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可畏 发表于 2024-4-9 22:38

宜宾最大的司法小区“长江之滨”小区迎来6年之痛,面临诸多严峻问题,亟待解决,急!

宜宾片区监狱民警职工生活基地(对外名称为“长江之滨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坐落于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占地约35万平方米,共有业主2384户,于2008年开始建设,2018年才正式交付使用,在宜宾属于超大型的居住小区。该小区为宜宾片区所有监狱与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干警职工生活基地,小区系根据国家五部委和省直五部门的文件要求建立,建设初衷旨在解决宜宾片区多所监狱和司法行政部门干警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更好地推动全市监狱管理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小区建设也是四川省司法厅、宜宾市委市政府、四川省监狱管理局齐抓共管的一件大事,在小区的建设期间,多位时任四川省司法厅长和分管监狱工作的副厅长如陈明国、刘志诚、江金河等领导多次赴宜宾,和宜宾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一起现场办公,对小区建设提出要求、作出指示“建设宜宾片区监狱民警职工生活基地是为民警职工办好事,要把好事办好。”

2018年初小区正式交付业主,当时两千多户业主欢呼雀跃,等了十年终于拿到了自己半生心血换来的住房,特别是对于长年在偏远山区毕生奉献的监狱干警职工来说,终于在宜宾市区黄金地段有了属于自己的家,这无疑对子女的发展,自己今后退休养老都有着巨大的意义。而且,小区通过“十年磨一剑”,最终也确实将一个美丽的园林式,超低密度宜居大盘呈现于世,周边大型医院、重点学校、大型商业体云集,离高铁也很近,小区真正做到了入则宁静、出则繁华。不管是宜宾官方宣传,还是自媒体家乡博主,都将长江之滨小区作为了宜宾西区的地标式建筑之一和全市美丽小区代表之一。









小区从2018年初交房至今,已超6年。这个从建设之初就肩负着“特殊使命”,承载着省市领导关怀的大型小区,历经了长达十年的一波三折建设期(2008年业主们交纳第一次购房款开始计算,到2018年初正式交付住房)和问题不断涌现、新老问题错综复杂的6年使用期,由于多种因素叠加,目前小区无论是房屋产权归属,还是小区管理,都存在着诸多问题,让长江之滨这个美丽小区不再完美,导致小区业主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这些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干警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宁祥和。经小区志愿者代表、宜宾某监狱职工乔先生(受访者为化名)向笔者介绍,目前小区存在5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房屋权属问题:小区存在大量的实际购房人与原业主(即监狱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干警职工)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大量原业主由于曾经享受过所在监狱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经济适用房,导致目前小区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笔者了解到,最极端的例子是还有80年代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的离退休老民警这次都无法办理产权证),产权证问题不管是省司法厅、省监狱局还是市里目前都没有一个合法合理且让人信服的解决方案;小区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原业主对实际购房人存在吃、拿、卡、要、拖等不合情理的情况。二、严重的违建问题:由于长江之滨建设指挥部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缺乏严谨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导致长江之滨小区出现了许多违建,违建严重影响了所在建筑物的整体质量,破坏了小区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根据长江之滨小区的用地性质,小区的商业性用房(如幼儿园,门市等);按照《宜宾市长江之滨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约定,其产权应当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其建设资金系由小区业主共同出资的,但这些商业性用房的现状是成了汉王山监狱的国有资产,这样的现状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目前,热心业主代表一直在依法主张上述产权应为全体业主共有,但一直举步维艰。四、小区设计落后,影响小区用电安全与用电管理。十年前的小区用电配置与管理导致现用电量严重超容(B区变压器超负荷)无法满足一车位一车辆充电柱的要求,小区电车业主想充电无充电桩,并且小区电力设备管理由小区自己实施,存在技术资质缺位与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彻底解决小区用电欠容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目前业主们一直在呼吁长江之滨建设指挥部进行小区电力增容资金投入,整改小区电力设备安全隐患。五、物业费问题。小区首届物业,即四川金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承建单位汉王山监狱(长江之滨建设指挥部)聘用,合同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合同约定:长江之滨物业费1.25元/㎡/月,车位卫生费45元/月,由于小区是宜宾片区监狱干警职工生活基地,属集资经济适用房属性,所以对应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就明显超高。由于历史原因,上述物业费标准由王汉山监狱确定,未经过业主双过半表决的法定程序,目前业主对物业聘用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质疑,并对金钟物业的服务质量有诸多意见。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宜宾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收费细则》,按照长江之滨集资经济适用房的属性,本小区物业费应当以0.7元/㎡/月,车位卫生费20元/月为宜。目前,希望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完成业主对上述物业收费标准表决双过半法定程序后,通知金钟物业在长江之滨小区按上述物业费标准执行。笔者了解到,宜宾市委市政府对长江之滨小区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视的,一直在努力解决。去年3月,宜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黄金盛来长江之滨小区调研了建设遗留问题,随后在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研究宜宾片区监狱民警职工生活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工作会。



在这次会上,黄金盛副市长指出,依法妥善化解长江之滨建设遗留问题,是民生大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他要求:一是要对今天会议内容进行梳理完善,各单位如有新的补充意见及时反馈,尽快形成纪要印发;二是监狱要将相关情况向省监狱管理局、司法厅汇报,争取支持;三是要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把基础工作做深做细,讲清楚政策,把好事办好。

