝天    时间: 2022-1-5 19:03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5 14:56
一切依法依规办事,别寒了守规守法人的心,横穿马路都不违规直行规范驾驶的人还要承担责任?为什么要承担 ...

       之所以双方各负责50%,是因为人死了,死者为大,交警才裁定驾驶人也承担50%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交警在处理事故中多是偏向死者的,我不是为小车驾驶员开脱,因为驾驶员也是受害人,假如死者遵守交通规则,不在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的城市快速通道上横行,也不会造成这样谁都不愿看到的交通事故。人死不能复生,愿死者安息,家属节哀!也希望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一生平平安安!全家快快乐乐!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2-1-5 19:53
交警同志回复得有理有据,相信官方回复!该起诉起诉,不必用网络舆论去压迫别人了,网友也别当法官了,网络判案万万不可!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2-1-5 19:54
游骑兵2020 发表于 2022-1-4 12:13
开个破本田,不能说肇事者就社会关系强大吧

哈哈哈哈,有道理哈!
作者: 高街趁    时间: 2022-1-6 09:32
你自己都说了骑电动车横穿公路了,没定全责还要怎么搞?
作者: 营山交警大队    时间: 2022-1-6 15:2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营山女职工开车撞死花季女孩,交警调查不彻底各打五十大板”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2021年9月9日14时44分许,营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营山县一环路一辆小车将行人撞伤。接警后,我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小车驾驶员与120一道已将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处警民警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调查取证。
经调查:2021年9月9日14时40分左右,郭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营山县水果市场方向往营山县时代春天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营山县一环路南三段高架桥桥头时,因连续横穿车道与车道内正在直行的川R60EK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郭某受伤。
调查取证间,办案民警调取了该路段事故事发时的视频监控,证实事发时郭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连续横穿城市快速车道,且该路段禁止所有车辆横过道路,所有在该路段通行车辆均需在前方红绿灯路口掉头。针对网友在论坛中提出的质疑,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郭某父亲提出驾驶员冉某事发时使用手机情况:经查冉某在事发时并无手机通话记录,且冉某名下只有这一个手机号码在使用。
(二)事故发生后,处警民警第一时间在营山县人民医院对冉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无酒驾行为。随后对冉某进行了毒检,经检测,冉某唾液呈阴性,排除冉某酒驾、毒驾嫌疑(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
(三)在南充市交警支队撤销第一次事故认定中提出,法律条款引用不当的问题,是因为在有标志标线的路段,驾驶员冉某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继而事故复核(二次)认定将其违法行为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四)2021年12月30日上午,县公安局督查大队组织我大队办案民警及郭某亲属一道就郭某亲属提出的质疑进行当面回复,办案民警再次对郭某亲属公开了现场视频等相关调查证据,对郭某亲属提出的所有质疑均进行了一一回复。
下一步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一如既往严格执法,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网友对我大队工作监督。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2-1-6 16:44
南充交警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管理上做的还不好,应当加大管理力度。在外面人站到斑马线上公路边边耍,车子不敢过,必须让行人离开斑马线后才敢动车,不然,3分、200元就泡汤。
作者: 落后的家乡    时间: 2022-1-6 19:42
      一家人的希望、花季女孩郭某就因为在2021年9月9日14时40分左右,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营山县水果市场方向往营山县时代春天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营山县一环路南三段高架桥桥头时,因连续横穿车道与车道内正在直行的川R60EK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郭某受伤。“调查取证间,办案民警调取了该路段事故事发时的视频监控,证实事发时郭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连续横穿城市快速车道,且该路段禁止所有车辆横过道路,”如果遵守交通规则,不横过禁止所有车辆横过的城市快速车道,也不会造成这个事故。小车驾驶员摊上这个事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希望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希望不出现任何事故,大家平安!
作者: 时光伤逝    时间: 2022-1-7 08:50
对死者和死者家属表达同情!
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电动车、摩托车等肉包铁的交通工具,毕竟事关自己的生命和家庭的幸福。但事实是,很多电动车、摩托车横穿马路、无视交通信号灯等情况时有发生。
交警的回复里,对事故情况进行明确回复,死者驾驶无牌电动车,在城市禁止横过的快速车道横穿马路,与在自己车道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单论责任,恐怕机动车更冤。
对交警事故认定不服,建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要试图用网友的同情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作者: flagdir    时间: 2022-1-7 09:53
应该有监控视频吧,或者汽车的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发出来大家一看就明白了。如果死者家属对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不满意,可以复议,如果复议结果还不满意,可以起诉,法治社会,建议死者家属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吧,发到网上来对事情没什么帮助的。
作者: flagdir    时间: 2022-1-7 10:01
空鼠全 发表于 2022-1-2 10:42
小车主要是撞在电瓶车的左后侧尾部,连人带车撞飞起,这是导致郭女身亡的实情

撞击左后方,也可能就是电动车突然向左变道,后车避让不及撞上的,光这一点无法确定责任划分有问题啊。




欢迎光临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www.mala.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