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现5 发表于 2024-4-20 07:03

也谈某乡长酒驾

       酒驾,己立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乃千年古训。曾忆否?2017年10月的某天在某村会议室,面对40多个党员干部慷慨激昂地说,没有问题,即使外村有人在领钱,也是为了立项,争取财政补助……说话的人,因为忽悠、欺上瞒下习以为常了,忘记了。但听话的人,会记住的,并录音保存。如此油条,反而会提拔?难怪网上议论,贪官查贪官,不敢拉枪栓!贪官护贪官,越查贪越多……从纪检出来的,能干的不少,油腻的也有吧!望吸取教训,勿让百姓忧疑……

重现5 发表于 2024-4-20 22:32

唉,尸位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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