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拓鲤 发表于 2024-1-18 22:43

全款购房烂尾,购房者却错了。[已回复]

江阳区人民法院张君正,中院曹天全
第一,江阳区人民法院,参照鉴定机构报告,该鉴定机构是江阳区人民法院安排的。1、关于红线重叠,泸州市自规局回复不存在红线重叠,且是反复回复。该鉴定机构出具关于红线重叠的报告未到自规局备案并盖章。所以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详见判决结果及自规局信访回复。第二点,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红线重叠已有定论,且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关于鉴定机构出具雨污,管线的影响照成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地块拍地时间为2017年,外面兴泸停车场地块拍地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详见拍地附件。相隔4年多的两个地块怎么会存在关联,且主体验收并不代表竣工验收。该开发企业还将钢筋延伸致另一个地块,施工缝,止水钢板,证明其项目和政府之间存在问题,或者不可告人的秘密。其该开发商地块直至今日并未完成建设,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再者该项目一直处于烂尾状况,现场查看核实。该项目还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虚假宣传等等。详见附件及处罚通知单。老白姓投诉三年无果,多部门不作为叫老白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走上法律途径的时候呢,确如此偏袒保护开发商,老百姓水深火热,除了无奈别无他法,希望相关领导深切关心民生。不要让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要让老百姓寒心,投诉四年无果,各单位推脱推诿责任,法院包庇偏袒,信访答非所问,请领导们看看这样的营商环境还怎么让别人来投资,还怎么样让我们这些在外地打工人回到家乡置业。为何地域保护,为什么权利大于法律,法律的初衷是什么,百姓何错之有。人在做天在看,不要让正义缺席或者迟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作为,有所不作为乱作为。

泸州市中级法院 发表于 2024-2-2 09:58

网民朋友:你所反映的案件,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你不服向我院提出上诉。我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2022)川民申9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请你息诉服判。如你对生效法律文书仍有意见,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日

谈箱是 发表于 2024-1-20 21:48

这是什么意思啊?感觉事情没有介绍清楚呢?

帅帅帅帅 发表于 2024-1-28 10:23

看得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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