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手机报 发表于 2024-4-19 06:04

公共法律服务、职业教育领域新法出台 这场新闻发布会有看点

4月18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法规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和修改的5部法规,以及2部废止案。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晓锋主持会议。

发布会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了新制定《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正《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及废止《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情况的发布。

《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5月1日起施行,将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日前,《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是职业教育大省,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约196万人,规模居全国第七、西部第一。如何通过立法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条例》共8章74条,包括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表示,《条例》有四大特点:一是明确职业教育地位和体系,二是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三是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四是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四川将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按规定破格录取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劳动模范。

职业教育对于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人才支撑作用。《条例》指出,鼓励支持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将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面向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平台。鼓励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国特色学徒制。

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已经启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工作,优先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智慧农业7个重点领域首批布局成立了45个共同体。下一步,四川将有计划地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卫星网络、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绿色低碳、文化旅游、数字乡村等领域进行逐步推广共同体的建设。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分布
《公共法律服务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在会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监察司法委办公室主任潘怡指出,制定《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下简称《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健全和完善四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
《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共7章62条,包括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等内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那么,为提供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做出了哪些指引?这些指引对当下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有何重要意义?

记者获悉,《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包括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如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则涵盖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这一划分使得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更加清晰,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此外,《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还特别关注特定区域服务、跨区域服务、优先服务、无障碍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包括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均衡分布;加强跨区域的法律服务合作,解决涉及多个地区的法律问题;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提供优先服务和无障碍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

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飙指出:“这些内容,不仅能为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有助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还有助于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的创新和发展,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主任潘怡对两个废止案进行说明

《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自201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我省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职务犯罪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将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进行调整,条例的实施主体和目标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原条例关键条款已经明显滞后,主要内容已被近年来颁布实施的国家法律所覆盖,该条例已没有实施的必要。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1995年10月19日施行,2006年5月26日修正,在加强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战略部署。2018年我省机构改革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办公室撤销,相关职责划归省委政法委承担,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三定”方案重新调整了工作职能,有关综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范畴。条例中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变化和现实需要,该条例已没有实施的必要。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主任潘怡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废止上述两个法规,主要是解决我省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不是说相关工作不重要、不需要。下一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将会同常委会法工委以及相关部门,对开展相关领域立法加强法治保障进行研究评估。点击加群 回复“”1”加入四川手机报读者交流群”共享“社群读者:加油、洗车折扣优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共法律服务、职业教育领域新法出台 这场新闻发布会有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