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91 发表于 2024-3-14 09:08

各个部门互相推诿、不履行职责[已回复]

(1)简阳市简城镇离大葫社区300米左右不管不问。不作为!狗贩子地址大葫村14路终点站(祥和农家乐旁边)这个狗贩子几年前,长期违法贩卖狗,刑满释放后,在本市换一个地方继续重操旧业.这样的人是死性不改。食品安全零容忍?(2)农牧法〔2023〕16号文件精神犬只产地检疫为申报制,未进行检疫申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第三款的规定。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负责.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2)上游新闻新闻注意到,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还在通报中公布了因非法屠狗而进行后续处理的情况,涉事村镇、动物卫生执法部门的基层官员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罢免刘某某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奎星村六社社长职务,解除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奎星村防疫员陈某某的聘用合同,分别给予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奎星村村委会主任黄某某、简阳市东溪畜牧站站长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简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某某谈话提醒,给予简阳市动(3)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中队长代某某诫勉谈话。(4)没有发现毒镖毒针,违法贩卖狗就继续贩卖?是什么污水、臭味熏天你们不回复清楚?乱作为!这个狗贩子有没有营业执照?你们简阳办的营业执照就是让狗贩子每天临时囤狗,达到一定斤数就违法贩卖、违法运输?怎么宣传.怎么处罚!遂宁狗贩子也是办了你们所为的营业执照,为什么也被刑拘?办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职责没有?长期投诉你们推诿、踢皮球!不要拿着国家的工资,不作为!

简阳市农林局 发表于 2024-3-18 16:1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大葫村社区大概300米左右14路终点站狗贩子长期贩卖狗”一事,3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联合简城街道办到简城街道大葫村社区2组14路公交站及其周边走访调查,在祥和人家农家乐附近发现一个废弃养殖厂,有污水、臭味等养殖痕迹,现场没有发现犬只和屠宰痕迹,工作人员对该厂房所有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并要求其对该厂进行清洗消毒。3月14日、18日,我局工作人员到该厂调查,现场已无污水和臭味,也没有犬只和屠宰痕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该处开展巡查。
若您有其他情况需要反映,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28-27210600)。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简阳简城街道办 发表于 2024-3-20 10:4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简城街道办连续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突击检查,均未发现有贩卖毒镖毒针狗肉的违法行为。如有疑问,可联系028-27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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