乔先生在和笔者的交流中,谈到小区业主表达诉求必须专业,必须精通政策法律,大家如果找不准小区问题的关键所在,找不到对应的法律法规,连自己的诉求都不准确,思路都是错的,光是一味地找政府信访,不但解决不了小区问题,还会违反法律规定。乔先生认为:在一个小区维权的项目中,法律政策内容不到40%,60%的工作是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他说,只有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能高度团结协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特别是小区志愿者必须有作为,有公心,有正能量,为大家办实事,才能成为推动小区维权前进的动力。笔者认为,只要能解决长江之滨小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那么该小区就真实映衬了“大隐于市”这个词的潜在含义——作为宜宾少有的低密度大盘,园林式小区,身在南岸西区,却能避开都市的繁华喧闹。小区景观精致,漫步在小区中,除整个绿化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外,桂花、银杏等不同品种的乔木也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空气清新,完全是城市中的天然氧吧。小区附近重点学校林立,大小朋友上学不奔波;宜宾二医院院区就在邻近,看病不发愁;财富广场、绿源超市,购物方便;散步去处好又多,轻松享受好生活;简而言之,小区是喧嚣城市中难得的休闲宜居之所。只要小区能圆满解决遗留问题,那么小区的整体商业价值和人居环境必将极大提升,完全能成为宜宾宜居小区典范。对于长江之滨小区的系列问题进展,笔者将继续关注。

宜宾卢子 发表于 2024-4-10 10:09

长江之滨小区存在大量的实际购房人与原业主(即监狱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干警职工)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
这个我知道
由于不能及时办理产权交易
确实许多原业主(司法干警)手上买了房子的群众(非司法系统人员)因为后来房价大幅涨价导致的后遗问题
特别是长江之滨小区原业主反悔
比如要求买家以多年前的原价退房
出现一些房屋交易纠纷
甚至诉讼案件
极大地影响买房的普通群众生活、工作和司法干警队伍形象

宜宾卢子 发表于 2024-4-10 10:12

当然
在长江之滨小区大量房屋交易纠纷中还是有品性较佳遵守信誉的司法干警
但购房普通群众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面临诸多困难

民生可畏 发表于 2024-4-10 17:51

宜宾卢子 发表于 2024-4-10 10:12
当然
在长江之滨小区大量房屋交易纠纷中还是有品性较佳遵守信誉的司法干警
但购房普通群众在办理房屋过户 ...

确实如实

民生可畏 发表于 2024-4-10 17:52

宜宾卢子 发表于 2024-4-10 10:09
长江之滨小区存在大量的实际购房人与原业主(即监狱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干警职工)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
这个 ...

也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民生可畏 发表于 2024-4-11 14:59

问题太复杂,需要市里和省司法厅齐抓共管,单靠哪一家都处理不好。

孙景凝 发表于 2024-4-13 14:56

这房子修建了十年, 交房了六年, 到现在各方面生活都不方便!希望能尽快解决房产的问题和生活配套设施问题!

徒涅禄 发表于 2024-4-14 07:36

我就是二手业主,从08年到18接房再到现在房产证都没办法办,如楼上说的一样,有的原业主享受过以前的福利待遇的没办法法理,有的原业主十几年过了房价涨了又后悔的拖着不办的种种因素,我们就成了弱势群体l,哪个又来为我们维权,希望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我们处理解决好这一系列问题才是重中之重!!

施梨名 发表于 2024-4-14 08:50

事实的却如此,期待官方尽快解决长江之滨的各种问题,尤其是金钟物业是汉王山监狱找来的关系户,不作为管理混乱,私搭乱建严重留下很多安全隐患,却被各方单位保护强行收取高额的管理费。业主却无能为力,长江之滨的各种问题就是体现贪官的地方

宜宾卢子 发表于 2024-4-15 21:34

本来是为解决司法干警的民生工程
是幸福工程
结果
司法小区启动慢
建设久

久拖不决
拖而不决
又增添了许多规定
有的家庭因为多人在司法监狱系统
按规定又可以买多套
但建房款又凑不起
干脆就对外卖一两套房子指标
五千、五万、十万价格不等
后来房价涨成天价
卖指标的干警又后悔
撕破协议要退款给买房的老百姓
而买房的老百姓又不同意
起诉打官司的也有
太多太多的奇怪事情在宜宾司法小区发生了
最后成了诸多后遗症的老大难问题
这个小区不仅成了难题
也成了笑话
对宜宾政府形象、司法干警形象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破坏

宜宾卢子 发表于 2024-4-15 21:44

这个小区最后还有一块地
是一块三角形的地块

因为部分司法干警放弃了购房
那块地本来可以建设一个街边公园或者停车场的
因为旁边就是翠屏区的会议中心
正好在新二中里面
叫会务中心
结果一下丢给了宜宾职业技术学校(宜宾技师学院)
学校平白得了一块地
赶紧修了房子
还修了一座天桥和这儿连接起来

而会务中心开会的时候
近百辆公车和私车没地方停
全停在司法小区长江之滨周围
乱停乱放

民生可畏 发表于 2024-4-17 07:17

宜宾卢子 发表于 2024-4-15 21:34
本来是为解决司法干警的民生工程
是幸福工程
结果

确实,太多闹剧丑态在长江之滨上演了

真是不能忍了 发表于 2024-4-2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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