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F123 发表于 2024-4-9 12:04

昨(8)日安岳张X等17农民被人虚构遂宁失地农民身份享受养老金二审.

昨(8)日,安岳张德云等17位农民被人虚构遂宁船山区失地农民身份及户籍享受八年养老金案在遂宁中院审理



安岳胡代国2024-04-09 11:28


昨4月8日,虚构失地农民身份及虚构户籍地买卖养老金案在遂宁中院审理。
请看传票及争议焦点及各方的主张的事实理由及各方适用的法律规定。

张德云与遂宁市船山区社保局社保金案及与区政府行政复议案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上诉人张德云的上诉请求:

1、撤销射洪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川0981行初187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

2、改判确认被告遂宁市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于2021年12月30日向

原告张德云发出的《告知书》全部内容违法;依法撤销该《告知书》;

3、改判确认被告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遂船府行复决字

【2022】第6 号违法;依法撤销该复议决定书;

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上诉人社保局答辩:答辩人停止给被答辩人发放社会养老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程序合

法.....经查,.被答辩人提供的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凯南三巷4栋2单元5楼1号的身份信息是伪造

的.....二、根据《社会保险法》八十八条.....答辩人有权.....


被上诉人区政府答辩:一、答辩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

当.....二、答辩人处理该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上述观点提出反驳论点有三:



第一社保局制发针对原告权利义务的《告知书》属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案涉《告知书》应

当是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遂宁中院(2023)川09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案涉《告知书》属于针对原告权利和义务的行政

行为,该《告知书》因未告知原告享有司法救济权而程序违法,该《告知书》应当至始至终无

效,依法应当撤销。


第三本案属于社保局虚构原告身份和户籍信息、违反一系列法定程序,违法卖社保,应当依据

《社保法》第八十七条处理社保局等等有关违法人员,一审审法院支持被告颠倒事实真相,依据

《社保法》八十八条处理参保的农民。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欺负弱势农民。


本案的争议焦点:


1、社保局停发原告养老金并责令退还已经领取八年的养老金89100.48元的《告知书》是否程序

违法?

2、是谁提供了原告是失地农民身份及虚假户籍信息?是原告还是中间人唐X提供,还是被告自

己伪造提供?


3、《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社保局的《告知书》没有告知原告司法救济权属于程序违法还是“瑕

疵”?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本代理人作如下详细论证:


第一、社保局制发《告知书》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一审法院对此认识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

遇支付等工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证明,被告社保局的职能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

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也就是说社保局属于事业单位服务机构,

不是行政机关,
   

根据遂宁中院(2023)川09行终68号行政裁决书证明:案涉《告知书》属于针对原告社保金权利

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社保局无权制发针对原告具有处罚性质的《告知书》,其作出的《告知书》


行为属于超越职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假设原告有违法行为,有权制定《告知书》

的也应当是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制发《告知书》属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员,完全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未完待续


AFFF123 发表于 2024-4-9 13:07

第一、涉案《告知书》程序违法。一审法院对下列《实施刚要》认识理解错误,对涉案《告知书》告知书程序违法不予采纳。国务院国发【2004】10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20条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要切实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根据前述规定,结合本案《告知书》内容、性质就是行政处罚。但是,在制发《告知书》前,被告没有出具书面告知书,告知原告依法享有申辩权、陈述权、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其行为程序违法;被告在发出《告知书》的末尾,没有书面告知原告在收到《告知书》后60日内有权向区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告知书》次日起六个月内有权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证明《告知书》的程序再次违法。既然是程序违法,该《告知书》至始至终无效,依法应当撤销该告知书,并赔偿原告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小小百合 发表于 2024-4-9 15:14

二审结果出来了吗?

四等公民 发表于 2024-4-10 21:04

只想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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